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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2024-12-06 09:07 来源:大洋网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2024年9月27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销售、维修

第三章 登记

第四章 道路通行

第五章 停放、充电

第六章 专用号牌车辆管理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八章 附则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0号)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回收等管理,预防各种安全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协同共治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经费投入。

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拼装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依规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不得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等安全宣传教育,不定期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进行巡查并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涉嫌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线索信息,落实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组织依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引导、督促会员单位依法依规从事生产、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会员单位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要求本单位的人员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安全教育。

教育部门、学校以及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要求未满十六周岁的学生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和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公益宣传。

第二章 生产、销售、维修

第六条 生产用于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在出厂前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软硬件必须具有防篡改设计,不得为提升最高设计车速等非法改装预留空间。

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应当落实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和车架、蓄电池、充电器赋码溯源的要求。

第七条 禁止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不具有防篡改设计、未赋码溯源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充电器。

禁止销售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查验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等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和其他标识,查验电动自行车的防篡改设计,并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明示所售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等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应当在披露的商品信息中包含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具有防篡改设计的电动自行车,或者销售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出厂、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维修电动自行车或者更换电动自行车零部件应当保持原车出厂设置的技术参数,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维修或者更换的电动机符合原车出厂设置的功率。更换电动机的,应当在发票中载明更换的电动机编码。

(二)维修或者更换的控制器符合原车出厂设置的车速限值,保持最高设计车速不变。

(三)维修或者更换的蓄电池符合原车出厂设置的电压。

维修电动自行车应当保持原车出厂的防篡改设计。

第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破解防篡改设计,改装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

(二)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使最高设计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控制器。

(四)加装蓄电池,加装伞具、车篷、车厢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五)加装或者改装高强度照明装置、反光装置、高分贝喇叭、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设备。

(六)其他更改最高设计车速等原车出厂设置技术参数和影响通行安全的非法改装、加装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电动自行车。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发以及传播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信息。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个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编发、传播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信息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为他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和相关零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对防篡改设计以及最高设计车速等技术参数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按照规定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于缺陷产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实施召回。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对下列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罚没款数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奖励;没有罚没款的,给予适当奖励: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具有防篡改设计的电动自行车。

(二)从事经营性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

(三)出厂、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章 登记

第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禁止投放经营未悬挂本市登记号牌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个人申领的号牌、单位申领的专用号牌不得用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

第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交验车辆,并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当日审核申请材料并查验车辆最高设计车速、重量、外形尺寸等技术参数。车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核发号牌、行驶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学习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二小时。

第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变更的。

(二)更换电动机的。

(三)改变车身颜色的。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联系方式、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灭失或者报废的。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电动自行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号牌、行驶证作废。

第十七条 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换领。

第十八条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撤销登记,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未收缴的,公告作废。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补领、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未收缴的,公告作废。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投放经营未悬挂本市登记号牌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没收车辆。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备案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第四章 道路通行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电动自行车通行特点,在道路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设置非机动车道,完善非机动车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新建、扩建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设置非机动车道。

第二十条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及其放射线、过江隧道、人行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路肩、桥梁、隧道、高架路、立交桥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电动自行车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作出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禁止驾驶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或者现场无法恢复原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注销登记。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依法收缴、销毁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查处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线索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追究经营者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在正后部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当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号牌。

禁止买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禁止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规定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保持号牌清晰、完整,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或者转让、出租、出借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买卖、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行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收缴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

第二十五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

(二)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确须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路肩通过的下车推行。

(四)驾驶人和乘坐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五)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无法通行的,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驶回非机动车道。

(六)转弯前,注意瞭望,伸手或者开启转向灯示意;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正常行驶。

(七)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雾、霾、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光,减速慢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通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超过十五公里。

(二)逆向行驶。

(三)醉酒驾驶。

(四)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浏览电子设备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

(五)在行经交通流量大的路段、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窄桥、急弯、陡坡、隧道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时超车。

(六)牵引动物或者拖拽载人载物装置。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查处超速行驶的,应当查明原因,有非法改装、加装、拼装导致超速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职责分工将信息线索移交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通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处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将电动自行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告知驾驶人接受调查、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测速仪等设备,收集、固定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现场宣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和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

第三十条 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第五章 停放、充电

第三十一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新建居住项目配套。

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利用住宅小区内的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优化办理流程。

第三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评估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需求,结合实际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布点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规划、计划和标准,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

第三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建设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为公众提供电动自行车有偿停放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或者有关政策,推广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换电模式。

第三十四条 既有建筑场所已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驾驶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停放场所;未停放在停放场所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后应当及时劝导处置。

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管理区域内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并协助处理。

第三十五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制定在道路两侧设置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区的技术导则,明确布局原则、设置条件和设施要求。

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技术导则,在辖区内的道路两侧划设、调整临时停放区,引导驾驶人有序停放。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临时停放区内规范停放,不得在临时停放区外的道路停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临时停放区外的人行道停放电动自行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在车行道停放电动自行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照要求将相关数据上传消防安全管理应用平台。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用电安全的有关要求建设、安装。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充电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定期进行巡查、检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等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应当在符合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的场所进行充电。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

(一)携带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二)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充电。

(三)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违反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为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充电。

(五)为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管理区域内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并协助处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规定处理;违反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公安、应急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未劝阻、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物业服务人为单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人为个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专用号牌车辆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核发专用号牌。

驾驶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专用号牌。

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的道路,应当考虑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的通行需求。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优化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登记、违法处理等业务流程。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专用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悬挂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非法改装、加装的,应当停止使用、恢复原状。

第四十四条 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企业应当采取下列安全管理措施:

(一)定期组织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和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

(二)督促驾驶人按照规定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依法驾驶并及时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督促驾驶人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和进行安全充电。

第四十五条 即时配送企业应当按照遵守交通规则、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考虑配送人员步行、等候等因素,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

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对一个星期内有三次以上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实行派单管控。

第四十六条 即时配送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一个月内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人数超过企业驾驶人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的,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

第四十七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即时配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即时配送企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即时配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应当符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相关要求,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配送时限、路线等信息,上传即时配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消防法律法规等信息,通过即时配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反馈所在企业。

第四十八条 即时配送相关行业组织依照章程指导科学制定即时配送制度规则、考核指标、平台算法,制定即时配送行业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自律公约,并督促会员单位予以落实。对违反章程或者行业自律公约的会员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劝退、除名等行业惩戒措施。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九条 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的具体办法,由市商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市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和发展导向,综合考虑交通出行合理需求,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

第五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予以认定。

第五十三条 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车辆经依法鉴定为机动车的,适用法律法规关于驾驶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公共休闲场地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和查处。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 编辑: 李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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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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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是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清明假期临近,返乡祭祀迎来高峰。恰逢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自3月30日起正式施行,殡葬服务及祭祀用品市场秩序备受关注。为引导广大消费者文明祭祀、理性消费、安全出行,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特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2026-04-04 12:50
广东科学中心最新通告:延长闭馆,深表歉意

今日(4月4日)上午,广东科学中心宣布:继续闭馆,对各位游客深表歉意。

2026-04-04 12:17

4月3日,以“合规筑基 粤启新智”为主题的广东省备案大模型发布会(第三期)在广州羊城创意产业园智库车间举行。会上,8家广东本土科技企业现场领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证明”。截至目前,广东备案大模型数量已达132款,持续位居全国前列,彰显广东AI产业“雨林生态”愈发繁茂。据国家网信办相关公告,截至2026年2月底,全国累计有796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完成备案。

2026-04-04 12:54

2026年4月4日,首届“周末叹广东”全民文旅攻略大赏活动在揭阳古城启幕,活动以“东西南北中,周末叹广东”为主题,融合英歌舞、青狮表演与国际美食博主品鉴,生动诠释“叹”生活的粤式美学。

2026-04-04 12:53
广报快评|张雪,是怎样炼成的?

日前,张雪机车一战“封神”,成为全国瞩目的焦点。

2026-04-04 09:28

这个春天,广货的故事被重新书写——这群执笔人,是穿梭在生产线、直播间、全国两会与海内外展会的新闻人。

2026-04-04 10:16

​现在无人不识张雪,然而10年前,他的名片给出去都“无人识”的时候,一位广东江门的老板却决定跟他这个“疯子”一起“死磕”。

2026-04-04 04:17

四月的广东,天黑得依旧有点早。但倘若你在晚上七点半路过任意一座文化馆,大概率会看见这样的场景:有人拎着瑜伽垫匆匆进门,有人举着手机拍下今晚的课表发朋友圈,有人在走廊里偶遇上节课的同学,笑问“今晚学什么”……这便是广东“艺术晚课堂”的日常景象。一个供群众终身学习的“夜校”,一处用艺术滋养自己的地方。

2026-04-04 09:13
回收商看错型号索赔“退一赔三”,法院:报价与市价相当,交易有效!

现如今,二手商品交易日益活跃,由此引发的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回收商以“看走眼”“报错价”为由要求撤销合同的案件,认定回收商在交易中负有审慎检验的基本义务,在报价未明显偏离市场价的情况下,因自身过失导致的价格误判,不能成为撤销合同或要求赔偿的正当理由,依法维护了合同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也通过具体案例提醒经营者要注意规范核验、诚信缔约。

2026-04-04 20:51

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4月4日20时32分,在青海海北州门源县(北纬37.78度,东经101.13度)发生3.4级地震,震源深度10公里。

2026-04-04 20:50
或致命!男子翻出旧牛仔裤穿,被蜘蛛咬伤中毒,提醒:被咬千万别大意

近日,浙江杭州的陈先生在家中整理衣柜偶然翻到一条自己多年前的牛仔裤,穿上后,突然感觉右大腿一阵轻微的刺痛,还有蠕动感,吓得他赶紧把裤子脱下抖了抖。

2026-04-04 19:39

4月4日是清明节假期第一天,各地进入群众集中祭扫高峰。据民政部统计,4月4日,全国共有6.63万家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现场祭扫服务,37.76万名工作人员参与祭扫服务保障,全天共接待现场祭扫群众1928.93万人次,接待祭扫群众车辆457.22万台次,其中选择绿色低碳祭扫方式的群众1209.96万人次,占现场祭扫总人数的62.73%;857个网络祭扫平台服务网络祭扫群众26.62万人次。

2026-04-04 17:36
曾潜伏台湾获取大量绝密情报!英烈苏艺林今日安葬

今天(4月4日),隐蔽战线英烈苏艺林骨灰安葬仪式在天津市盘山烈士陵园举行。

2026-04-04 13:34

据网络平台数据,截至4月3日,2026年度电影总票房(含预售)突破120亿元。随着清明假期的到来,2026电影清明档也正式拉开帷幕,今年清明档共有近20部电影上映,你最想看哪一部?

2026-04-04 12:02
水星上演今年首次西大距,彗星奔向近日点

2026年首次水星西大距即将于4月4日上演,在此前后的几天清晨,感兴趣的公众有望一睹这颗平日里难得一见的行星身影。

2026-04-04 10:25
踏青出游警惕陌生人搭讪 国家安全部提醒→

踏青出游、亲近自然,大家在奔赴美好春日、舒缓身心的同时仍要绷紧安全保密这根弦。国家安全机关近日发布安全提示,提醒群众在出行、住宿、社交等各个环节提高警惕,严防失泄密风险。

2026-04-04 07:43
学习,是张雪最硬的底牌

一个普通草根,凭借终身学习,可以走多远?张雪用一个WSBK冠军,给出了答案。

2026-04-04 09:18
青团、香椿怎么吃 这些清明春味这样吃更健康

清明时节,品寒食、尝春鲜,软糯的青团、鲜嫩的香椿是不少人餐桌上的春日限定美味,如何健康享用这些时令美食?

2026-04-04 09:14

据网络平台实时数据,截至7月30日18时35分 ,2024年暑期档(6月-8月)档期总票房(含预售)突破75亿!《抓娃娃》《默杀》《云边有个小卖部》暂列档期票房榜前三位。

2024-07-30 18:56

7月25日,俞敏洪在微信公号发布《致东方甄选股东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2024-07-26 12:34
上半年我国跨区域人员流动量324.1亿人次

上半年,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持续向好、总体平稳,货运量、港口货物吞吐量、人员流动量等交通运输主要指标均实现较快增长。

2024-07-26 10:03
低至五折!大理、拉萨等热门目的地机票便宜了

​暑运期间,民航市场火热。记者了解到,这个暑期西北、西南等地区干支线增班最多。

2024-07-26 06:51

近日有消息称,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将再度“降档”。其中,传统型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或将从3%下调至2.5%,这距离预定利率3.5%下调至3.0%还不足1年。

2024-07-26 04:20
“提前还房贷”再度升温,如何还款更划算?

伴随着一系列降息和房贷新政落地,当前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利率均降至“3时代”,新增房贷与存量房贷利率差距加大,部分差距已高达100BP,同样是200万元房贷,总利息相差27万元左右。

2024-07-26 04:20

7月25日,在岸、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上涨,且涨势盘中进一步扩大,均升破7.21关口,当日在岸人民币对美元涨超680个基点,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涨超580个基点,创下5月初以来的新高。

2024-07-26 04:20
六大行下调人民币存款利率 中小银行梯次跟进

今年首轮存款降息开启!昨日,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六大国有银行集体宣布下调存款利率。

2024-07-26 04:20
东方甄选:主播董宇辉离职

7月25日,东方甄选在港交所公告,董宇辉已决定不再担任公司雇员及公司一个合并联属实体的高级管理层,该离任乃由于董宇辉的职业抱负、对彼其他事业的投入及个人时间安排,并于2024年7月25日生效。

2024-07-25 18:54

今天(25日),财政部率先披露2023年度部门决算,随后各中央部门将陆续公开2023年度决算情况,这是中央部门连续第14年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

2024-07-25 13:15

吉尔吉斯斯坦第一副总理阿曼格利季耶夫3日在俄罗斯首都莫斯科举行的独联体经济理事会会议期间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经济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吉方愿继续扩大与中方的经贸合作。

2026-04-04 20:06

清明前后,正是草木萌发、孕育生机的时节。今年春天,有一件温暖且有意义的事,吸引着越来越多人参与其中——去沙漠种树,为荒漠化治理贡献一份力量。

2026-04-04 20:05

近日,以色列总理办公室前高级顾问丹尼尔·利维在接受总台《高端访谈》采访时表示,海湾国家面临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他们是否还能依靠美国?

2026-04-04 19:56

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前官员加里·西克在一档4月3日播出的访谈节目中表示,美国总统特朗普没有理由对伊朗发动战争,美国正在公然践踏战争规则和人道主义程序,必然会为此付出代价。

2026-04-04 19:56

日本再军事化已经是现实风险。

2026-04-04 20:13

世界报业辛迪加4月2日刊登希腊前总理亚尼斯·瓦鲁法基斯的文章《讲述中国成功的真相》。文章指出,为了掩盖自身的失败,西方精英编造出所谓“中国靠欺骗获得繁荣”的谎言。更危险在于,这一谎言在某种程度上煽动了西方舆论为战争做准备。因此,讲述中国成功的真相至关重要。

2026-04-04 20:13
伊朗允许运载必需品的船只通过霍尔木兹海峡

据伊朗方面当地时间4日消息,伊朗已批准运载基本生活物资和人道主义援助物资的货船通过霍尔木兹海峡,前往伊朗港口或阿曼湾港口。

2026-04-04 19:02

总台记者当地时间4日自以色列方面获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飞往以色列的航班将暂停运营,预计恢复日期为9月7日。

2026-04-04 17:10

日前,100多名美国国际法专家签署公开信,对美以在伊朗冲突中的“严重违反国际法行为”表示“深切忧虑”。

2026-04-04 16:44

美国知名民调公司盖洛普(Gallup)3日发布的民调结果显示,在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受访者中,36%认可中国的全球领导力,而认可美国领导力的比率为31%。这是盖洛普近20年来记录到的中美最大的差距,达到5个百分点。

2026-04-04 16:47

4月4日,在2026年澳门乒乓球世界杯男子单打四分之一决赛中,王楚钦4∶3战胜达科·约奇克,晋级四强。

2026-04-04 20:07
苦战偶像孙颖莎落败 18岁埃及小将留下的不只有眼泪

虽然一路抹着眼泪从赛场走回了酒店,并没有在混采区留下只言片语,但18岁的埃及小将汉娜·高达已在2026年澳门乒乓球世界杯上证明了自己的实力,她的名字也被写进了历史。

2026-04-04 19:12
中国青年佩剑队男女团体齐夺银 暂居奖牌榜首位

当地时间4月3日,2026年世界青少年击剑锦标赛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迎来第3比赛日的争夺。中国队当日斩获青年组男、女佩剑团体赛两枚银牌,目前以两金两银的成绩暂居奖牌榜首位。

2026-04-04 12:35
孙颖莎晋级世界杯女单4强

2026澳门乒乓球单打世界杯女单1/4决赛,孙颖莎战胜对手汉娜·高达,成功晋级四强。

2026-04-04 14:20

今天,国际乒联单打世界杯将展开1/4决赛的较量。

2026-04-04 09:30
中国女排公布首批集训名单 主教练赵勇解读备战方向

4月2日,中国女排2026年第一批集训名单正式公布,吴梦洁、庄宇珊、张籽萱等17名运动员入选。

2026-04-02 14:07
王曼昱战胜伊藤美诚 晋级国际乒联单打世界杯八强

2026澳门乒乓球单打世界杯女单1/8决赛,王曼昱 4-0战胜日本选手伊藤美诚,晋级8强。四局比分为:11-9、11-6、11-5、11-3。

2026-04-02 13:41
潘其妙夺得世青赛女子佩剑个人冠军

当地时间4月1日,2026年世界青少年击剑锦标赛在巴西里约热内卢揭幕。16岁的中国小将潘其妙夺得青年组女子佩剑个人冠军,为中国队在本届赛事实现开门红。

2026-04-02 11:27

美加墨世界杯赛程出炉,揭幕战将于6月12日3点举行。

2026-04-01 16:24
美加墨世界杯48支参赛球队确定

1日,美加墨世界杯48支参赛球队全部产生。

2026-04-01 13:23
广报快评|张雪,是怎样炼成的?

日前,张雪机车一战“封神”,成为全国瞩目的焦点。

2026-04-04 09:28

如今,美食探访短视频在平台上非常火。可是,近日有记者发现,一些探店博主为了画面好看摆满一桌菜品,但每道菜只吃一两口或者干脆不吃,也懒得打包带走,拍完视频直接倒掉。

2026-04-02 04:16

打着“大健康”“新职业”旗号,以“零基础速成”“月入过万”为噱头,一些机构推出所谓健康主播培训。嘴上讲科普,背后兜售伪劣产品;表面是培训,实为“割韭菜”。这些行为既侵害求职者利益、误导公众认知、延误治疗,还严重扰乱健康传播秩序。

2026-04-02 04:16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宣布要在全国先行先试L2—L4级别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智能驾驶风险治理体系的重要突破,也意味着保险业服务新质生产力迈出实质性步伐。

2026-04-02 04:16
这类冥币“烧”不得

清明将至,多地开展排查整治“人民币版”冥币工作。

2026-04-02 04:16
请给全红婵多一些成长空间

这两天,刚度过19岁生日的跳水运动员、奥运冠军全红婵,因为《人物》的一篇采访广受关注。

2026-04-02 04:16

正确的政绩观是为政之德、从政之道、施政之要。“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政绩的本质内核,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6-04-02 04:16

张雪机车一战封神,带火了浙江国资的“神级操作”——2026年1月,浙江国资背景的浙创投A轮领投9000万元,投后估值10.9亿元。

2026-04-02 04:16
在馥郁书香中品味一座城

​四月羊城,墨香悠远。4月1日,2026广州读书月正式启幕,近千场阅读重点活动将在这座“阅读之城”次第铺开。

2026-04-02 04:16

这两天,刚度过19岁生日的跳水运动员、奥运冠军全红婵,因为一个采访广受关注。

2026-04-01 18:18
20:56 广州6日雨势减弱,随后迎来一段平稳天气
广州6日雨势减弱,随后迎来一段平稳天气

假期第一天雨水没太打搅广州,明天准备上线。4月6日雨势减弱之后,广州将有一段天气相对平稳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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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 荔枝出口季开启 广州海关关区今年首批出口荔枝通关
荔枝出口季开启 广州海关关区今年首批出口荔枝通关

“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的时节将至,而今年这第一份来自东方的清甜,已踏上跨越山海的旅程。4月4日凌晨,经广州海关所属佛山海关监管,一批重160千克的“桂花香”荔枝顺利通关,搭乘国际航班运往马来西亚。这是今年广州海关关区首批出口的荔枝,拉开了岭南地区夏季水果出口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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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清明节假期首日南沙口岸客流激增超4倍
清明节假期首日南沙口岸客流激增超4倍

4月4日是清明节假期首日。当天,因香港民众返乡祭祖、跨境探亲等需求激增,南沙客运港口岸迎来出入境客流高峰,单日查验旅客近900人次,较平日客流量大幅增长超4倍,通关保障压力显著提升。南沙边检站执勤四队提前谋划、精准施策,通过科学预判客流、优化警力调配、前移服务关口,全力筑牢口岸通关防线,确保高峰时段通关高效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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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两宗教育用地顺利获批 天河教育资源扩容提速

​近日,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祥云园区、天河区华阳教育集团高塘石小学改扩建工程两个教育项目顺利取得用地批复,有效助力天河区东北部优质公共服务供给实现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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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广州中考体艺特长生 “招生大户”是这五校

​4月3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2026年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计划的通知》,2026年广州市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共3646个,与2025年相比,招生计划数增加了233个。今年还有8所学校成为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共有招生计划1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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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广州发布“好房子28条” 塑造活力宜居“好城区”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的若干意见》,以28条硬核措施构建覆盖“好城区、好社区、好房子、好市场”的全流程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好房子”建设工作部署,以城市居住环境和住房品质提升推动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序推动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居住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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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清明天气先雨后缓 周六、日雨势最强,周一降水减弱
清明天气先雨后缓 周六、日雨势最强,周一降水减弱

清明假期即将展开,雷暴也已经排上日程。最新预报显示,假期头两天广州雨势比较明显,4月6日起降水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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