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起防范和惩治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诗经·小雅》有言:“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自古以来,家庭便是养育儿童的港湾,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道防线。谁承想,个别家门之内的隐秘角落,竟沦为伤害稚子的阴影之地。不同于外界伤害,家庭侵害往往藏在日常琐碎之中,更具隐蔽性。有些恶行藏在亲情面纱之下,会给孩子身心带来难以愈合的创伤。
最高法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意义不止于惩戒恶行以儆效尤,更在于打破社会偏见,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律屏障。
首先,要从观念上破除社会认知沉疴。长久以来,“棍棒底下出孝子”“打是疼、骂是爱”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成为不少家长施暴的借口。在这些家长的固有认知里,父母管教孩子被默认是“家务私事”,自带“豁免权”,即便管教手段过激,也多被归类为教育方式方法问题,极少上升到道德和法律层面来审视。这种“公私不分”的认知误区为家庭虐童乱象滋生提供了温床,让一些孩童在一声声“为你好”的道德绑架中默默承压。想要破解这个困局,就必须正本清源,清晰划定合理教育惩戒与家庭暴力的法律边界,彻底打破“家事免责”的陈旧思维,让“虐童非私事,家暴必严惩”成为共识。
其次,在制度上补齐监护监管短板。监护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不可推卸的刚性责任。随着当下新的家庭形态增多,监护权责错位失范的问题日益凸显。有的监护人将婚姻矛盾转嫁给子女,刻意逃避抚养义务;有的监护人更是失职缺位,放任纵容非直系亲属施暴侵害子女;更有甚者滥用监护身份掌控孩子,将监护权当作牟利工具。惩治此类乱象,必须提高监护失职的违法成本,通过变更抚养关系、撤销监护资格、刑事追责等多种手段,倒逼监护人严守履职底线。只有让“不作为”“乱作为”的监护人感知到痛感,方能从源头筑牢家庭护童第一道防线。
此外,还要完善前置防护体系。家庭伤害最大的防范难点,在于闭门施暴的隐蔽性。补齐这一短板,就必须推动保护关口前移,充分激活校园、社区、网格、邻里的“基层前哨”作用,不仅要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而且还应常态化组织开展走访、核查和关爱服务,打通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公里”,让伤害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干预”,让藏在家门后的恶行无处遁形。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安则国安。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反映社会的文明温度。守护孩童成长,既要破除观念陋习、压实家庭责任,也要完善社会共治、强化法治兜底。唯有让观念、责任、治理的暖阳照进家门,照亮未成年人保护盲区,方能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摆脱隐性伤害,在温情守护中向阳生长。
广州日报评论员 许晓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