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广州市托育服务扩容提质,推动“幼有所育”走向“幼有善育”,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广州市托育服务工作实际,广州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包括总则、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财政补助标准及申请流程、退出机制、附则。《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其中,《管理办法》提到,收托12-24个月龄幼儿,普惠价认定标准可上浮5%;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儿,普惠价认定标准可上浮10%。此外,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认定实行浮动标准,根据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结果:被评定为五星级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可按所在区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要求上浮15%,评定为三星级或者四星级的可上浮10%,评定为一星级或者二星级的可上浮5%。
《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什么是普惠性托育机构?如何加强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的监管?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