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广州市城镇危破房改造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开始征求民意。危破房可采取包括拆除翻建在内的方式进行改造,工程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主筹资实施,也可依法引入市场主体合作改造。
值得注意的是,危破房改造可以适度改善原有居民的居住条件,按原则增加套内面积,地上建筑规模增量原则上不超过30%。增加的建筑面积须按本市出让金计收规则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危破房按“四不”的标准改造
《意见稿》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危破房改造工程。砖木结构房屋、经备案的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根据标准鉴定危险等级为B级、C级和D级,或根据标准鉴定为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房屋适用本办法。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征收计划的国有土地上危破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根据《意见稿》,为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功能配套,危破房屋可按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规划用途、不扩大原建筑基底、不改变四至关系(“四不”)的标准进行改造提升,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鼓励与周围相邻建筑开展连片集中改造,完善配套设施,优化使用功能和空间布局,提升居住环境与品质。
视条件维修加固、拆除翻建
在改造模式方面,包括单独改造和成片改造两种。单独改造是指对不具备成片改造条件的单幢危破房屋、单个老旧小区或小范围集中连片的城镇危破房屋,砖木结构、鉴定为B级或一般损坏房,按照“愿改则改”原则,鉴定为C、D级或严重损坏房、危险房按照“应改尽改”原则,在符合规划用途管控和风貌保护要求,且周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视条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翻建等方式实现解危目的。
备受关注的拆除翻建,是对建筑结构差、安全隐患大、使用年限久且已无修缮价值的危破房屋,采取拆除翻建的方式予以改造,并优化相关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危破房鉴定为B级或一般损坏房的,原则上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实施改造。
至于成片改造,是指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划定的更新片区成片连片危破房改造,按照广州旧城镇更新改造规定推进实施成片改造提升,提升城市品质及改善人居环境的改造活动。
可增加套内面积改善居住条件
《意见稿》明确,城镇危破房改造项目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主筹资实施,也可依法引入市场主体合作改造实施。其中,政府公房改造资金根据全市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分别纳入市、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预算统筹解决。
《意见稿》支持改善居住条件,可依程序报批后适度改善原有居民的居住条件,并按原则控制套内增加的面积。对于非成套住宅进行成套化改造,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套内可完善厨房、卫生间等必备设施功能,具体使用面积厨房约4平方米,卫生间约3平方米。
对于成套住宅,应尽量在原有套内建筑面积的基础上通过内部调整进行优化,原则上原建筑面积大于70平方米的套型不再增加套内建筑面积,原建筑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套型,且原厨房、卫生间面积小于《住宅设计规范》最低标准的,可以按厨房约4平方米,卫生间约3平方米适当增加使用面积。
采取拆除翻建的危破房改造项目,受各种客观历史条件限制,满足现行相关建筑设计技术标准确有困难的,在保障公共利益,妥善考虑相邻关系人利益的前提下,间距、建筑退让、绿化等指标和要求可按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但应综合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加强性管理等保障措施提高结构、消防安全水平。
《意见稿》提到,危破房改造项目地上建筑规模增量原则上不超过30%。超过30%的,改造项目设计方案还需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增加的建筑面积须按本市出让金计收规则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