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利民好事,事关居民出行便利,但费用分摊、用梯权利得讲公平。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电梯加装纠纷,一业主名下两套打通的房子但只交一户电梯费,其他业主不同意。且看法院如何判?
两套房屋只交一户电梯费
多数业主投票不同意
广州市某小区某楼栋启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李某系该楼栋401房和402房的业主,两套房屋分属独立登记的不动产单元、各有一个房产证。电梯加装前,李某已将两套房屋物理打通合并使用。
按照该楼栋业主投票确定的方案,每一套房屋业主均需交纳电梯加装费后方可使用电梯。电梯申报和建设期间,李某坚持仅分摊402房加装费用,表示401房不交纳费用、不使用电梯。电梯建成后,针对李某作为两套房屋的业主能否只交一户钱使用电梯的问题,多数业主投票明确不同意,业主代表刘某、王某依据多数业主表决意见未向李某发放电梯IC卡。
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交付IC卡、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刘某、王某反诉要求李某补交401房电梯加装费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生效判决:李某于10日内补交401房电梯加装费;业主代表收到费用后,立即向李某交付电梯IC卡。
法官说法:
不存在“一套用梯、一套不用”的现实可能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同一业主名下的多套房产,能否拆分出资、单独主张用梯权。本案中,401房和402房属于同一业主,且两套房屋已经物理打通、合并使用,电梯的使用行为无法人为分割,不存在“一套用梯、一套不用”的现实可能。从业主自治的角度看,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遵循多数业主集体意志。本案绝大多数业主不同意“只交一户钱、两户都用梯”,业主代表据此拒绝发放IC卡,是维护全体出资业主共同利益的合理行为。
法官提醒,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重要民生工程,各方应遵循业主自治、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加装电梯既为业主带来出行便利,也让相关房产共享增值收益,同一业主名下有多套房屋,若已打通合并使用,其多套房屋均因加装电梯而受益,仅承担其中一套的分摊电梯费用义务,客观上也会造成权利义务不对等。同时,电梯加装的费用分摊、用梯规则,需经法定程序由业主共同决定,全体业主应遵守集体决议。相邻业主应理性协商、互谅互让,避免因出资、用梯问题引发纠纷,共同维护和谐邻里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实习生:李佳琪 通讯员:黄若薇、龚琳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