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近日,从化区连续打掉三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依法扣押无合法储存手续的烟花244箱、爆竹106箱(含礼花弹5箱),行动期间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名,有力守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元旦期间,从化区相关部门接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线索。经精准研判,4日、5日,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联合属地镇街果断出击,先后在太平镇、鳌头镇成功查处三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现场依法扣押无合法储存手续的烟花244箱、爆竹106箱(含礼花弹5箱),行动期间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名。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随意存放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制定安全转运方案,调派专业车辆和人员,将所有涉案烟花爆竹安全转运至指定地点规范存放,彻底排除现场安全隐患。
此次联合打击行动,是从化区落实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工作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法律、法规知识科普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叶作林 通讯员:穗应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骆昌威 通讯员:穗应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