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从历年发布的环境资源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及其他有影响的案例中,评选出10件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例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十年成果展示。其中,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萍、卢某辉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案入选。
李某萍、卢某辉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案
李某萍、卢某辉与隔壁邻居谢某存在纠纷。2018年12月起,李某萍采取喇叭紧贴卫生间墙壁的方式,每天8时45分至12时、15时30分至22时循环播放“荒山野鬼”录音,严重影响包括崔某生在内的周围居民宁静生活。经监测,该声音在崔某生居住房屋为36分贝,未达到噪声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标准,行政执法部门无法予以处罚。周围居民投诉,街道办、居委会多次主持调解未果。
崔某生认为李某萍、卢某辉故意制造噪声,严重影响家人正常学习生活,遂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禁止令。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对于故意制造噪声的行为,审查禁止令申请是否符合条件不应囿于是否超过噪声排放标准,而应以申请人的宁静生活有无受到影响为标准。本案噪声已严重影响崔某生及其家人的宁静生活,如不及时制止,将使崔某生及其家人宁静生活的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依法裁定李某萍、卢某辉不得通过播放“荒山野鬼”录音等方式制造噪声扰民,并提示如果继续扰民可能会在后续诉讼中被认定为恶意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
李某萍、卢某辉现场签收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拆除录音播放设备,删除录音文件,并承诺不再制造噪音。鉴于在法定期限内,李某萍、卢某辉未申请复议,崔某生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裁定解除禁止令,解除对李某萍、卢某辉通过播放“荒山野鬼”录音等方式制造噪声扰民行为的禁止。
典型意义
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是守护百姓宁静和谐生活的必然要求。本案为全国首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案。行为人播放“荒山野鬼”录音引发周边群众投诉,因噪音分贝未达处罚标准,街道办、居委会多次调解未果,行政执法部门亦无从介入。自2022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施行。人民法院准确适用该司法解释规定,明令禁止噪音扰民行为,有效化解矛盾于诉前,既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警示了潜在污染者,也为处理邻里关系、解决噪声污染纠纷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生效裁定确立了以宁静生活有无受到影响为标准判断噪声污染的裁判规则,让守护环境权益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鲜活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参考和借鉴价值。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