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官网获悉,新修订的《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了博士后人员招收管理服务,修改了对招收博士后人员年龄与在站时间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博士后进站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办法》还删减了原办法对设站单位空站时间限制的相关条款。
优化博士后人员招收管理服务
博士后是具有深厚知识基础、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群体,也是推动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生力军。市人社局解读指出,近年来,国家和省围绕培养质量提升、资金投入管理、服务保障优化等方面对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广州市于2019年12月出台《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穗人社规字〔2019〕8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在推动博士后管理机制创新、扩大招收规模、提高培养质量、优化人才结构、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原办法于2019年12月起实施,有效期5年。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规则》相关规定,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这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聚集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博士后制度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具体措施。
具体来说,《办法》优化了博士后人员招收管理服务。根据国家、省对于博士后设站单位管理模式的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市人社局、各区博士后管理部门、各设站(基地)单位在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中的责任,修改了对招收博士后人员年龄与在站时间的规定,删减了原办法对设站单位空站时间限制的相关条款,将博士后办结进站、出站、退站手续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查的时间从15个工作日调整为30个工作日等。
《办法》明确,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新近毕业的博士。申请进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重点专业领域或临床医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进站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放宽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限制。博士后在站时间根据科研任务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最长一般不超过6年。
强化博士后学术交流和创新创业的激励支持措施
结合近年来相关资助的执行情况,《办法》取消日常经费资助项目,停止执行博士后国际培养项目。为提高市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鼓励设站(基地)单位持续招收博士后,明确博士后科研平台新设站(基地)资助的发放模式调整为分四期核拨,将博士后安家费发放方式从原来分两期发放调整为三期发放。
根据《办法》,市属单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平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人员予以科研项目资助、生活补贴、安家费、设站(基地)资助。其中,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市财政一次性资助每名博士后科研项目经费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工作站、分站、市级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8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对流动站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符合条件的出站博士后人员,市财政予以30万元安家费,分三期平均发放。
市属单位新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市级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分别予以1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建站资助。
此外,《办法》强化博士后学术交流和创新创业的激励支持措施。增加了支持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及大型创新创业赛事、支持市重点博士后科技创新平台开展相关活动、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博士后事业发展的相关条款。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