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保险集团监管,提升保险集团风险管理能力,2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指引》旨在促进保险集团有效管理集中度风险,切实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集中度风险管理原则,集中度风险管理需遵循审慎性原则、匹配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动态性原则,要求在并表管理基础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对集中度风险进行管理。规范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要求保险集团建立包括集中度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报告等在内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
此外,《指引》还要求保险集团建立多维度指标及限额管理体系,要求保险集团推进多维度指标及限额体系建设,建立集中度风险指标与限额的回溯更新机制、集中度风险预警机制、超限额管理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和报告,要求保险集团在官方网站披露年度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定期统计集中度风险指标、报告集中度风险状况。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指引》明确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标准,为保险集团提供系统化指导,对提升集中度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扎实推进《指引》落地实施,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赵冬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