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型毒品不断变换外衣,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成为高发涉毒案件。6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罗某等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完整揭露团伙跨区域贩卖运输管制麻精药品全过程,并发布广州法院2026年度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案件中,伍某昌等人因贩卖、运输含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烟弹被判刑,彰显出广州法院严打新型毒品犯罪的鲜明态度。
“上头电子烟”含依托咪酯成分
贩卖、运输即构成刑事犯罪
自2023年10月起依托咪酯已列入我国二类精神药品,非法贩卖、运输的行为均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论处。罗某等三名被告人伙同他人购进179.3克含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的烟油,驾车跨省交易,并被当场抓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罗某等三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一年、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此案第一重意义在于破除“上头电子烟不算毒品”的认知误区。不少年轻人误以为“上头电子烟”只是消遣,殊不知依托咪酯属于医用麻醉剂,滥用会损伤中枢神经,驾车运输途中吸食还极易引发毒驾,危害公共安全,只要贩卖、运输即构成刑事犯罪。
第二重意义在于清晰划分团伙罪责,彰显宽严相济。本案被告人罗某是出资组织者,系主犯从重处罚;被告人廖某负责驾车对接,刑期次之;被告人张某航负责保管、验货,罪责相对较轻,阶梯式判决明确:所有参与贩毒链条任一环节的人,都要承担相应刑责。
第三重意义在于为社会治理敲响警钟。犯罪分子借助聊天软件线上联络,跨城市流窜交易,隐蔽性极强。本案判决传递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提醒群众切勿贪图暴利参与此类交易,筑牢新型毒品防控防线。
贩卖电子烟弹被判刑
法院严打贩卖“上头电子烟”犯罪活动
在典型案件中,2025年6月初,方某某联系被告人叶某洪求购2个上头电子烟烟弹,叶某洪遂向被告人吴某木求购,吴某木再联系被告人伍某昌购买,后伍某昌通过他人向上家购得涉案烟弹。同日,吴某木在某市取得烟弹后乘车来到广州与叶某洪、方某某交易,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查获2个烟弹,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6月中旬,伍某昌被抓获,当场查获9个烟弹,经称量、鉴定,净重5.83克,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木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洪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提醒,近年来,通过电子烟枪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烟弹”已成为吸食毒品的新方式,因其伪装隐蔽,难以用肉眼识别,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需对此提高警惕。
在打击涉依托咪酯的毒品犯罪中,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烟弹是重点打击对象。本案的犯罪分子利用通讯软件线上“串联搭桥”,线下跨市运输、贩卖毒品的“互联网+电子支付+跨区域零包传递”的方式贩卖电子烟弹,最终被查获并被判处相应的刑罚,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毒品“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赵越 通讯员:谢君源、文方遒、毛榕谦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赵越 通讯员:彭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