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强化政府投资统筹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8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政府投资资金向哪里投:
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
《办法》提出,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公共服务平台、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既包括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非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也包括引导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对经济结构调整等具有重要作用的经营性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同时,《办法》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严禁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在投资方式上,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此外,《办法》要求,安排市本级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政府投资资金要怎么投:
按“储备度、成熟度、优先度”合理谋划
《办法》明确项目策划与生成的依据、近期实施计划、决策程序等要求。
根据《办法》,项目策划生成是政府投资决策的基础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战略导向和行业发展需要及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对所辖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策划与研究工作,开展必要性、迫切性、可行性和规划符合性论证。项目策划生成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和诉求,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参与项目策划和论证。
各级政府印发的发展规划以及依据发展规划编制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是政府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纳入市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进行充分的必要性、迫切性与可行性论证。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应当坚持“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原则,按照“储备度、成熟度、优先度”要求,科学合理谋划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资金再快一点:
简化部分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在审批流程方面,《办法》进一步简化了部分项目的审批要求。
《办法》明确,除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项目单位均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等项目文件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按要求对可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的项目进一步明确。明确省委、省政府决策建设的项目,以及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中已明确的项目,可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同时,《办法》明确单纯的设备购置、装修装饰、建筑修缮、公交停靠站、交通安全设施、城市照明等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资金更有计划:
编制集中统一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办法》要求,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实际需要,编制集中统一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未列入市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不予安排市本级财政资金(包括市本级政府债券资金)。
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本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投资概算未批复(一般应当整体批复)、市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未安排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各项目单位不得开展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及施工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省项目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设统一的市投资项目信息化平台,设立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模块,并与在线平台、市财政项目库、多规合一平台、联合审批系统、联审决策系统等加强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为项目策划生成、推进实施、进度跟踪及问题会商、政府投资分析等提供技术支撑。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贾政、方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