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问题备受社会关注。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向校园欺凌“亮剑”,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这标志着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与校园秩序法治化层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一直以来,校园欺凌事件不时刺痛公众神经。从校园生活到网络世界,欺凌行为正以更多样、更复杂、更隐蔽的方式侵入未成年人的成长空间。一句看似玩笑的“网络梗”、一次肢体上的“打打闹闹”、一次针对性的造谣诽谤……都可能成为刺向他人的利刃,成为别人的噩梦。
治理校园欺凌势在必行。这不仅是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必然选择,也是净化校园环境和社会风气的现实需要。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向校园欺凌“亮剑”,精准直击当前校园欺凌治理的核心难题,至少释放了三重信号——
其一,“小打小闹”论调当休矣。“小孩子打闹而已”“他还是个孩子”……这些话是不是似曾相识?曾几何时,这可谓为校园欺凌辩护的经典“语录”。一些家长和老师容易把“校园欺凌”和“正常打闹”混淆。一旦闹了矛盾、出了事情,习惯性归为同学间的“小打小闹”。结果可能是各打五十大板或是轻拿轻放,犯错的一方不痛不痒,受害的一方默默承受。如此,只会变相纵容校园欺凌行为。如今一纸新规施行,明确将“学生欺凌”列为独立违法行为,清晰划分了学生打闹与违法欺凌的界限,“小打小闹”论调当休矣。
其二,年龄不再是免责挡箭牌。下调处罚年龄门槛,也是一大看点。过去,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不成熟,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或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然而,一些欺凌者恶意滥用“年龄保护期”,抱着“法不责少”的侥幸心理,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新规的施行,打破了“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的惯例,加大了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惩戒力度。比如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14岁可拘留,便是对“免责挡箭牌”的有力回击。
其三,“和稀泥”式方案行不通。校园欺凌的有效防治,关键在于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但从过往曝出的一些案例来看,有的学校为了“维护声誉”,采取隐瞒、淡化的处理态度,未能维护受害学生的权益;有的习惯和稀泥,简单让双方“握手言和”,结果导致受害者遭受二次伤害。凡此种种,症结在于学校的责任不明确、没压实。对此,新规明确了学校的强制报告与及时处置义务,为之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并列明了违反规定将承担的后果。与此同时,新规还赋予公安机关介入的权力,进一步打破校园欺凌是“内部事”的旧认知。种种举措表明,压实主体责任、防治校园欺凌已是学校的“必答题”。
保护不庇护,宽容不纵容。治理校园欺凌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关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公共议题。各方合力、系统施策,构建起抵制校园欺凌的协同网络,才能更好呵护每一个“少年的你”健康成长。
(广州日报评论员张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