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报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人”)现采用公开询价方式选取收购某项目公司部分股权专项法律服务单位,有关报价事宜说明如下:
一、拟收购项目公司概况
拟收购项目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天河区,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人数为3人,均为公司法人,营业范围为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等,目前项目公司主要业务是运营某产业园项目。现采购人计划收购该项目公司其中一个股东的股权,股权比例占比为15%。
二、工作内容
为采购人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法规、国资相关规定以及采购人内部管理的要求就收购某项目公司部分股权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根据法律法规、国资相关规定以及采购人内部管理的要求对收购某项目公司部分股权事宜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对外投资和分支机构、股东资信等情况、业务、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财务及税务情况、劳动用工、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情况、主要经营的项目物业的情况、拟转让股权的股东的情况等开展尽职调查;
(三)对发现的重大法律问题,向采购人提出相关重大法律问题的解决意见及风险防范建议;
(四)就采购人收购某项目公司部分股权涉及的特定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咨询意见;
(五)起草、修订采购人收购某项目公司部分股权涉及的相关协议;
(六)中选人应对采购人关于项目内部审批的相关事宜提供全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出席相关汇报会议、讨论等;
(七)其他与采购人收购某项目公司部分股权有关的法律事务。
三、工作要求
(一)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日内或采购人指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
(二)中选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形式和质量要求,提交项目成果。若中选人未能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形式和质量要求提交项目成果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中选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四、报价人要求
(一)经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二)在广州市注册成立并有固定正规的办公场所;
(三)不存在与广州市广报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四)三年内未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律师协会等单位的行政处罚;
(五)三年内没有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不存在任何因服务质量问题而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
(六)专门组建服务团队。服务团队应由主办律师、丰富执业经验的专职律师和助理组成,其中主办律师应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
(七)服务团队应熟悉项目投资以及物业租赁和旧改相关法律法规,主办律师具有2个以上收并购项目法律服务(含法律尽职调查)业务经验。
五、报价最高限价
本次报价最高限价为12万元(含),超过上述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为含税价,包含报价人为完成本项法律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六、报价文件要求及内容
(一)报价文件内容及要求:
1.单位简介(格式自拟);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章);
3.主办律师、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盖章);
4.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本单位的完整信息(包含基本信息、所内律师信息、年度检查考核信息等所有内容)并截图(盖章);
5.负责人证明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授权,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
6.报价函(格式见附件2)(原件);
7.报价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原件);
8.服务团队信息一览表(附件4)
9.提供至少2个主办律师曾做过的收并购项目法律服务(含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案例。需提供收并购项目法律服务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体现提供法律服务意见、尽职调查等服务内容及律师的信息,若无法证明,按无效案例处理)。
注: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报价文件整体封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二)文件递交要求:
1.报价文件份数:1份
2.报价截止时间:请于2025年5月9日下午17:00之前将纸质报价资料送至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广报中心南塔24层广报实业,报价截止时间后一天内将盖章的报价文件扫描发送至gzrbwx1@163.com,逾期视为放弃参与报价。
3.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律师;联系电话:020-81163270
采购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81163530
七、评选规则
(一)本次报价作为采购人选取广州市广报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某项目公司部分股权专项法律服务的依据,即在满足采购公告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报价最低者中选,若出现报价相同,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选单位。
(二)未按采购公告要求提供或不满足采购公告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其他
(一)确定中选人后,采购人与中选人进行下一步的商务谈判,并组织签订合同,采购人无义务向其他未中选人解释。
(二)本服务报价单位根据报价情况,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履行应标承诺及合同义务,结算费用。
(三)中选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马上安排团队开展相关工作,并在合理时间内根据采购公告和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按报价承诺推进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除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外,并就产生的损失追究中选人法律责任。
广州市广报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