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10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修订发布,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办法旨在提升投诉举报处理质效,明确提出规制恶意索赔、完善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管辖权。
《办法》新增规定,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相应的事实依据,对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拒不配合核验真实身份信息的不予受理。这一规定回应了市场治理痛点,为遏制“以打假为名、行碰瓷之实”的乱象划出了红线。在消费维权机制不断完善的今天,唯有厘清权利边界、规制滥用行为,才能让政策善意真正惠及每一位诚信主体。
透过消费维权史,不难看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基本法律到“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配套法规的不断完善,消费者的“权益拼图”得以不断扩大,受保护力度日益强化,市场环境也不断向善向好。以全国12315平台为例,上线以来已处理投诉举报1.2亿余件,无数消费者借助这一机制挽回了损失。电商平台也纷纷出台“宠客”举措,其中“仅退款”制度——即买家收货后发现品质问题,可发起“仅退款”申请,平台会主动介入处理,无须商家同意即可退款,退款后货品也无需寄回——堪称“登峰”之作。
然而,随着制度红利的释放,部分别有用心者将维权工具异化为牟利利器,恶意索赔乱象愈演愈烈。有人以“打假”之名行“碰瓷”之实,刻意追求“小错大赔”“小过重罚”,让很多中小商家不堪其扰,甚至被迫关门停业;有人以“监督”之名行“胁迫”之实,穷尽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法定程序,向经营者施压私了;有人甚至以夹带、调包、造假等违法方式对经营者敲诈勒索或者骗取赔偿。例如,哈尔滨某犯罪团伙在电商平台批量下单食品,通过造假手段伪造质量问题,随后向3000多家店铺投诉索赔,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累计非法获利达80余万元。
不法之徒恶意索赔的行为,损害了商家权益,破坏了市场生态,更透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的善意。对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经营者而言,面对频繁的恶意索赔如同吞刺在喉:“私了”则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硬怼”又耗不起,总之就是麻烦;对市场秩序而言,恶意索赔的规模化、团队化运作,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让诚信经营的成本高于投机取巧;对监管体系而言,涉嫌恶意索赔的投诉举报大量出现,严重牵扯了监管精力、浪费了行政力量。若不及时纠偏,必将助长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最终导致多方受损、没有赢家。
此次《办法》修订针对性施策,通过厘清权利边界,让正当维权者更顺畅地获得支持,让滥用权力者付出代价,实现了“确权”与“限权”的统一,守护了政策善意。不过,政策善意的生命力在于精准落地。唯有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精准区分正当维权与恶意索赔,才能让投诉举报制度回归本源,让政策善意真正滋养市场、惠及民生。这既是对诚信经营的保护,也是对正当维权的护航,更是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
广州日报评论员练洪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