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命名第一批广东省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根据《广东省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评价与管理实施方案》,经城市自评、地市推荐和省级评估,省安委会决定命名深圳市南山区、广州市黄埔区、深圳市福田区、佛山市禅城区、广州市南沙区、珠海市金湾区、广州市花都区、深圳市龙华区、中山翠亨新区等9个县(市、区)为第一批“广东省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
省安委办将建立“创安”奖补激励机制,各地要对标先进、找准差距、补齐短板,珠三角城市要继续梯次推进,粤东西北城市要奋起直追、迎头赶上,积极主动参与第二批“创安”工作,以点带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叶作林 通讯员粤应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