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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2024-05-28 19:11 来源:大洋网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是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

三是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

四是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

五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申诉、纠正纠偏等制度,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对处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

(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二)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以下简称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和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国有企业整合优化监督资源,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相衔接,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建立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增强对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监督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第六条 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与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八条 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处分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同时有两个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可以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条 国有企业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行为;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

(三)检举他人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

(七)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从轻给予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减轻给予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一)在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处分;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四)包庇同案人员;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从重给予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被开除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有关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外,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任免机关、单位应当予以纠正或者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已经退休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散布有损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论;

(二)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

(三)在对外经济合作、对外援助、对外交流等工作中损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予以开除。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的决策程序、职责权限决定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故意规避、干涉、破坏集体决策,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国有企业党委(组)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集体依法作出的重大决定;

(四)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挪用本企业以及关联企业的财物、客户资产等;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国家出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向国家工作人员、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

(四)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在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工程建设、资产处置、出版发行、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谋取私利;

(六)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拒不纠正特定关系人违反规定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超提工资总额或者超发工资,或者在工资总额之外以津贴、补贴、奖金等其他形式设定和发放工资性收入;

(二)未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工资总额备案或者核准程序;

(三)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奖励、津贴、补贴和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四)在培训活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差旅费用等方面超过规定的标准、范围;

(五)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反规定,个人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进行投资入股等营利性活动;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企业同类经营的企业;

(三)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在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国际组织等兼任职务;

(四)经批准兼职,但是违反规定领取薪酬或者获取其他收入;

(五)利用企业内幕信息或者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无形资产等谋取私利。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履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监管机构查实并提出处分建议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

(二)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营投资职责;

(三)违反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假交易、虚假合资、挂靠经营等活动;

(四)在国家规定期限内不办理或者不如实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售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表);

(五)拒不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或者编制虚假数据信息,致使国有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失真;

(六)掩饰企业真实状况,不如实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串通作假。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洗钱或者参与洗钱;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规定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民间借贷;

(三)违反规定发放贷款或者对贷款本金减免、停息、减息、缓息、免息、展期等,进行呆账核销,处置不良资产;

(四)违反规定出具金融票证、提供担保,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

(五)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资产;

(六)伪造、变造货币、贵金属、金融票证或者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

(七)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发行股票或者债券;

(八)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

(九)进行虚假理赔或者参与保险诈骗活动;

(十)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及其他公民个人信息资料。

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泄露企业内幕信息或者商业秘密;

(二)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出租、出借国有企业名称或者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三)违反规定,举借或者变相举借地方政府债务;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引起重大劳务纠纷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五)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六)在工作中有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或者片面理解、机械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七)拒绝、阻挠、拖延依法开展的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工作,或者对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推诿敷衍、虚假整改;

(八)不依法提供有关信息、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配合其他主体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九)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违反规定,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农民工工资等;

(十一)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章 处分的程序

第二十六条 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本条例规定违法行为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结合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实际情况,明确承担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的内设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称承办部门)及其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

第二十七条 对涉嫌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经任免机关、单位负责人同意,由承办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二)经初步核实,承办部门认为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涉嫌违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本条例规定,需要进一步查证的,经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立案,书面告知被调查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本人(以下称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向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通报;

(三)承办部门负责对被调查人的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任免机关、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四)承办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记录在案,被调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

(五)承办部门经审查提出处理建议,按程序报任免机关、单位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被调查人给予处分、免予处分、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向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通报;

(六)任免机关、单位应当自本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作出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处分、免予处分、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承办部门应当将处分有关决定及执行材料归入被调查人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

第二十八条 重大违法案件调查过程中,确有需要的,可以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提供必要支持。

违法情形复杂、涉及面广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由任免机关、单位调查核实存在困难的,经任免机关、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经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条 决定给予处分的,应当制作处分决定书。

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到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下称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申请复核、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单位名称和日期。

处分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决定的机关、单位印章。

第三十一条 参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

(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

(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

(四)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调查、处理的其他情形。

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机关、单位负责人决定;其他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任免机关、单位负责人决定。

任免机关、单位发现参与处分工作的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第三十二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法给予处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处分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核实后依法给予处分。

任免机关、单位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作出处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处分决定产生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改变后的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三条 任免机关、单位对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委员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应当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报。

第三十四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决定立案的任免机关、单位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其任免机关、单位以及上级机关、单位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十五条 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第三十六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在处分决定作出后1个月内,由相应人事部门等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岗位、职务、工资和其他有关待遇等变更手续,并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下,经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七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情形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处分。

处分解除后,考核以及晋升职务、职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等级等不再受原处分影响。但是,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不恢复受处分前的职务、职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等级等。

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五章 复核、申诉

第三十八条 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单位(以下称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1个月以内作出复核决定。

被处分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复核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原处分决定单位决定。

第三十九条 被处分人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向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单位(以下称申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

被处分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诉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申诉机关决定。

第四十条 原处分决定单位接到复核申请、申诉机关受理申诉后,相关承办部门应当成立工作组,调阅原案材料,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工作组应当集体研究,提出办理意见,按程序报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诉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复核、申诉决定,并向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通报。复核、申诉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个月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分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分决定的执行。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坚持复核、申诉与原案调查相分离,原案调查、承办人员不得参与复核、申诉。

第四十一条 任免机关、单位发现本机关、本单位或者下级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者责令下级机关、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依法提出监察建议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采纳并将执行情况函告监察机关,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诉机关应当撤销原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由申诉机关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重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诉机关应当变更原处分决定,或者由申诉机关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予以变更: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二)对违法行为的情节认定确有错误;

(三)处分不当。

第四十四条 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诉机关认为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予以维持。

第四十五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职务、岗位等级、薪酬待遇等级等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需要恢复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职务、岗位等级、薪酬待遇等级等的,应当按照原职务和岗位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和岗位,并在原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有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形被撤销处分或者减轻处分的,应当结合其实际履职、业绩贡献等情况对其薪酬待遇受到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维持、变更、撤销处分的决定应当在作出后1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予以送达、宣布,并存入被处分人本人档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任免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中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或者人员拒不执行处分决定或者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任免机关、单位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十八条 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利用举报等方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结案的案件如果需要复核、申诉,适用当时的规定。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当时的规定;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认为是违法的,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法或者根据本条例处理较轻的,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凤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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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1 04:15

昨日,广州市委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二十届中央巡视省(区、市)情况汇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巡视情况综合报告时的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广州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对照中央第八巡视组会同省委第七巡视组联动巡视反馈意见,贯彻省委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对全市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推动落实。

2025-12-21 04:15
10年吸引超3.5万家企业参赛,广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亮“成绩单”

12月20日,由广州市科技局主办的广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2025总决赛暨INNOPLUS大湾区科创嘉年华活动在穗举办,活动邀请10年来参赛的知名科创者分享企业成长历程,并为今年获一等奖的企业颁奖,数十家投资机构代表到场,并举行广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授信签约仪式等活动。

2025-12-20 22:02
六园联动绘绿美,2025年广州红叶观赏季开启

层林尽染秋意浓,森养秘境迎客来。12月20日,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山水森林康养活动——2025年广州红叶观赏季在石门国家森林公园启幕。

2025-12-20 21:52
广马跑完别散场,汽车巡游接棒开“跑”,请火速收藏这份“观看指南”→

广马跑完别散场,汽车巡游接棒开“跑”,请火速收藏这份“观看指南”

2025-12-20 21:20
老人遭遇“百万保障”扣费陷阱,广州警方及时劝阻守住200万元

记者12月20日从广州警方获悉,番禺警方近日通过反诈中心与派出所高效联动,成功劝阻一名正在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的六旬老人,及时避免了200万元巨额财产损失。

2025-12-20 20:23
“活力广州 全运同行”主题摄影展开幕,“喜洋洋”“乐融融”萌翻全场

12月19日上午,“活力广州 全运同行”主题摄影展在广交会展馆D区20.2馆A1展位正式开幕,刚开馆便人气爆棚。

2025-12-20 20:15
永遇乐·古镇赏趣图丨粤来粤好百千万·历史文化名镇

随着“百千万工程”持续推进,广东历史文化名镇俨然是一座座岭南文化“博物馆”,向人们展示着她的绝代风华。

2025-12-21 07:44

近日,广东省计算机学会正式公布《2025年度广东省计算机学会科学技术奖等奖励评选结果》,广东南方智媒科技有限公司凭借《“南方智媒云”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荣获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2025-12-20 23:50

现如今,街头穿梭的功能型无人车正成为深圳“AI+”交通发展的鲜活注脚。20日,记者获悉,深圳全力推进功能型无人车在物流领域落地,已建成全国领先的应用示范生态,车辆投放量居全国一线城市首位,创新模式与商业价值双凸显。

2025-12-20 22:39

今年以来,很多深圳人发现,在路上不时遇到没有驾驶员,但缓步行驶、精准避障的无人小车。

2025-12-20 22:38

经核查,6家涉事经营主体涉嫌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擅自使用“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等违法行为。

2025-12-20 20:29
色彩斑斓的时节到了!广东迎来红叶最佳观赏季

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1月是广东赏叶的好时节,广东多地如广州、肇庆、韶关、江门、清远、河源、梅州的红叶和彩叶已陆续登场,一年一度色彩斑斓的赏叶季应时而来,吸引了上百万市民走进森林。

2025-12-20 19:57

记者12月20日从广东海警局获悉,近日,茂名海警局横沥艇在水东湾大桥水域成功救助一只受伤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草鸮(猫头鹰)。

2025-12-20 19:35

清晨的福田梅林片区,无人物流车将新鲜蔬菜送抵社区,此时的深圳街头,每10分钟就有一台功能型无人车完成一次快递配送或环卫作业。

2025-12-20 20:23

凌晨四点,深圳福田区梅林街道的社区团购仓库悄然启动。一群特殊的“配送员”开始忙碌——它们没有疲倦,不惧风雨,沿着预设线路将一袋袋生鲜物资送往各个社区驿站。

2025-12-20 19:40
汕汕高铁汕头至汕头南段12月22日通车

记者从国铁广州局获悉,汕汕高铁汕头至汕头南段将于12月22日建成通车,广州东站至汕头站最快1小时50分钟可达;深圳北站至汕头站最快1小时39分钟可达。粤港澳大湾区与粤东经济特区的时空距离将进一步压缩,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5-12-20 11:59

今天(12月21日),我们迎来了冬季的第四个节气——冬至。

2025-12-21 08:03
“天价救护车”涉事医院被罚款 患者转院“路”难在哪?

当患者病情危急需跨省转院,他能乘坐哪种救护车?能叫120吗?现实给出的答案,可能跟很多人想象的不太一样。

2025-12-21 06:43

尸检报告显示:“房间隔缺损大小为1.0cm×0.9cm”,而不是患方所说的0.3cm。在尸检时,患儿的心脏处于停止状态,较生前充满血及跳动时有大幅度缩小。1cm左右的房间隔缺损对于5个月患儿的生长发育存在较大的影响。

2025-12-20 21:06
“南极磷虾油”事件最新进展!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被立案

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相关情况,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并已对该企业立案,现案件正在查办中。

2025-12-20 20:27

2025年12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梁某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5-12-20 14:12
香港大埔宏福苑火灾遇难者人数增至161人

12月20日,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处长周一鸣召开记者会表示,在已发现的一具香港大埔宏福苑火灾遇难者遗体中检测出夫妇二人的DNA,至此,该火灾遇难者人数增至161人。周一鸣还表示,由于DNA化验工作仍在进行中,不排除遇难者人数会继续增加。

2025-12-20 12:42

近日,云南昆明市莲花池公园内,南明永历帝朱由榔趴伏于泥中的雕塑引发争议。12月18日,有昆明市民反映该雕塑已被拆除。19日,记者从公园管理方获悉,永历帝雕塑并未被拆毁,但已迁移至五华区文化展览馆陈列。

2025-12-19 19:10

12月20日上午起,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正式开考。

2025-12-20 10:10
如何区分普通感冒和流感?专家详解

明天(12月21日)是二十四节气中的冬至,这标志着各地气候将进入最寒冷的阶段。12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时令节气与健康”发布会,重点介绍流感防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等情况。

2025-12-20 09:52

12月20日,中国北京同仁堂官微公众号就南极磷虾油问题发布声明。

2025-12-20 09:48

据网络平台实时数据,截至7月30日18时35分 ,2024年暑期档(6月-8月)档期总票房(含预售)突破75亿!《抓娃娃》《默杀》《云边有个小卖部》暂列档期票房榜前三位。

2024-07-30 18:56

7月25日,俞敏洪在微信公号发布《致东方甄选股东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2024-07-26 12:34
上半年我国跨区域人员流动量324.1亿人次

上半年,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持续向好、总体平稳,货运量、港口货物吞吐量、人员流动量等交通运输主要指标均实现较快增长。

2024-07-26 10:03
低至五折!大理、拉萨等热门目的地机票便宜了

​暑运期间,民航市场火热。记者了解到,这个暑期西北、西南等地区干支线增班最多。

2024-07-26 06:51

近日有消息称,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将再度“降档”。其中,传统型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或将从3%下调至2.5%,这距离预定利率3.5%下调至3.0%还不足1年。

2024-07-26 04:20
“提前还房贷”再度升温,如何还款更划算?

伴随着一系列降息和房贷新政落地,当前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利率均降至“3时代”,新增房贷与存量房贷利率差距加大,部分差距已高达100BP,同样是200万元房贷,总利息相差27万元左右。

2024-07-26 04:20

7月25日,在岸、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上涨,且涨势盘中进一步扩大,均升破7.21关口,当日在岸人民币对美元涨超680个基点,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涨超580个基点,创下5月初以来的新高。

2024-07-26 04:20
六大行下调人民币存款利率 中小银行梯次跟进

今年首轮存款降息开启!昨日,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六大国有银行集体宣布下调存款利率。

2024-07-26 04:20
东方甄选:主播董宇辉离职

7月25日,东方甄选在港交所公告,董宇辉已决定不再担任公司雇员及公司一个合并联属实体的高级管理层,该离任乃由于董宇辉的职业抱负、对彼其他事业的投入及个人时间安排,并于2024年7月25日生效。

2024-07-25 18:54

今天(25日),财政部率先披露2023年度部门决算,随后各中央部门将陆续公开2023年度决算情况,这是中央部门连续第14年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

2024-07-25 13:15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日本首相高市早苗的涉台错误言论引发日本国内持续批评。

2025-12-20 23:05

一段时间以来,日本高市早苗政府在军事安全问题上错误言行不断。

2025-12-20 23:05

日本首相官邸一名负责安全保障事务的官员12月18日称“日本应该拥有核武器”,引发日本国内强烈批评。

2025-12-20 20:54

美国司法部19日开始在其网站公布已故富商杰弗里·爱泼斯坦相关案件的文件,但将诸多内容做涂黑处理。初步梳理发现,文件中提及现总统特朗普较少,却“大量提及”前总统克林顿。克林顿方面随后怒斥此举意在找“替罪羊”。

2025-12-20 15:48

今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十五五”规划建议),将“全要素生产率稳步提升”确立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

2025-12-19 22:32

2025年,中国在全球软实力领域的表现持续亮眼。随着火爆全球的文化IP和便利化的入境旅游政策,中国让全球民众尤其是年轻一代感受到了当代中国的活力与魅力。

2025-12-20 15:52

近日,知名期刊《现代外交》(Modern Diplomacy)网站发文指出,中国在2025年通过举办第八届进博会、启动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出台一系列稳外资政策等组合举措,持续释放高水平对外开放信号,为全球投资者提供广阔机遇。中国继续成为世界经济增长重要引擎。

2025-12-20 15:51

面对日益增加的客流量,意大利首都罗马标志性景点特雷维喷泉及“许愿池”从明年2月1日起将向游客收费。

2025-12-20 14:07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的涉台错误言论引发日本国内持续批评。19日,部分日本民众在东京举行抗议集会,要求高市立即撤回错误言论,停止制造紧张局势。

2025-12-20 13:46

​俄罗斯外交部发言人扎哈罗娃18日说,海南自由贸易港启动全岛封关运作是创新之举,将为海南的成功发展奠定基础,也将为中外人士拓展商机。

2025-12-20 13:46

国际网球诚信机构(ITIA)20日确认,中国网球运动员逄仁龙因操纵或企图操纵比赛,被处以禁赛12年并罚款11万美元(其中7万美元暂缓执行)的处罚。

2025-12-21 05:10

今天,中国乒乓球协会在官网发布《中国乒乓球协会关于举行洛杉矶奥运周期国家乒乓球队教练员竞聘的通知》,正式启动新周期国家队教练员公开竞聘工作。

2025-12-20 12:31
樊振东迎来欧冠首胜 晋级八强

今天凌晨,樊振东代表德国萨尔布吕肯俱乐部出战欧冠16强赛次回合,他单打打头阵,战胜霍多尔斯基,迎来自己的欧冠首胜。

2025-12-20 07:50

12月15日,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已落下帷幕。

2025-12-17 22:48
祝贺!陈芋汐当选世界泳联年度最佳女子跳水运动员

世界泳联今日宣布,陈芋汐当选2025世界泳联年度最佳女子跳水运动员。

2025-12-17 20:14
广州运动员斩获44金56银38铜 在残特奥会上展现广州速度、广州力量、广州风采

​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落下帷幕,广东代表团共获得144金110银79铜的历史最佳成绩,金牌总数和奖牌总数位居全国第一。在这个荣耀榜单上,广州运动员贡献44金56银38铜,为广东代表团实现“双第一”作出了扎实的贡献,充分展现了广州速度、广州力量和广州风采。

2025-12-17 04:17

15日晚,2025-2026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CBA)常规赛第二轮,辽宁男篮迎来新赛季首个主场比赛,迎战卫冕冠军浙江男篮。最终,辽宁队以95比79战胜浙江队。

2025-12-16 05:09
石宇奇双奖加身!国羽获世界羽联多项年度最佳奖项

世界羽联15日在杭州揭晓了2025年各项年度最佳奖项,国羽队员石宇奇、刘圣书/谭宁分获年度最佳男子单打运动员、最佳女子双打组合奖。

2025-12-15 23:09
画上圆满句号!多图回顾本届残特奥会闭幕活动精彩瞬间

2025年12月15日,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闭幕活动举行,这场融合温情与力量的盛会为本届残特奥会画上圆满句号。

2025-12-15 23:08

12月15日,中国残联和全国第十二届残运会暨第九届特奥会组委会在深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广东、香港、澳门赛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残特奥会办赛、参赛总体情况。

2025-12-15 20:11
广言快评 | 以光影魅力 打开新彩广州

一座城,会以什么模样“出圈”?

2025-12-19 09:25
少些“花架子” 多些“真把式”

近年来,“屏幕中的形式主义”让基层干部在做PPT、填表格上叫苦不迭,这类任务不仅费时费力,还增加了财政负担。结果,群众的实事可能没办多少,材料砌成的“花架子”却有一堆。

2025-12-18 10:17

近日,46岁蒋女士的身后事,引发社会关注。据报道,由于其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蒋女士身故后,在没有监护人和继承人的情况下,其遗产将依法由民政部门接收。

2025-12-18 10:16

不久前,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在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中加强场景应用的实施方案》,提出强化场景应用对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牵引作用,将数据基础设施潜能转化为实际效能。这一政策导向,有助于推动公共数据赋能相关产业发展,以场景培育和开放实现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2025-12-18 10:16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明年经济工作的思路、任务、政策。

2025-12-18 10:15

近日,网曝陕西铜川高新实验学校一老师在百人群内公然咒骂班上孩子全得甲流,引发不少群友质疑。16日,该校招生办老师回应称,该老师是一年级老师。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涉事教师已被停职,后续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2025-12-17 11:05

花上万元订购景区“快通套餐”,却跟着导游满园奔跑;支付“优速通”“尊享卡”费用,热门项目仍要苦等1小时……近期,多地景区被曝出“快通”消费陷阱。这些行为本质上是商家利用信息差设计的文字游戏,不仅让游客权益受损,更侵蚀着旅游市场的诚信根基。

2025-12-17 11:19

近日,中国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发布“2025年度十大新词语”,依次为:苏超、票根经济、杭州六小龙、现代化人民城市、育儿补贴、跨境支付通、对等关税、新大众文艺、轻体、拉布布。

2025-12-17 11:20

国家安全部近期发文提醒“手机App非必要不授予位置权限”,这一警示直指数字时代的隐忧。

2025-12-17 11:27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统计是诚信、诚实的职业。2025年,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统计局部署扎实开展教育活动,将统计职业道德建设融入统计文化建设、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日常教育管理之中,守牢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以统计职业道德长远建设推动统计现代化事业行稳致远。

2025-12-17 11:23
09:40 醒狮齐助威大湾鸡来加油 广马赛道沿途“粤”味十足

醒狮齐助威大湾鸡来加油!广马赛道沿途“粤”味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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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广州之夜”音乐汇唱响珠江
“广州之夜”音乐汇唱响珠江

12月20日,由星海音乐学院、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广州日报社)联合主办的“乐动湾区·广州之夜”音乐汇在广报文化中心火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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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 六园联动绘绿美,2025年广州红叶观赏季开启
六园联动绘绿美,2025年广州红叶观赏季开启

层林尽染秋意浓,森养秘境迎客来。12月20日,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山水森林康养活动——2025年广州红叶观赏季在石门国家森林公园启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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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 冷空气在冬至到货,广州气温将小幅下降
冷空气在冬至到货,广州气温将小幅下降

周日(12月21日)就是冬至节气,冷空气正摩拳擦掌,准备给广州降降温。这股冷空气强度不算强,将会帮初夏般的羊城找回点秋天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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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 官宣!2025广州汽车巡游明日珠江沿岸上演

​广州的汽车脉搏,已铿锵跳动七十余载。当雄厚的产业基础遇上深厚的文化底蕴,一场融合产业、科技、文化与城市记忆的流动盛宴——“2025广州汽车巡游”,将于12月21日在珠江两岸和城市地标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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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 广马明天开跑!这些道路分时分段有临时交通管制
广马明天开跑!这些道路分时分段有临时交通管制

2025广州马拉松赛定于12月21日(星期日)07:00至13:35举行。马拉松比赛起点设在天河体育中心,终点设在海心沙。记者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获悉,为保障马拉松比赛顺利进行及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活动期间将对部分道路分时、分段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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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影博会开幕 广州光影魅力再升级
影博会开幕 广州光影魅力再升级

12月19日,备受行业瞩目的2025广州电影产业博览交易会(简称“2025广州影博会”)在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正式开幕,首届中国电影海外推广周同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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