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广州市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责情况业主评价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重新征求市民意见。评价确定了20项广大业主可感知、好评价的内容,统一采用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收集业主评价意见,查询、公告结果时不显示具体房号、打分,确保业主不受外界干扰,避免任何组织、个人打击报复或采取其他不公正待遇。该工作拟自2025年起开展,试行两年。
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推动全市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指引》探索开展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责情况业主评价工作。《指引》由广州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草拟,于8月22日~9月5日期间征求了公众的意见,其后结合反馈意见作出修改、完善,现再次征求公众意见。
评价对象为本市物业小区包括划分为同一区域的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性小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换届)满一年及以上的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全体委员集体辞职或者被依法罢免的业主委员会不纳入评价范围。
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价,评价周期自前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对前后两届业主委员会不混合评价。
评价结合日常处理信访投诉和矛盾纠纷调处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综合考量后确定了20项广大业主可感知、好评价的内容,满分100分。其中包括,每季度一次公布共有资金的收支情况或监督共有资金公布情况,每半年一次公布业主委员会委员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况,没有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等。
为确保客观、公正、高效,保障小区全体业主参与评价的权利,减轻相关各方的工作量,统一采用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收集业主评价意见,个别在投票系统没有业主信息数据的小区除外。基于电子投票系统具备业主身份识别、自动统计等功能,查询、公告业主评价结果时不显示具体的房号、打分,确保业主在评价过程中不受外界干扰,避免任何组织、个人打击报复或采取其他不公正待遇。
评价结果将在物业小区公布,相关单位可结合自身的平台、渠道,公布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作为镇街选树先进、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重要参考。
有意见这样提:
一、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1月1日(共19日)。
二、反馈意见的途径
(一)电子邮件(wyglc@gz.gov.cn);
(二)邮寄广州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市府前路1号,邮编:510030。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