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假期,你随手转发的端午安康图片,是AI生成的还是别人创作的?一张端午主题插画图片,被一所学校放在了自家官微文章中用以配图,结果被告上法院,这会构成侵犯著作权吗?学校认为,这张插画图片AI生成概率为99.65%,高度疑似AI生成,缺乏著作权法保护所要求的独创性。近日,本案经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有了最终判决结果。

学校官微使用端午主题插画被告侵权
原告史某诉称,自己经受让从画师崔某处取得一幅端午主题美术插画的著作权。某学院未经许可,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使用该插画,侵害了史某对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某学院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面对控诉,某学院辩称,涉案插画经AI检测平台多次检测,AI生成概率均为99.65%;该图片与AI工具生成的端午主题插画在画风、构图、人物造型等方面相似;图片中还存在手指多指、缺失等不符合人体结构的细节问题。某学院认为,涉案图片高度疑似AI生成,缺乏著作权法保护所要求的独创性。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追加崔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崔某经法院传唤未到庭,也未提交关于案涉图片创作过程的说明和证据。
法院认定不构成侵权
究竟涉案端午插画是否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能否作为美术作品受到保护?还有AI生成概率检测报告能否作为诉讼证据?这成为本案争议焦点。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史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指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美术作品的保护,重点在于作者通过线条、色彩、构图、造型等个性化选择形成的独创性表达。
针对涉案图片是否具有独创性?法院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审查:
1、权利人提交的证据未充分展现创作过程
史某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图片首次发表截图、买断合同、转账记录和底稿图片分层截图等证据。前述证据能够反映案涉图片的发表、登记和转让情况,但无法充分说明图片如何创作、由谁具体绘制、创作过程中是否包含人的个性化选择。
2、AI检测报告可以进入证据审查,但证明力有限
当事人提交的AI生成概率检测报告,类似于单方提供的鉴定或专家意见,可以作为私文书证进行审查。该类报告通常以电子数据形式生成、存储和传输,其内容性质更接近当事人单方提交的技术性意见,尚不等同于法定鉴定意见。
本案中,检测过程已经存证,搜索过程、检测平台选取和检测结果出具均由搜索引擎平台、检测平台自动运行产生,脱离某学院直接控制;现有证据也未显示相关主体与某学院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影响公正的情形。该检测报告可以纳入证据审查范围。
不过,在证明力层面,99.65%的数值仍需审慎看待。当前AI检测平台的检测标准、检测资格、算法模型、训练数据、误差控制等信息通常并不充分公开,难以直接确认其技术手段是否可靠、检测依据是否充分。因此,该检测报告可以提示涉案图片存在AI生成可能性,但难以单独认定图片来源。
3、AI检测报告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除AI检测报告外,某学院还提交了第三方AI平台同主题生成图片、社交平台同主题类似图片等证据。某学院使用多款国内主流AI工具,以“端午节”“一家人围坐在院子里包粽子”等内容为提示,生成多张端午主题插画。相关图片与涉案图片在画面风格、人物装扮、人物造型、场景背景等方面存在较多相似之处,部分AI生成图片中也出现人物手指缺失等明显生理结构错误。
为此,某学院提交的AI检测报告虽证明力较小,但可以与第三方AI平台生成图片、同主题AI图片、画面异常细节、账号特征等证据相互印证,共同证明涉案图片有较高可能系AI生成。
4、权利人未能继续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本案中,崔某经法院合法通知未到庭参加诉讼,史某也无法就涉案图片的具体创作情况进一步举证。在涉案图片独创性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应由史某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为此,法院对史某主张其享有涉案图片著作权并要求某学院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注意!使用AI工具本身不排除著作权法保护
经办法官提醒,著作权法关注的是人的独创性表达。创作者在使用AI工具过程中,如果通过提示词设计、反复生成、局部修改、图层重绘、素材整合、色彩调整、构图重构等方式,对最终画面作出个性化选择和安排,仍应结合具体证据判断其是否形成独创性表达。
对于AI辅助创作的图片,创作者尤其要注意保存PSD等源文件。仅保存成品图、发布截图或者图层截图,未必能够证明创作过程。能够体现图层变化、局部修改、素材来源、提示词记录、生成记录、版本迭代和人工调整过程的材料,更有助于说明最终生成内容中包含人的独创性投入。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李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