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AI“投毒”的恶意操控到大模型的“算法黑箱”,从移花接木的AI侵权到具身智能的失控伤人……如何为AI牵好安全缰绳,已成为一道发展必答题。
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李超透露,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开展人工智能立法研究,强化安全治理能力建设。前不久印发的《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提出“完善人工智能治理,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综合性立法”;“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人工智能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推进人工智能立法,既是完善治理的题中之义,也是实现安全发展的必由之路。
但人工智能立法,面临着现实难题。在AI领域有一种说法,技术迭代周期以周为单位,而制度变革的节奏往往以年为单位。“治理跟不上代码”,技术动态性与法律滞后性的结构性矛盾,被普遍认为是人工智能发展最紧要的议题。与此同时,针对人工智能“管什么、如何管”也需要审慎作答。数据显示,预计到“十五五”末,我国人工智能相关产业规模将增长到10万亿元以上。过度防御可能遏制产业发展,规制不足可能衍生“脱缰野马”。处理好“放”与“管”、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至关重要。
人工智能立法是体系建设,涉及领域广、牵扯利益多,必须坚持“小步快跑”策略。从基础模型研发到“人工智能+”行动落地,从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到产业融合应用,都需要立法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激励创新的制度供给,构建稳定透明的法治环境。
跑出立法加速度,一方面要强化问题导向,保持敏捷性。比如给“会共情、会陪伴、会攻心”的AI立规矩的《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为生成式AI“导航”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都是“小、快、灵”的专门性规定。立法必须适应发展节奏,从完善算法、产权等共性要素到规范重点应用场景,对新领域、新技术、新应用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判、灵活反应。另一方面要包容性监管,做到科学评估与分级分类施策。比如,对高风险领域(如医疗、交通)实施严格准入和全程监管,对低风险场景划定试错空间。该管的一定要管住,该发展的要发展好,才能让AI在法治跑道上更好地驰骋。
广州日报评论员 张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