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5日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内环路A线(火车站出口、增槎路出口)及内环路B线(洲头咀出口、人民高架出口)等4条匝道出入口近日完成“交替通行”微改造。交管部门以“设施完善+科技执法+宣传引导”三位一体的模式,进一步增强机动车驾驶员文明出行、守法驾车的共识。
交替通行,又称“拉链式”通行,是指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按照右道1辆、左道1辆……的次序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交替通行像拉链一样,两边相互有序行进,这不仅是文明礼让,更是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是相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
“我们通过实施交替通行‘微改造’,尝试破解高架匝道出入口合流路段的交通拥堵和争道抢行难题。”交管部门介绍,此次内环路匝道出入口实施系列“交替通行”微改造,新增施划了“交替通行”地面标识与1—2—3数字引导标线;在车道减少的合流处增设了醒目的提示标牌;增设了“电子警察”对不按规定交替通行、强行加塞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处罚。
改造后,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合流处通行秩序明显改善,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提高通行效率。
交替通行不仅是一种交通规则,更是城市文明水平的体现。广州交警表示,交管部门将持续倾听民声、系统优化提升,以更多精细化“微改造”畅通城市交通“血脉”,让市民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心。广州交警呼吁广大驾驶员:“文明出行,守法驾车。少一分争抢,多一分顺畅。”

知多D:
“狭路相逢”,交替通行是文明礼让,更是法定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交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邱伟荣 通讯员:交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