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众多珍贵的历史建筑。这些古建筑不仅是城市的记忆,更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然而,如何在保护中实现活化利用,一直是城市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佛山市促进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也为城市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保护与利用并重,推动历史建筑“活起来”
历史建筑,作为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关系到城市全体市民的公共利益。自明清时期,佛山市手工业和商业十分繁荣,也被冠以“四大名镇”和“天下四大聚”的称号。独特的地理环境和历史背景留下了大量的历史建筑,构成了佛山这座城市的风貌和历史文化底蕴,是岭南建筑文化的体现,也是城市景观风貌中最具魅力的一部分。为此,除了强调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之外,如何让历史建筑得以历久弥新,在保护中焕发新光彩,对历史建筑进行活化利用尤为重要。
据了解,佛山于2016年出台《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24年出台《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在市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施行的基础上,制定《办法》有利于完善佛山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管理体系,更好地促进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规范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行为,形成保护合力。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佛山市在历史建筑保护与活化利用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根据《办法》,佛山市将遵循“保护优先、多方参与、以用促保、安全利用”四大原则,推动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
《办法》明确,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在符合其价值要素保护、不改动建筑的结构受力体系与整体风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使用功能的需求,尽量采用可识别、可逆的技术手法开展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内部空间改造、装修与展陈展示等工作。同时,为满足消防、市政公用等专业管理要求而需在建筑外部增加附属面积的,应当遵循满足功能的最小尺寸和最少改变外立面原则、最高不得超过既有建筑总面积的20%。
此外,《办法》还特别强调了对历史建筑的数字化管理。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前应当按原状建立数字化档案,确保可复原。
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办法》明确了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主体、条件、基本要求、实施方式、方向、组织和引导、国有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特别规定、公众参与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方式以及活化利用工作平台搭建等内容。其亮点之一是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
根据《办法》,历史建筑的权属人或保护责任人是活化利用的主体,他们享有获取经营收益、修缮补助和奖励等权利,同时也承担保护和管理的责任。此外,《办法》还鼓励通过有偿方式将非国有历史建筑国有化,并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展活化利用项目。
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办法》提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国有历史建筑作公益类项目使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可予免租金使用;国有历史建筑用作非公益类项目的,可根据使用人对历史建筑的修缮、投入情况等因素,在租赁期内给予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同时,佛山市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立历史建筑信息平台,为活化利用主体提供免费的房源信息发布服务,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的参与。
《办法》还特别强调了历史建筑的文化价值挖掘。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开展文化创意、休闲旅游、文化体验和文化研究等活动,通过文化赋能推动文旅产业的繁荣发展。
强化监管,确保活化利用规范有序
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离不开严格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为活化利用历史建筑而需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或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向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历史建筑的消防设施和管理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于无法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办法》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经专家委员会论证后实施。
此外,《办法》还要求市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历史建筑修缮队伍建设,鼓励行业协会遴选和推荐专业修缮单位和工匠。区建设主管部门需建立活化利用工作的检查、监测和管理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和查处。通过这些措施,《办法》为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确保其在规范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