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普法活动走进千家万户,不少群众对“退一赔三”耳熟能详,那么如若在现实中我们遇到商家欺诈销售时,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不,一名顾客在商场花费近千元买下一件皮衣,回家后竟然发现皮衣标签上的两种语言对材质介绍不一致,中文标注“进口牛皮皮衣”,外文翻译则为“人工皮革”。交涉无果后,该顾客一纸诉状将商家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近日,本案经广州增城法院审理后,认定商家构成欺诈,应“退一赔三”。
小叶(化名)在商场逛街时看中了一件皮质上衣,售货员称是进口牛皮材质,随即小叶以折扣价950元买下,店家开出的销售单中载明该上衣为进口牛皮皮衣。回到家后,小叶发现上衣的成分标签上印有中外两种语言的介绍,外文翻译过来应为“环保皮革”,即人工皮革,而外挂的中文标签上则印了“进口牛皮皮衣”,两者并非同一种成分。
为了确认衣服的材质,小叶联系到当时的售货员,售货员表示标签出厂时就是这样印制,并声称小叶支付的货款在市场上买不到真皮。在得知上衣并非真皮材质后,小叶觉得自己受到欺诈,故向店家提出退货退款,却遭到拒绝。双方协商未果,小叶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服装店退回货款并支付售价3倍的赔偿金。
增城法院判决:被告服装店向原告小叶退回上衣货款 950 元并支付赔偿款2850元,小叶向服装店退回案涉上衣。
该判决现已生效。
经办法官李金勇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服装店作为销售者亦知道或应当知道涉案上衣的成分为“环保皮革”,却在对外销售时在中文标签中标注“进口牛皮皮衣”。结合服装店开具的销售证明以及双方的聊天记录,认定服装店隐瞒上衣真实材质的行为存在欺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款确立了经营者构成欺诈销售的,应当向消费者按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进行三倍的惩罚性赔偿的制度,俗称“退一赔三”。故小叶要求服装店退还案涉上衣款 950 元,并赔偿购买价款的三倍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诚信经营是立足之本,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杜绝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要仔细甄别商品和服务信息,尽量选择正规合法、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并保存好交易凭证,以便在纠纷发生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马桂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