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过贷款合同,没见到过钱”,辽宁锦州的老王却被要求偿还79万元贷款,以及近8万元利息和逾期罚息,原因为何?近期,北京金融法院审理了一起冒用他人身份办理贷款,导致被冒用者背上巨额债务的案件。(1月2日《工人日报》)
没有贷过款,或者只是办了一次小额贷款,结果却被巨额债务“杀”上门,简直像大白天走路遭雷劈。近年来,金融活动越来越亲民,找金融机构借钱“易过借火”,便民惠民之余,难免鱼龙混杂,“被贷款”就是其中的“烂鱼”。最离谱的一宗:数年前,某地一个村子有数百位村民“被贷款”,总额上亿元,一位村民2011年就去世了,2015年还在银行里“贷”了16万元。
不幸“被贷款”砸中,中招者的痛苦之旅就开始了。不是自己贷的款,自己也没见着一个钢镚儿,还钱是不可能的;不还钱,大麻烦就来了。催债电话不接,就等着接法院传票,上了法庭,输官司也是大概率事件,因为金融机构手上有“证据”。若继续不还,选择“躺平”当“老赖”,那就只能一直忍着,因为个人征信出了问题,上了“限高”黑名单,你连高铁都可能坐不了,你说这有多烦人?
“被贷款”如此恐怖,那谁来免除公众这种恐惧呢?
唯有破绽露,方有蚊虫叮。一些人被“被贷款”盯上,确实与个人某些不良习惯有关系。譬如,在办理小额贷款时没有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任由他人拿着自己的身份文件进行各种“骚操作”,让签名就拿笔、让人脸识别就伸过头去,稀里糊涂当了冤大头。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是第一责任人、个人防范是第一道关卡。但事情总有例外,个人也有防不胜防的时候,比如身份证和银行卡丢失,极有可能被人拿去“代办”。
其实,要是负责贷款的金融机构依规严格执行贷款程序,认真核查贷款申请材料,该让申请人现身的让其本人到场、该刷脸的刷脸,“被贷款”的发生率就会大大降低。过往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被贷款”现象多半发生在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公司等,国有大银行相对较少。发生“被贷款”民事纠纷,不但要治“害人精”的罪,也要追“帮凶”的责,要是金融机构不存在管理漏洞,其工作人员不存在失职或渎职现象,此等怪事就不会发生。
为防范此类事件,经济学家提供了一个思路:谁的治理成本最低,谁就应该负更多的责任。显然,在杜绝“被贷款”问题上,金融机构的治理成本最低,因为他们是专业的,有责任更有能力做到这一点。
广州日报评论员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