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城市发展的“地下资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路径。2026年1月30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发布,以五大方面24条具体举措构建起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全链条政策体系。此次新政聚焦规划引领、供应方式、出让金计收、确权登记等关键环节,通过一系列突破性创新举措与多元化市场激励政策,深度释放地下空间开发潜力,为超大城市破解土地资源瓶颈、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注入强劲动力。
此次《若干措施》的出台,既是对自然资源部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导意见的积极落实,更是广州立足超大城市发展实际,探索空间资源高效利用的创新实践,将推动地下空间从“基础设施配套”向“价值场景载体”转变。

金融城东区地下空间规划效果图
多维创新突破,构建地下空间开发新格局
《若干措施》在规划统筹方面,新政明确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时需强化地上地下协同,鼓励地下空间互联互通,构建一体化立体空间体系。
其中,城市重点功能片区地块地下容积率不宜小于0.2,非重点功能片区紧邻轨道站点地块地下容积率不宜小于0.1,通过刚弹结合的方式引导地下空间高效利用。
供应方式创新成为新政亮点之一,针对不同类型地下空间项目新政建立多元供应体系:公益性地下空间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允许配建或奖励部分按实际用途协议出让;首次出让的地下空间支持采用多种不同类型供地方式供应;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地下空间,符合规划要求即可依法完善供地手续。
技术应用与产权管理的创新同样值得关注,新政鼓励采用“竖井式”“沉井式”等新技术建设地下停车设施,只将转换层(地面层或负一层的单倍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在产权管理上,新政搭建三维立体地下空间不动产权登记体系,探索实行三维地籍管理,探索地下空间单独办理产权登记,从制度层面破解地下空间确权难题。
强化市场促进,鼓励释放社会资本
为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若干措施》推出一系列激励条款在土地出让金计收方面新政实行差异化优惠政策:已设立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下空间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并自行开发的,不再计收土地综合开发费。首次供应的地下空间实行地价向下递减,负一层按地上地价10%、负二层5%计收,负三层及以下免缴,大幅降低开发成本。
针对地下空间开发,新政明确多项经营奖励政策:相邻多个规划单元间的地下连接体,可设置不超过总建筑面积30%的自持经营性建筑面积。道路、广场等公共设施下方的地下公共步行通道,允许配套不超过30%的自持经营性面积。新增24小时开放的地下公共通道或公共服务设施,可按1:1比例奖励地下自持经营性建筑面积。增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可配建不超过20%的地下经营性建筑面积,进一步提升项目投资回报空间。
流程优化与服务保障同步跟进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新政明确已出让地块增设地下空间且符合主导用地性质、不突破总容积率的,可申请并联办理地下空间部分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此外,新建、已建未完善用地手续的地下线性工程(不含出地面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或补办手续。
《若干措施》的实施将有效推动地下空间与轨道交通、商业服务、民生保障等功能深度融合,不仅能缓解老城区“停车难”、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等民生痛点,更能为广州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空间支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点示范,让城市“地下资源”充分释放价值,为超大城市高质量发展拓展新空间、注入新动能。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杜娟 通讯员 穗规资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