大洋网讯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社会发展的基石。然而,在网络交易中,诚信缺失问题却时有发生。近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社交平台购买到假冒奢侈品女包的案件。
小张通过朋友介绍在社交平台上认识了奢侈品包的代购阿豪,并约定以4120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一款奢侈品女包。一周后,阿豪向小张发送含编码的实物照片,随即安排邮寄,小张收到货后双方确认完成交易。两年后,小张想把女包放置二手平台销售,却被某检测认证中心鉴定为不符合品牌制造商的技术信息和工艺特征,女包及其序列证号均系假冒伪造。小张遂将阿豪诉至法院。
诉讼中,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涉案女包不符合正品特征。
阿豪称,出售给小张的女包是他向上家以38000余元购买并由上家直接发货,其仅作为中间商,未实际接触货物,不存在欺诈。
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阿豪向小张退还款项41200元,小张向被告阿豪返还案涉女包。
经办法官指出,本案为产品责任纠纷,根据双方交易时阿豪发送的实物照片,其寄出女包的编码与小张当庭出示的包内缝制的编码一致,应认定涉案包系阿豪交付。阿豪作为货物的交付人及收款人,亦一直与原告就买卖关系进行沟通,故可认定阿豪系合同的相对方。阿豪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付商品为正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判令阿豪退还全部货款41200元。
法官提醒,网络交易应遵循诚信原则,商家不得以“不知情”“代购”推卸责任。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对单价较高的商品优先选择具有第三方资金托管、质量认证的电商平台交易,若确需要进行私域交易,可要求卖家提供平台验货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可优先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平台介入等途径固定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