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患者选择通过“轻松筹”等网络众筹平台,获得社会公众的爱心捐款,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他们减轻了医疗费负担。但如果受助者不幸离世,剩余众筹款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
近日,广东法院就通报了一起因“轻松筹”余款引发的继承纠纷案件,受助者去世后,还剩余4万元众筹款未使用,受助者父母为此将受助者妻子、子女告上了法院,要求平等分割继承这笔众筹款。

2021年,梁某因病发起“轻松筹”筹款用于治疗,之后不幸去世,未使用的众筹款为4万余元,当时由梁某妻子保管。梁某父母认为,未使用的众筹款应作为梁某遗产,父母可以依法继承。梁某妻子则认为,未使用的众筹款不属于梁某遗产,梁某父母无权要求分割。
为此,梁某父母将梁某妻子、梁某子女诉至法院,请求平等分割继承该笔未使用的众筹款。

肇庆市德庆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轻松筹”是一种社会公益平台,是不特定多数求助人与不特定多数救助人之间的连接渠道,“轻松筹”汇集公众的善款帮助特定的大病求助人,属于特殊的网络慈善众筹范围。因此,本案“轻松筹”资金的用途限定于梁某疾病的治疗,如果将用于治疗疾病的善款转化为受赠人名下的个人财产,不仅不符合捐赠人的目的,亦为受赠人不当得利创设了可能的途径,有违公序良俗,不能作为受赠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故本案未使用的众筹款不能作为梁某遗产,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七条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梁某父母主张分割继承未使用的“轻松筹”的诉讼请求。
现实生活中,许多大病患者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高额医药费,因而借助网络平台寻求社会捐款。经办法官指出,“轻松筹”是一个为求助人提供发布求助信息渠道的平台,积少成多募集来的资金为成千上万的困难患者解决了燃眉之急。法官提醒,网络慈善绝非私人财产的获取渠道,任何试图突破捐赠协议约定、违背慈善目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让善款回归到“扶危济困、救死扶伤”的本质上来,方不负慈善所承载的社会爱心与希望。
法律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七条 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冼颖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