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借名买房事件屡见不鲜,但借名买车,你听过吗?注意了!借名买车同样有风险。广东一对恋人就为此闹上法院。
恋爱期间,男方因为征信不好,为此借用了女友名义贷款买下了车辆,不料,在两人分手后,男方赌气不愿再支付车贷,协商未果后,女方只好告上法院。近日,潮州市中院公布了该起案件最终调解结果。
李某和陈某原是男女朋友关系。2023年9月,陈某与女友李某协商借名买车事项,李某同意借用个人名义帮助男友陈某买车,两人签署了《借名买车协议》,约定陈某占有车辆、实际支配车辆并掌握车辆相关凭证,同时负担每期3282.23元(共60期)贷款还款义务。
不料,2024年初,李某和陈某闹矛盾,并提出分手。陈某赌气不愿再履行车款支付义务。
“你该还车贷了,银行短信都催到我这来了。”李某催促着前男友陈某履行还款义务。
“我不想还了,反正不还款,弄坏的是你的征信,让你背负不良债务记录,又不会影响到我……”陈某耍赖道。双方争执不下,李某向潮州市潮安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金瀚在认真了解案情,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双方诉求,认为双方存在可调解的空间,决定组织双方到庭进行调解。
法官表示,民事行为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双方协议“借名买车”,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当初签订的《借名买车协议》也是无效的,而“人车分离”造成彼此在征信及生活上的困扰,应各退一步,尽量消弭争议回归平静生活……
在耐心地向当事人讲明法理、分析利弊后,法官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陈某将案涉车辆按车辆现状及相关证件交接给前女友李某,李某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向陈某支付5000元。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李某和陈某在法院门口完成了“交车仪式”。至此,双方“借名买车”纠纷画上了句点。
法官提醒,“借名买车”是指借名人A提供A的身份及信用信息签订合同购买车辆,实际购车人是不具有购车资格的B。因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反映真实购车人B的真实信用状况及身份信息,扰乱了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及经济秩序,因此不被法律认可。
对于实际购车人而言,由于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车辆存在被他人抵押、卖出等风险。若借名人有债务,车辆也可能会被作为其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借名人而言,若车辆出现违章或发生交通事故,借名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风险。若车辆为贷款购买,实际购车人不能按时还贷时,则需背负自行偿还贷款或是损害个人征信的风险。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潮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