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本是居民休憩、孩童嬉戏的区域,但若在此骑车追逐,发生事故造成损伤,谁来对此承担责任?广东一小区内,两名未成年人在骑车时相撞,造成一人受伤。事发后,因赔偿款协商不一致,受伤孩子家长告上法院索赔。近日,本案经广东法院审理后有了最终判决结果。

一日,12周岁的陈某骑着自行车穿行在小区楼栋空地,7周岁的李某亦骑着自行车与同伴追逐打闹,二人相遇时不慎发生碰撞,陈某、李某相继摔倒,李某眼部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辗转多家医院进行治疗,后续双方家长就损害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李某监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陈某及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类损失。
韶关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小区实行人车分流管理,在住宅楼中心区域的休闲空地,禁止机动车通行,仅供居民步行休闲、儿童玩耍,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界定的“道路”,陈某在小区空地靠左骑行并不属于逆行的情形,亦不能据此认定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本案事发时,李某仅7周岁,以16.5km/h速度骑车追逐,随行看护人未及时劝阻,监护人疏于监管系事故主因,自行承担60%责任。同时,陈某年满12周岁,具备骑行安全认知,避让不当存在次要过错,其监护人承担40%赔偿责任。此外,物业公司事后积极协助救治取证,已尽管理义务,无需担责。
为此,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及其监护人赔付各项损失20万元。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办法官提醒,小区步道、休闲空地是居民日常通行和休闲场所,并非专业骑行场地,快速骑行或追逐竞速极易失控伤人。未成年人风险预判与自我防护能力薄弱,作为法定监护人,家长负有不可推卸的看管责任,必须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及时制止其在小区内骑行、追逐打闹等危险行为,绝不能心存侥幸。物业应持续加强小区日常巡查,对小区内骑行、竞速等危险行为及时劝阻,在步道、空地等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提示,共同为未成年人筑牢安全防线。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韶关法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燕 通讯员:粤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映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