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功率从400瓦改装至1500瓦、号牌向内折叠变成“隐藏款”……记者8月22日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近日,在大北立交附近路段,多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非法改装、未按照规定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处。

广州交警提醒,《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禁止驾驶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或者现场无法恢复原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在车辆正后部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当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号牌。如违反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羊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邱伟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