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唯一试点城市,广州始终坚持改革与法治同频共振、同步推进,顺应国土空间改革发展大势,率先在全国超大城市出台了首部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发布会现场
11月27日上午,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下称《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一级巡视员廖荣辉从立法机关的角度出发,对《条例》的立法目的、特色亮点进行了介绍。
回应时代要求、筑牢法治根基
“回应时代要求、筑牢法治根基是这一次立法的目的。”廖荣辉表示。
2024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自然资源部要求我市在国土空间立法方面先行先试,为国家立法提供经验借鉴。制定出台《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深入践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及时响应,是破解超大城市发展难题的迫切需要和实现城市精细化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的法治保障,意义重大而深远。
“《条例》属于创新性立法,国土空间规划这一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基于新时期发展需求进行了拓展与深化”,廖荣辉介绍:“《条例》在‘一张图’信息平台建设、规划编制实施、空间用途管制、低效土地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制度创新。”
以程序建设保障规划科学、守好规划刚性
科学稳定的规划是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例》着重以程序建设保障规划科学、守好规划刚性,各类规划“由谁编制,怎么编制”“报谁批准、向谁备案”“如何修改、怎么修改”清晰明了、一目了然,其程序规定明确具体、科学系统、严格严谨,具有很强的规范性、针对性、操作性。
与此同时,《条例》突出“人民至上”,以多种形式保障市民群众的权利。通过公开许可信息保障知情权。建设项目批准前、批准后,审批机关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公布。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保障异议权。批前公示期间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等对许可内容提出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主动听取各方意见,依法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进行听证。通过货币补偿、权益置换等方式保障补偿权。因修改规划许可造成被许可人合法权益损失的,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给予补偿。

廖荣辉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廖荣辉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规划制定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及时督促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条例》相配套的法规政策体系,确保《条例》中的每个条款、每项制度都能严格执行、落地见效。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