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6年白云区十件民生实事“出炉”,“强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优化改善交通秩序”入选。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白云区城管局”)积极回应群众出行关切,以“劝导+挪移+执法”组合拳,整治电动自行车人行道违规停放乱象,推动“早点走、靠右行、慢慢开”的文明出行理念深入人心,让市民出行更顺畅、更安全。
立案处罚9宗
严格“执法”筑牢刚性约束
白云区凯德广场周边商业氛围浓厚,毗邻儿童公园、5号停机坪、白云公园地铁站等热点区域,人流车流密集,被纳入今年全区38个重点攻坚区域之一。
4月21日上午10:00,记者看到在凯德广场周边,白云区城管局执法人员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人行道违规停放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临时停放区外,占用行人通行空间,执法人员立即启用“粤执法”平台,扫描车辆二维码,快速锁定车主杨先生的信息。
“您好,我们是白云区城管局执法人员,您的电动自行车未停放在指定区域,影响行人通行,请您尽快到现场挪移车辆。”杨先生来到现场后,执法人员向其宣读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细致讲解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风险,引导车主将车辆挪移至指定停放区域。

执法人员通过“粤执法”平台查询驾驶人信息
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临时停放区外的人行道停放电动自行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鉴于杨先生系初次违停、情节轻微且能够及时改正,秉承“规范为主、处罚为辅”原则,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处罚。“之前对电动自行车停放规定了解不深,为图便利将车辆随意停放在人行道上,影响了行人通行。”杨先生在接受处罚后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划定区域。

执法人员对电动自行车人行道违停当事人开具警告罚单
今年以来,白云区城管局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治理,对全区主要地铁站点、重要商圈、重要路段等38个重点区域开展攻坚提升行动,对屡教不改、拒不配合且严重影响通行的驾驶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自4月7日在飞翔公园开具首张罚单以来,截至目前,白云区已作出行政处罚9宗,其中警告8宗、罚款1宗,以刚性执法实现“处置一宗、警示一批、带动一片”的治理成效。
部门联动聚合力
以“挪移”提高违停成本
4月22日早高峰时段,记者在鹤龙街黄边地铁站周边看到,部分车主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人行道甚至盲道,严重妨碍行人正常通行。白云区城管局主动协同交警、属地执法队,对设计之都周边开展电动自行车人行道停放专项整治,现场拖移违规占用人行道、未按划线区域停放的电动自行车45辆。

工作人员在广州设计之都对违停电动自行车开展挪移
为遏制乱停乱放现象,白云区城管局建立常态化挪移机制,每周汇总各镇街挪移需求,将违停电动自行车统一挪移至“远离商业区、有一定距离、具备停放条件、日常车辆较少、配备摄像头”的区域,进一步提高驾驶人取车成本。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明确取车流程与地点,指引驾驶人前往指定区域取车。

在挪移路段张贴标识,明确取车地点
白云区城管局执法人员表示,“以前我们多次现场劝导,但仍有部分车主屡劝不改,违停乱象反复反弹。现在通过将违停车辆拖移至相对较远的位置,大幅增加车主取车成本,起到了有力的警示作用。”
据统计,4月以来,围绕百信广场、同泰路和设计之都等热点区域,白云区城管局会同属地开展专项拖移行动3次,累计拖移车辆100辆次,有效遏制重点区域乱停乱放现象。
党建引领促共治
3000次“劝导”筑牢文明防线
白云区城管局坚持党建引领、走好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号召广大党员干部从自身和身边人做起,带头遵守电动自行车文明出行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维护志愿服务,以点带面凝聚全民行动、共治共享的强大治理合力。
4月22日,云城街、景泰街等地党员干部深入街头一线,对人行道电动自行车违停驾驶人开展“一对一”劝导教育,现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全面提升市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市民逐步养成规范停放的良好习惯。

景泰街党员干部开展交通劝导工作
在党员干部的带动引领下,2026年以来,全区城管部门累计劝导教育约3000人次,清理规范电动自行车2.17万辆,人行道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稳步提升,文明出行氛围愈发浓厚。
白云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将紧扣2026年民生实事项目要求,聚焦38个重点区域纵深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坚持教育劝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常态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同步探索运用白云智慧城管系统加强精准监管,确保年底前重点部位人行道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明显改善,为广大市民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出行环境。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汤南 通讯员:李京京、易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