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白皮书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近4年涉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的总体情况,并发布6件典型案例。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案件中一半以上都出现了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以及请求支付工资差额、加班工资、未休年假折算工资等诉求。
在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数量庞大的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劳动者,他们的劳动权益究竟由谁来保障,又该如何保障?
“确认劳动关系”成为维权路上的第一道坎。在大众朴素认知里,“为你工作、受你管理、收你报酬”,显然已构成了劳动关系。然而,为了降低成本、增加灵活性,一些平台企业处心积虑地进行“去劳动关系化”。例如,让劳动者与千里之外、毫不相干的公司签订所谓的“合作承揽协议”;有的甚至强制劳动者先行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试图将实质上的雇佣关系“包装”成平等的商业合作,以避免社保缴纳、经济补偿等用工责任。
“算法黑箱”又抓住了劳动者的软肋。订单定价、派单逻辑、奖惩规则、考核指标……这些决定劳动者收入与工作强度的算法,往往成为一个不透明的“黑箱”,进而构成了一种更精细、更隐蔽的“软控制”。而劳动者在对规则制定缺乏知情权与参与权的前提下,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往往因无法获取算法数据支持而陷入“举证不能”的困境。
面对新业态带来的新挑战,必须推动立法、监管与社会治理的全方位回应。值得欣慰的是,相关保护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国家层面,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速扩围,为劳动者提供脱离传统劳动关系的职业风险兜底;地方层面,多地出台规定,要求平台企业在制定算法与考核规则时听取劳动者或工会意见,保障其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利。这些举措正推动权益保障从“事后救济”向“事前协商、事中规范”前移。
美好生活离不开每一位劳动者的安心奋斗。只有当“算法”服务于人而非束缚人,当“灵活”不成为权益“裸奔”的代名词,平台经济才能真正行稳致远。
(广州日报评论员 陈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