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游客在壶口瀑布景区外拍了一段视频发到了网上,画外音的大意是:进景区要钱,一个人要100元,我们就不进去了。不料,却被壶口瀑布景区投诉侵权。随后,该网友发布道歉视频,引发众议。
老虎屁股不但摸不得,还说不得。对于壶口瀑布景区的“过敏反应”,我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霸!我们模拟一个类似场景,就知道其“霸气值”有多高——假如你走进一家饭店,看了看墙上的菜牌,说了一句:太贵了,不吃了!店主却不让你走,告你侵犯名誉权,非要你道歉不可。
霸道的另一面,就是无知。景区在投诉中自称,“壶口瀑布是我司开发的旅游景点”,此语一出,四座皆惊。这话要是出自大禹之口,或许我还相信,景区这么说,莫非贵公司成立于旧石器时代?当然,我更相信这是笔误,表达不严谨而已,不妨一笑了之,但要说那位游客侵权,那就值得深究了。一位知名律师表示,游客嫌门票贵,基于主观感受和客观陈述,不存在对景区进行诋毁或者侮辱,不构成侵权。真正打起官司来,先别说胜算如何,景区恐怕连被侵权人的资格都不成立,因为这位游客在视频中并没有提及该景区的名字,侵犯名誉权从何说起?
景区真正应该紧张的,不是一个人的“舌战”,而是一群人的“声讨”——报道称,网友们纷纷在网络留言,对景区表达自己的不满。“一直以为壶口瀑布是自然景观,原来是你们开发的”“天天喊黄河母亲,看一眼妈,还得掏钱”“严防偷窥祖国大好河山”“有人恨不能把月亮遮起来收门票”“徐霞客要是穿越到现代,再重游一番,估计门票都买不起”……这些声音不是今天才涌现,自从壶口瀑布从“野生”状态被“收编”之后就不断冒出来,“还景于民”的呼声不绝于耳。
放眼望去,自然景区被地方围起来卖门票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何壶口瀑布景区引起的动静那么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黄河的特殊性。古往今来,黄河及其所孕育的黄河文化,深刻地影响着我们伟大的民族和国家,被称为中华民族的根和魂。可以说,黄河不是“地方私产”,而是“全民公产”。从古到今,也没见过谁把黄河当作旅游景区圈起来卖门票赚钱。要是真讲权利,景区就应该拆掉售票处,“还景于民”。
(广州日报评论员 连海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