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和引导直播电商相关主体合规经营,促进直播电商等网络经济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广州市直播电商规范经营指引清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至9月19日。
市市场监管局介绍,《广州市直播电商规范经营指引清单(征求意见稿)》涵盖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以及商家4个主体,梳理了共28个事项、132条“避坑指南”,为各类主体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送上了“说明书”。重点包含直播营销平台资质要求、建立直播营销商品负面目录、规范平台各项协议规则、建立平台合规管理制度、规范直播带货营销机构和人员带货行为、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各方面要求。
例如针对直播营销平台共梳理了15个事项,其中“平台审核与核验义务”的有2条有关要求:(1)直播营销平台运营者应当积极履行入驻登记核验义务,依法对申请开通商品或者服务推广功能的直播间运营者提供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应当积极采取技术措施进行核验。(2)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主播真实身份动态核验机制,在直播前核验所有主播身份,并依法依规向税务机关报送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对与真实身份信息不符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网络直播发布的,不得为其提供直播发布服务。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穗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