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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2024-12-06 09:07 来源:大洋网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2024年9月27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销售、维修

第三章 登记

第四章 道路通行

第五章 停放、充电

第六章 专用号牌车辆管理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八章 附则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0号)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回收等管理,预防各种安全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协同共治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经费投入。

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拼装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依规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不得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等安全宣传教育,不定期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进行巡查并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涉嫌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线索信息,落实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组织依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引导、督促会员单位依法依规从事生产、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会员单位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要求本单位的人员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安全教育。

教育部门、学校以及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要求未满十六周岁的学生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和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公益宣传。

第二章 生产、销售、维修

第六条 生产用于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在出厂前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软硬件必须具有防篡改设计,不得为提升最高设计车速等非法改装预留空间。

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应当落实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和车架、蓄电池、充电器赋码溯源的要求。

第七条 禁止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不具有防篡改设计、未赋码溯源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充电器。

禁止销售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查验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等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和其他标识,查验电动自行车的防篡改设计,并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明示所售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等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应当在披露的商品信息中包含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具有防篡改设计的电动自行车,或者销售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出厂、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维修电动自行车或者更换电动自行车零部件应当保持原车出厂设置的技术参数,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维修或者更换的电动机符合原车出厂设置的功率。更换电动机的,应当在发票中载明更换的电动机编码。

(二)维修或者更换的控制器符合原车出厂设置的车速限值,保持最高设计车速不变。

(三)维修或者更换的蓄电池符合原车出厂设置的电压。

维修电动自行车应当保持原车出厂的防篡改设计。

第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破解防篡改设计,改装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

(二)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使最高设计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控制器。

(四)加装蓄电池,加装伞具、车篷、车厢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五)加装或者改装高强度照明装置、反光装置、高分贝喇叭、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设备。

(六)其他更改最高设计车速等原车出厂设置技术参数和影响通行安全的非法改装、加装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电动自行车。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发以及传播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信息。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个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编发、传播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信息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为他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和相关零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对防篡改设计以及最高设计车速等技术参数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按照规定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于缺陷产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实施召回。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对下列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罚没款数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奖励;没有罚没款的,给予适当奖励: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具有防篡改设计的电动自行车。

(二)从事经营性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

(三)出厂、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章 登记

第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禁止投放经营未悬挂本市登记号牌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个人申领的号牌、单位申领的专用号牌不得用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

第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交验车辆,并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当日审核申请材料并查验车辆最高设计车速、重量、外形尺寸等技术参数。车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核发号牌、行驶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学习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二小时。

第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变更的。

(二)更换电动机的。

(三)改变车身颜色的。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联系方式、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灭失或者报废的。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电动自行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号牌、行驶证作废。

第十七条 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换领。

第十八条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撤销登记,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未收缴的,公告作废。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补领、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未收缴的,公告作废。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投放经营未悬挂本市登记号牌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没收车辆。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备案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第四章 道路通行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电动自行车通行特点,在道路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设置非机动车道,完善非机动车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新建、扩建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设置非机动车道。

第二十条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及其放射线、过江隧道、人行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路肩、桥梁、隧道、高架路、立交桥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电动自行车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作出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禁止驾驶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或者现场无法恢复原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注销登记。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依法收缴、销毁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查处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线索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追究经营者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在正后部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当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号牌。

禁止买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禁止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规定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保持号牌清晰、完整,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或者转让、出租、出借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买卖、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行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收缴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

第二十五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

(二)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确须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路肩通过的下车推行。

(四)驾驶人和乘坐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五)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无法通行的,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驶回非机动车道。

(六)转弯前,注意瞭望,伸手或者开启转向灯示意;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正常行驶。

(七)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雾、霾、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光,减速慢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通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超过十五公里。

(二)逆向行驶。

(三)醉酒驾驶。

(四)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浏览电子设备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

(五)在行经交通流量大的路段、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窄桥、急弯、陡坡、隧道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时超车。

(六)牵引动物或者拖拽载人载物装置。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查处超速行驶的,应当查明原因,有非法改装、加装、拼装导致超速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职责分工将信息线索移交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通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处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将电动自行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告知驾驶人接受调查、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测速仪等设备,收集、固定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现场宣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和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

第三十条 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第五章 停放、充电

第三十一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新建居住项目配套。

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利用住宅小区内的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优化办理流程。

第三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评估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需求,结合实际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布点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规划、计划和标准,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

第三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建设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为公众提供电动自行车有偿停放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或者有关政策,推广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换电模式。

第三十四条 既有建筑场所已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驾驶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停放场所;未停放在停放场所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后应当及时劝导处置。

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管理区域内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并协助处理。

第三十五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制定在道路两侧设置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区的技术导则,明确布局原则、设置条件和设施要求。

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技术导则,在辖区内的道路两侧划设、调整临时停放区,引导驾驶人有序停放。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临时停放区内规范停放,不得在临时停放区外的道路停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临时停放区外的人行道停放电动自行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在车行道停放电动自行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照要求将相关数据上传消防安全管理应用平台。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用电安全的有关要求建设、安装。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充电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定期进行巡查、检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等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应当在符合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的场所进行充电。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

(一)携带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二)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充电。

(三)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违反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为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充电。

(五)为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管理区域内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并协助处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规定处理;违反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公安、应急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未劝阻、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物业服务人为单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人为个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专用号牌车辆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核发专用号牌。

驾驶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专用号牌。

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的道路,应当考虑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的通行需求。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优化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登记、违法处理等业务流程。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专用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悬挂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非法改装、加装的,应当停止使用、恢复原状。

第四十四条 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企业应当采取下列安全管理措施:

(一)定期组织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和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

(二)督促驾驶人按照规定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依法驾驶并及时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督促驾驶人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和进行安全充电。

第四十五条 即时配送企业应当按照遵守交通规则、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考虑配送人员步行、等候等因素,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

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对一个星期内有三次以上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实行派单管控。

第四十六条 即时配送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一个月内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人数超过企业驾驶人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的,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

第四十七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即时配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即时配送企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即时配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应当符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相关要求,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配送时限、路线等信息,上传即时配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消防法律法规等信息,通过即时配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反馈所在企业。

第四十八条 即时配送相关行业组织依照章程指导科学制定即时配送制度规则、考核指标、平台算法,制定即时配送行业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自律公约,并督促会员单位予以落实。对违反章程或者行业自律公约的会员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劝退、除名等行业惩戒措施。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九条 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的具体办法,由市商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市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和发展导向,综合考虑交通出行合理需求,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

第五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予以认定。

第五十三条 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车辆经依法鉴定为机动车的,适用法律法规关于驾驶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公共休闲场地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和查处。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 编辑: 李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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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9
天河客运站26日开售明年元旦汽车票

2026年元旦假期1月1日至3日连续放假3天,为便于旅客提前购买元旦期间汽车票,广州公交集团交通站场中心下属天河客运站提前7天预售明年元旦汽车票,即自12月26日起市民可以提前7天购买2026年元旦该站所有汽车票。

2025-12-25 19:10

12月25日,2025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在广州举行。展馆内,从全球首款可自动收纳的飞行汽车,到续航6小时的吨级氢动力无人机,再到统管全省低空飞行的“数字大脑”,各种“黑科技”令人目不暇接。这不仅仅是产品的展示,更是区域产业实力与雄心的一次集中检阅。

2025-12-25 21:59
低空“明星产品”集结,在湾区解锁不一样的低空经济

无人机应对高层火情、“空中120”与时间赛跑、航路评估助力飞得顺……12月25日,首届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在广州广交会堂开幕。会场内外,众多低空领域的“黑科技产品”集中亮相,来湾区,看到不一样的低空经济。

2025-12-25 21:56
“百万英才汇南粤”回访|企业与人才“同频共振”,实现“双向成就”

年底招才引智的压轴大戏——“百万英才汇南粤”秋季大型综合招聘会将于12月27日在深圳举办,提供65000多个优质岗位。

2025-12-25 21:54
双塔耸立西江——广肇高速改扩建项目新建金马大桥主塔顺利封顶

​12月24日上午,西江上施工船只往来穿梭,随着最后一方混凝土精准浇筑到位,广东交通集团所属广肇高速改扩建项目新建金马大桥主塔正式封顶,为后续主桥钢梁架设及全线贯通奠定坚实基础。

2025-12-25 20:54
打造家门口的运动场! 广珠西线2.6万平方米桥下空间焕新亮相

​12月25日,广东交通集团所属广珠西线高速发布消息,由2.6万平方米桥下空间改造而成的运动休闲公园——容桂·潮玩PARK正式全面开放,以“运动就在家门口”的生动实践,为“百千万工程”注入新活力,成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与全民健身融合发展的新标杆。

2025-12-25 20:34
飞无人机、开拖拉机……揭西农民“组团”来广州学本领

课堂学理论,田里开“飞机”!近日,一批揭西农民走进广州、佛山,从政策解读到无人机实操,练就现代农业“真功夫”。

2025-12-25 19:34
赋能大湾区低空经济产教融合 中大、华工、港科广都有“大动作”

25日下午,2025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举行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经济发展全球视野与高校行动报告会。

2025-12-25 19:00
30日二广高速丰阳至九嶷山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因抗低温冰冻联合救援应急预演练需要,广东交通集团所属二广高速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2025-12-25 19:09
广东如何“走在前、做示范”?院士详解低空经济发展湾区实践

12月25日,首届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在广州举行。中国工程院院士、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陈志杰在演讲中指出,发展低空经济已成为国家战略,而安全与发展的协同并进是关键。他强调,大湾区尤其是广东省的实践,为全国探索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先行示范。

2025-12-25 17:13
广韶高速瓦窑岗服务区12月30日开通运营

​12月25日,广东交通集团所属广韶高速瓦窑岗服务区顺利通过运营验收,将于12月30日开通。

2025-12-25 18:53
苏翊鸣难度动作创下吉尼斯纪录

吉尼斯纪录网站25日发布的信息显示,该组织确认中国单板滑雪运动员苏翊鸣创造了“一次连贯滑行内完成单板滑雪1980度转体次数最多”的吉尼斯纪录。

2025-12-25 22:09

25日,紫燕百味鸡发布致歉声明。

2025-12-25 20:14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近日发布实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商平台联网核查技术应用规范》。这是我国首部规范电商平台实施网售产品资质核验工作的行业标准。

2025-12-25 21:06

2025年9月13日23时25分许,绍兴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返场维修的空载列车,在檀渎站开往豆姜站下行区间与4名保洁人员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12月25日, 浙江绍兴“9·13”轨道交通2号线列车撞击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2025-12-25 19:40
952名缅甸妙瓦底地区涉电诈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国

近日,公安部派出工作组会同缅甸、泰国执法部门在缅甸妙瓦底地区,联合开展新一轮赌诈园区集中清剿行动,952名中国籍涉电诈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国。

2025-12-25 19:30

最近的气温进入了起起伏伏的循环当中,冷空气来了降温,冷空气走了又大反弹,循环往复……

2025-12-25 18:47

近日,中国煤科北京中煤项目团队在新疆完成一项令人惊叹的工程——成功实施1500米埋深输水隧洞注浆工程,创下地表注浆世界最大埋深纪录!这项工程不仅突破技术极限,更在该领域实现了里程碑式的首次突破。

2025-12-25 17:12
我国创造超导电动磁悬浮推进世界纪录

近日,国防科技大学磁浮团队在开展磁悬浮实验中,成功在两秒内,将吨级重的试验车加速至700公里/小时,这一测试速度打破了同类型平台全球纪录,成为全球最快的超导电动磁悬浮试验速度。

2025-12-25 13:02
保护修缮近10年,故宫养心殿明天重新开放

记者从故宫博物院获悉,经过近10年的研究性保护和系统性修缮,养心殿将于12月26日对观众重新开放。

2025-12-25 11:48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25日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虐待被看护人案,对被告人张某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2025-12-25 10:49

据网络平台实时数据,截至7月30日18时35分 ,2024年暑期档(6月-8月)档期总票房(含预售)突破75亿!《抓娃娃》《默杀》《云边有个小卖部》暂列档期票房榜前三位。

2024-07-30 18:56

7月25日,俞敏洪在微信公号发布《致东方甄选股东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2024-07-26 12:34
上半年我国跨区域人员流动量324.1亿人次

上半年,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持续向好、总体平稳,货运量、港口货物吞吐量、人员流动量等交通运输主要指标均实现较快增长。

2024-07-26 10:03
低至五折!大理、拉萨等热门目的地机票便宜了

​暑运期间,民航市场火热。记者了解到,这个暑期西北、西南等地区干支线增班最多。

2024-07-26 06:51

近日有消息称,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将再度“降档”。其中,传统型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或将从3%下调至2.5%,这距离预定利率3.5%下调至3.0%还不足1年。

2024-07-26 04:20
“提前还房贷”再度升温,如何还款更划算?

伴随着一系列降息和房贷新政落地,当前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利率均降至“3时代”,新增房贷与存量房贷利率差距加大,部分差距已高达100BP,同样是200万元房贷,总利息相差27万元左右。

2024-07-26 04:20

7月25日,在岸、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上涨,且涨势盘中进一步扩大,均升破7.21关口,当日在岸人民币对美元涨超680个基点,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涨超580个基点,创下5月初以来的新高。

2024-07-26 04:20
六大行下调人民币存款利率 中小银行梯次跟进

今年首轮存款降息开启!昨日,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六大国有银行集体宣布下调存款利率。

2024-07-26 04:20
东方甄选:主播董宇辉离职

7月25日,东方甄选在港交所公告,董宇辉已决定不再担任公司雇员及公司一个合并联属实体的高级管理层,该离任乃由于董宇辉的职业抱负、对彼其他事业的投入及个人时间安排,并于2024年7月25日生效。

2024-07-25 18:54

今天(25日),财政部率先披露2023年度部门决算,随后各中央部门将陆续公开2023年度决算情况,这是中央部门连续第14年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

2024-07-25 13:15

当地时间25日,乌克兰武装部队总参谋部发布通报称,乌军使用“风暴阴影”巡航导弹对俄罗斯联邦罗斯托夫州新沙赫京斯克炼油厂实施了精准打击,现场记录到多次剧烈爆炸,确认目标已被击中。目前,相关损失规模仍在进一步评估中。

2025-12-25 20:55

美国国务卿鲁比奥近日表示,美方愿稳固美日同盟,同时寻求对华务实合作。这是自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发表涉台错误言论以来鲁比奥首次就中日关系发表评论,日媒认为其“显然没有明确选边站”。

2025-12-25 20:54

日本首相官邸一名高官近日公然声称“日本应拥有核武器”,这一言论迅速引发日本国内外强烈反响。专家指出,此类拥核言论实为向美国打“核牌”,意在牵制中美关系走近,反映了高市内阁内部的战略倾向与政策考量。

2025-12-25 20:54

12月1日起,俄罗斯对华免签政策正式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9月14日。结合之前中方试行的俄罗斯公民来华免签政策,中俄实现互免签证。俄罗斯旅游运营商协会副会长亚历山大·穆西欣(Alexander Musikhin)认为,俄中赴对方国家旅行的游客数量将大幅增长,尤其是个人旅行和商务旅行。

2025-12-25 20:53
土耳其中部因干旱出现近700个“天坑”

土耳其灾害与应急管理署日前发布评估报告称,土耳其中部的科尼亚省农业地区长期干旱的区域近期出现近700个“天坑”,该问题引发对当地农业生产和公共安全方面的担忧。

2025-12-25 19:40

非洲多国媒体近期刊文表示,中国在“十四五”时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十五五”规划建议为中国未来五年的发展绘就蓝图,为非洲发展提供重要机遇,并提供有益经验。

2025-12-25 21:06

“十四五”收官在即,“十五五”新程待启。2025年,海外华商凭借融通中外的优势,与中国同行、与机遇同行。多位海外华商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期待在共享发展红利中书写合作新篇章。

2025-12-25 21:05

12月25日,针对美方将“2026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签署成法,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发言人许东发表谈话。

2025-12-25 21:04

受风暴侵袭,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南部24日遭遇强降雨,引发大范围洪涝灾害,地面和空中交通受影响。本次风暴由“大气河”现象引发。“大气河”是出现在约1.5千米高空的大气水汽密集输送带,宽可达数百公里,长可绵延数千公里。

2025-12-25 16:26

​据多家日媒爆料,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极有可能在12月26日这一天参拜靖国神社。这引发了周边国家及国际社会的高度警惕。因为这不仅是彻底与历史正义为敌,也无疑会将日本带入充满风险对抗的危险境地,破坏东亚地区来之不易的互信基础,加剧地区安全焦虑。

2025-12-25 17:18
展现拼搏精神,广东宏远客场击败广州龙狮

昨晚,广州龙狮迎来了本赛季CBA联赛的第一个主场——面对同省老大哥广东宏远,广州队拼尽全场,最终遗憾地以85比93不敌广东队。

2025-12-24 12:08

2025年12月24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原主任王小平受贿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12-24 08:46
国羽4位老将光荣退役,体育需要这样的仪式感

近日,2025年世界羽联世界巡回赛总决赛在浙江杭州举行。全部比赛结束后,中国羽毛球队为郑思维、黄雅琼、陈清晨、刘雨辰4名老将举行了退役仪式。

2025-12-24 08:23
王治郅入选国际篮联名人堂,中国篮协发贺信

据@FIBA国际篮联 消息,2026国际篮联名人堂名单公布,中国男篮名宿王治郅入选。同时入选的还有德克·诺维茨基、苏·伯德、希度·特科格鲁等。

2025-12-21 22:48
2025广州马拉松赛各奖项揭晓,“一江两岸”赛道获赞

12月21日7时,天河体育中心万众瞩目,广汽丰田·2025广州马拉松赛迎着岭南晨光鸣枪开跑。

2025-12-21 11:35

2020年12月13日,在广州马拉松赛中,中国选手丁常琴以2小时35分21秒的成绩夺得国内女子组冠军。

2025-12-21 11:34
“广马”男子组国内第一的扎西次仁:广州赛道超棒,适合出PB!

在2025广州马拉松男子组赛事中,扎西次仁以2小时14分06秒的成绩获得总成绩国际组第三、国内组第一。扎西次仁表示,广州的赛道非常平坦,风景优美,非常容易出“PB”(个人最好成绩)。

2025-12-21 11:33
【广州马拉松】女子组国内头名:广州市民的“常琴加油”让我感动

广州马拉松女子组国内第一名丁常琴是第三次参加广州马拉松,这次她跑出了2小时35分40秒的成绩。她表示,广州市民的热情让她非常感动,一路上听到的“常琴加油”,让她非常感动。

2025-12-21 10:50
广马女子组:埃塞俄比亚选手包揽前三,中国选手前八名中占四席

在21日举行的广汽丰田·2025广州马拉松赛中,女子组竞争激烈,最终来自埃塞俄比亚的选手包揽前三名:Joyce Chepkemoi Tele以2小时22分40秒强势夺冠,Betelihem Afenigus Yemer以2小时27分52秒获得亚军,Chaltu Chimdesa KUMSA以2小时31分37秒取得季军。

2025-12-21 10:21
2025广马成绩喜人!男子组前八,中国选手占5席;女子组前八,中国选手占4席

在12月21日举行的广汽丰田·2025广州马拉松赛中,来自埃塞俄比亚的选手Afewerk Mesfin Woldetensae(沃德腾塞)以2小时12分23秒的枪声成绩夺得男子组冠军。

2025-12-21 09:50
从1到100,广州做对了什么?

在科创领域,有一个公认的“三级跳”路径。

2025-12-25 09:12

“准社交”最近火了——不是因为它是什么新发明,而是因为它被《剑桥词典》选为2025年度词汇。这个词描述了一种熟悉又陌生的关系:你觉得自己和某个明星、网红,甚至一个AI聊天机器人“很熟”,但对方可能根本不知道你的存在。这就是准社交——一场虚实交织却只向一边延伸的情感联结。

2025-12-25 09:11
快评 | 千万级机场“入列”,助力大湾区腾飞

今天,广东第四个千万级机场来了!

2025-12-24 17:29

中国第一经济大省,何以继续走在前列?

2025-12-24 09:19
广州文化产业何以“有料又有钱”?

不久前,2025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投资大会在广州落下帷幕,3天累计意向签约金额近60亿元;2025广州文化产业交易会也在广交会展馆盛大举行,参展、参访企业超过1000家……接连的文化盛会,让人应接不暇的同时,也让人慨叹:广州文化产业真是“有料又有钱”!

2025-12-24 04:19
在琶洲感受“快与慢”的发展密码

快慢相生、一张一弛,这对古老的哲学命题,正在琶洲交织成独特的发展节奏,化为这条活力镇街蓬勃向上的生长韵律。

2025-12-24 04:19
政绩盆景“栽”不得

所谓“政绩盆景”,是指少数干部醉心“晋升路线图”,集中资源打造仅供观赏、缺乏推广价值的样板项目,其背后是扭曲的政绩观作祟——只追求“盆景式”显眼政绩,却不管不顾群众真正需求。

2025-12-24 04:19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针对网红餐饮店展开执法检查,检查了一家叫“明呈黄鱼面馆”的网红店,并且公布了执法过程,相关视频引发广泛关注。

2025-12-24 04:19

清晨看智能手表了解睡眠数据,日间用计时App规划学习工作,傍晚查看社交媒体上的步数排行……不知从何时起,年轻人中掀起了一股“量化生活热”。

2025-12-24 04:19

你有过这样的网购经历吗?想看看产品的合格证、3C证书,结果翻半天,不是找不到,就是看不清楚。

2025-12-24 04:19
21:25 广州“氢立方”摘纽伦堡发明展中国电力类唯一金奖
广州“氢立方”摘纽伦堡发明展中国电力类唯一金奖

近日,在德国纽伦堡落幕的第77届纽伦堡国际发明展(iENA)上,南方电网广东广州供电局自主研发的基于氢动力系统的具身智能电力巡检机器人班组——“氢立方”成果一举斩获金奖,该成果以“电氢融合混合动力系统”的创新突破,向全球展现了中国绿色能源装备的硬核实力。广州供电局也成为本届中国代表团电力类成果唯一获金奖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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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4 广州气温猛降12~14℃,明后两天早晨“冻冰冰”
广州气温猛降12~14℃,明后两天早晨“冻冰冰”

冷空气一来,广州气温下降明显,以最高气温来看,比昨天大幅下降了12~14℃。明天气温还会继续下降,广州最低气温预计只有8℃左右,后天最低气温仍在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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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8 流溪梅花节将至 从化流溪环湖街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第二十四届“流溪梅花节”将于12月27日在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南山梅园生态旅游区启动。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分局交通管理大队12月25日发布通告称,为确保活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相关规定,需对良口镇流溪环湖街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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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9 多达54班!南沙又有新学校开办 建设施工快速推进
多达54班!南沙又有新学校开办 建设施工快速推进

近日,由中铁广州工程局承建的广州南沙横沥岛尖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正式学校名待定)现场机械轰鸣、车辆穿梭,项目建设者们争分夺秒抢抓施工大好时节,全力推进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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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 番禺区第五人民医院2号楼封顶,预计2027年建成
番禺区第五人民医院2号楼封顶,预计2027年建成

12月24日,由中铁六局承建的广州市番禺区第五人民医院易地新建项目迎来关键节点——2号楼(感染性疾病科楼)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标志着这项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取得阶段性重大进展,为项目按计划于2027年投入运营迈出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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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 广州番禺复甦新村安置区A区进入验收阶段

近日,由中铁六局广州公司承建的番禺区化龙镇复甦新村安置区A区项目已全面进入验收阶段,标志着这一总建筑面积约16.7万平方米的民生工程进入交付倒计时。项目涵盖13栋住宅楼、36班小学、18班幼儿园及风雨球场等配套设施,建成后将满足1253户回迁居民的安居需求,为广州城乡一体化建设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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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 广州南站东广场网约车上客区启用智慧引导系统
广州南站东广场网约车上客区启用智慧引导系统

近日,广州南站东广场网约车上客区全面升级智慧引导系统,通过科技赋能优化出行体验,实现服务精准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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