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与境外人员勾结,在短短数月间多次前往某地观测报送军事信息,收取活动经费。最终,该男子因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八一建军节到来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

陈某于2023年通过网络社交软件结识境外人员“张某”,按其部署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多次前往某地观测报送军事信息,收取活动经费2.3万元。归案后,陈某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为牟取个人私利,在境外间谍嫌疑人员安排下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上述军事信息一旦遭到泄露,会使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遭受严重损害,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法院指出,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迅速发展,网络交友等社交软件成为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的温床。境外间谍往往利用这一特点,通过金钱引诱当地居民开展间谍情报活动,窃取我国国家秘密,严重威胁我国国家安全。本案通过严惩为境外人员提供军事涉密事项的行为,彰显司法机关对危害国防安全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推动培育和强化全民爱国意识,持续筑牢国家安全防线。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粤法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燕 通讯员:粤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