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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2024-05-28 19:11 来源:大洋网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是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

三是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

四是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

五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申诉、纠正纠偏等制度,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对处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

(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二)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以下简称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和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国有企业整合优化监督资源,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相衔接,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建立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增强对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监督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第六条 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与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八条 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处分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同时有两个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可以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条 国有企业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行为;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

(三)检举他人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

(七)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从轻给予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减轻给予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一)在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处分;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四)包庇同案人员;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从重给予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被开除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有关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外,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任免机关、单位应当予以纠正或者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已经退休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散布有损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论;

(二)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

(三)在对外经济合作、对外援助、对外交流等工作中损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予以开除。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的决策程序、职责权限决定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故意规避、干涉、破坏集体决策,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国有企业党委(组)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集体依法作出的重大决定;

(四)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挪用本企业以及关联企业的财物、客户资产等;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国家出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向国家工作人员、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

(四)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在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工程建设、资产处置、出版发行、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谋取私利;

(六)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拒不纠正特定关系人违反规定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超提工资总额或者超发工资,或者在工资总额之外以津贴、补贴、奖金等其他形式设定和发放工资性收入;

(二)未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工资总额备案或者核准程序;

(三)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奖励、津贴、补贴和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四)在培训活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差旅费用等方面超过规定的标准、范围;

(五)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反规定,个人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进行投资入股等营利性活动;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企业同类经营的企业;

(三)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在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国际组织等兼任职务;

(四)经批准兼职,但是违反规定领取薪酬或者获取其他收入;

(五)利用企业内幕信息或者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无形资产等谋取私利。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履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监管机构查实并提出处分建议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

(二)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营投资职责;

(三)违反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假交易、虚假合资、挂靠经营等活动;

(四)在国家规定期限内不办理或者不如实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售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表);

(五)拒不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或者编制虚假数据信息,致使国有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失真;

(六)掩饰企业真实状况,不如实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串通作假。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洗钱或者参与洗钱;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规定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民间借贷;

(三)违反规定发放贷款或者对贷款本金减免、停息、减息、缓息、免息、展期等,进行呆账核销,处置不良资产;

(四)违反规定出具金融票证、提供担保,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

(五)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资产;

(六)伪造、变造货币、贵金属、金融票证或者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

(七)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发行股票或者债券;

(八)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

(九)进行虚假理赔或者参与保险诈骗活动;

(十)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及其他公民个人信息资料。

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泄露企业内幕信息或者商业秘密;

(二)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出租、出借国有企业名称或者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三)违反规定,举借或者变相举借地方政府债务;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引起重大劳务纠纷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五)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六)在工作中有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或者片面理解、机械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七)拒绝、阻挠、拖延依法开展的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工作,或者对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推诿敷衍、虚假整改;

(八)不依法提供有关信息、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配合其他主体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九)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违反规定,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农民工工资等;

(十一)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章 处分的程序

第二十六条 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本条例规定违法行为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结合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实际情况,明确承担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的内设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称承办部门)及其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

第二十七条 对涉嫌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经任免机关、单位负责人同意,由承办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二)经初步核实,承办部门认为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涉嫌违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本条例规定,需要进一步查证的,经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立案,书面告知被调查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本人(以下称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向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通报;

(三)承办部门负责对被调查人的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任免机关、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四)承办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记录在案,被调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

(五)承办部门经审查提出处理建议,按程序报任免机关、单位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被调查人给予处分、免予处分、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向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通报;

(六)任免机关、单位应当自本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作出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处分、免予处分、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承办部门应当将处分有关决定及执行材料归入被调查人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

第二十八条 重大违法案件调查过程中,确有需要的,可以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提供必要支持。

违法情形复杂、涉及面广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由任免机关、单位调查核实存在困难的,经任免机关、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经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条 决定给予处分的,应当制作处分决定书。

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到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下称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申请复核、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单位名称和日期。

处分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决定的机关、单位印章。

第三十一条 参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

(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

(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

(四)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调查、处理的其他情形。

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机关、单位负责人决定;其他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任免机关、单位负责人决定。

任免机关、单位发现参与处分工作的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第三十二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法给予处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处分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核实后依法给予处分。

任免机关、单位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作出处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处分决定产生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改变后的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三条 任免机关、单位对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委员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应当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报。

第三十四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决定立案的任免机关、单位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其任免机关、单位以及上级机关、单位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十五条 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第三十六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在处分决定作出后1个月内,由相应人事部门等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岗位、职务、工资和其他有关待遇等变更手续,并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下,经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七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情形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处分。

处分解除后,考核以及晋升职务、职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等级等不再受原处分影响。但是,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不恢复受处分前的职务、职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等级等。

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五章 复核、申诉

第三十八条 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单位(以下称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1个月以内作出复核决定。

被处分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复核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原处分决定单位决定。

第三十九条 被处分人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向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单位(以下称申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

被处分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诉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申诉机关决定。

第四十条 原处分决定单位接到复核申请、申诉机关受理申诉后,相关承办部门应当成立工作组,调阅原案材料,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工作组应当集体研究,提出办理意见,按程序报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诉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复核、申诉决定,并向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通报。复核、申诉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个月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分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分决定的执行。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坚持复核、申诉与原案调查相分离,原案调查、承办人员不得参与复核、申诉。

第四十一条 任免机关、单位发现本机关、本单位或者下级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者责令下级机关、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依法提出监察建议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采纳并将执行情况函告监察机关,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诉机关应当撤销原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由申诉机关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重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诉机关应当变更原处分决定,或者由申诉机关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予以变更: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二)对违法行为的情节认定确有错误;

(三)处分不当。

第四十四条 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诉机关认为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予以维持。

第四十五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职务、岗位等级、薪酬待遇等级等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需要恢复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职务、岗位等级、薪酬待遇等级等的,应当按照原职务和岗位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和岗位,并在原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有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形被撤销处分或者减轻处分的,应当结合其实际履职、业绩贡献等情况对其薪酬待遇受到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维持、变更、撤销处分的决定应当在作出后1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予以送达、宣布,并存入被处分人本人档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任免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中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或者人员拒不执行处分决定或者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任免机关、单位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十八条 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利用举报等方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结案的案件如果需要复核、申诉,适用当时的规定。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当时的规定;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认为是违法的,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法或者根据本条例处理较轻的,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凤荷

[ 编辑: gz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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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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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州秋季蔬菜新品种示范推广活动,昨天在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南沙总部基地落幕。本届活动继续聚焦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最新发展成果,示范推广了12大类736个蔬菜新品种及配套栽培技术,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种业界人士共计1000余人参加。

2025-12-25 20:55
广州气温猛降12~14℃,明后两天早晨“冻冰冰”

冷空气一来,广州气温下降明显,以最高气温来看,比昨天大幅下降了12~14℃。明天气温还会继续下降,广州最低气温预计只有8℃左右,后天最低气温仍在10℃以下。

2025-12-25 20:34

12月25日,在首届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上,全球通用航空制造巨头——万丰飞机工业有限公司与广州签署合作协议。公司董事长刘剑平现场宣布,其主力机型钻石DA62飞机即将引进到广州落地生产。此举标志着广州在吸引高端低空制造领域取得关键突破,向着“世界领先的低空经济产业高地”目标迈出坚实一步。

2025-12-25 19:28
番禺区第五人民医院2号楼封顶,预计2027年建成

12月24日,由中铁六局承建的广州市番禺区第五人民医院易地新建项目迎来关键节点——2号楼(感染性疾病科楼)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标志着这项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取得阶段性重大进展,为项目按计划于2027年投入运营迈出关键一步。

2025-12-25 19:09
活力镇街调研行① | 小公园撬动大民生 强产业激活新动能

秋日岭南,生机盎然。云山珠水间,一条条充满活力的镇街,正以奋楫争先之姿,生动演绎着“老城市新活力”的精彩篇章。从科创高地的智慧引擎,到产业一线的转型脉动;从古村蝶变的“绣花功夫”,到烟火街巷的治理新篇……每一寸土地,都书写着广州高质量发展的生动注脚。

2025-12-25 17:55

第二十四届“流溪梅花节”将于12月27日在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南山梅园生态旅游区启动。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分局交通管理大队12月25日发布通告称,为确保活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相关规定,需对良口镇流溪环湖街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2025-12-25 17:58
多达54班!南沙又有新学校开办 建设施工快速推进

近日,由中铁广州工程局承建的广州南沙横沥岛尖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正式学校名待定)现场机械轰鸣、车辆穿梭,项目建设者们争分夺秒抢抓施工大好时节,全力推进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施工建设。

2025-12-25 17:59
天河客运站26日开售明年元旦汽车票

2026年元旦假期1月1日至3日连续放假3天,为便于旅客提前购买元旦期间汽车票,广州公交集团交通站场中心下属天河客运站提前7天预售明年元旦汽车票,即自12月26日起市民可以提前7天购买2026年元旦该站所有汽车票。

2025-12-25 19:10

12月25日,2025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在广州举行。展馆内,从全球首款可自动收纳的飞行汽车,到续航6小时的吨级氢动力无人机,再到统管全省低空飞行的“数字大脑”,各种“黑科技”令人目不暇接。这不仅仅是产品的展示,更是区域产业实力与雄心的一次集中检阅。

2025-12-25 21:59
低空“明星产品”集结,在湾区解锁不一样的低空经济

无人机应对高层火情、“空中120”与时间赛跑、航路评估助力飞得顺……12月25日,首届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在广州广交会堂开幕。会场内外,众多低空领域的“黑科技产品”集中亮相,来湾区,看到不一样的低空经济。

2025-12-25 21:56
“百万英才汇南粤”回访|企业与人才“同频共振”,实现“双向成就”

年底招才引智的压轴大戏——“百万英才汇南粤”秋季大型综合招聘会将于12月27日在深圳举办,提供65000多个优质岗位。

2025-12-25 21:54
双塔耸立西江——广肇高速改扩建项目新建金马大桥主塔顺利封顶

​12月24日上午,西江上施工船只往来穿梭,随着最后一方混凝土精准浇筑到位,广东交通集团所属广肇高速改扩建项目新建金马大桥主塔正式封顶,为后续主桥钢梁架设及全线贯通奠定坚实基础。

2025-12-25 20:54
打造家门口的运动场! 广珠西线2.6万平方米桥下空间焕新亮相

​12月25日,广东交通集团所属广珠西线高速发布消息,由2.6万平方米桥下空间改造而成的运动休闲公园——容桂·潮玩PARK正式全面开放,以“运动就在家门口”的生动实践,为“百千万工程”注入新活力,成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与全民健身融合发展的新标杆。

2025-12-25 20:34
飞无人机、开拖拉机……揭西农民“组团”来广州学本领

课堂学理论,田里开“飞机”!近日,一批揭西农民走进广州、佛山,从政策解读到无人机实操,练就现代农业“真功夫”。

2025-12-25 19:34
赋能大湾区低空经济产教融合 中大、华工、港科广都有“大动作”

25日下午,2025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举行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经济发展全球视野与高校行动报告会。

2025-12-25 19:00
30日二广高速丰阳至九嶷山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因抗低温冰冻联合救援应急预演练需要,广东交通集团所属二广高速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2025-12-25 19:09
广东如何“走在前、做示范”?院士详解低空经济发展湾区实践

12月25日,首届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在广州举行。中国工程院院士、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陈志杰在演讲中指出,发展低空经济已成为国家战略,而安全与发展的协同并进是关键。他强调,大湾区尤其是广东省的实践,为全国探索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先行示范。

2025-12-25 17:13
广韶高速瓦窑岗服务区12月30日开通运营

​12月25日,广东交通集团所属广韶高速瓦窑岗服务区顺利通过运营验收,将于12月30日开通。

2025-12-25 18:53
苏翊鸣难度动作创下吉尼斯纪录

吉尼斯纪录网站25日发布的信息显示,该组织确认中国单板滑雪运动员苏翊鸣创造了“一次连贯滑行内完成单板滑雪1980度转体次数最多”的吉尼斯纪录。

2025-12-25 22:09

25日,紫燕百味鸡发布致歉声明。

2025-12-25 20:14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近日发布实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商平台联网核查技术应用规范》。这是我国首部规范电商平台实施网售产品资质核验工作的行业标准。

2025-12-25 21:06

2025年9月13日23时25分许,绍兴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返场维修的空载列车,在檀渎站开往豆姜站下行区间与4名保洁人员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12月25日, 浙江绍兴“9·13”轨道交通2号线列车撞击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2025-12-25 19:40
952名缅甸妙瓦底地区涉电诈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国

近日,公安部派出工作组会同缅甸、泰国执法部门在缅甸妙瓦底地区,联合开展新一轮赌诈园区集中清剿行动,952名中国籍涉电诈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国。

2025-12-25 19:30

最近的气温进入了起起伏伏的循环当中,冷空气来了降温,冷空气走了又大反弹,循环往复……

2025-12-25 18:47

近日,中国煤科北京中煤项目团队在新疆完成一项令人惊叹的工程——成功实施1500米埋深输水隧洞注浆工程,创下地表注浆世界最大埋深纪录!这项工程不仅突破技术极限,更在该领域实现了里程碑式的首次突破。

2025-12-25 17:12
我国创造超导电动磁悬浮推进世界纪录

近日,国防科技大学磁浮团队在开展磁悬浮实验中,成功在两秒内,将吨级重的试验车加速至700公里/小时,这一测试速度打破了同类型平台全球纪录,成为全球最快的超导电动磁悬浮试验速度。

2025-12-25 13:02
保护修缮近10年,故宫养心殿明天重新开放

记者从故宫博物院获悉,经过近10年的研究性保护和系统性修缮,养心殿将于12月26日对观众重新开放。

2025-12-25 11:48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25日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虐待被看护人案,对被告人张某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2025-12-25 10:49

据网络平台实时数据,截至7月30日18时35分 ,2024年暑期档(6月-8月)档期总票房(含预售)突破75亿!《抓娃娃》《默杀》《云边有个小卖部》暂列档期票房榜前三位。

2024-07-30 18:56

7月25日,俞敏洪在微信公号发布《致东方甄选股东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2024-07-26 12:34
上半年我国跨区域人员流动量324.1亿人次

上半年,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持续向好、总体平稳,货运量、港口货物吞吐量、人员流动量等交通运输主要指标均实现较快增长。

2024-07-26 10:03
低至五折!大理、拉萨等热门目的地机票便宜了

​暑运期间,民航市场火热。记者了解到,这个暑期西北、西南等地区干支线增班最多。

2024-07-26 06:51

近日有消息称,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将再度“降档”。其中,传统型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或将从3%下调至2.5%,这距离预定利率3.5%下调至3.0%还不足1年。

2024-07-26 04:20
“提前还房贷”再度升温,如何还款更划算?

伴随着一系列降息和房贷新政落地,当前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利率均降至“3时代”,新增房贷与存量房贷利率差距加大,部分差距已高达100BP,同样是200万元房贷,总利息相差27万元左右。

2024-07-26 04:20

7月25日,在岸、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上涨,且涨势盘中进一步扩大,均升破7.21关口,当日在岸人民币对美元涨超680个基点,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涨超580个基点,创下5月初以来的新高。

2024-07-26 04:20
六大行下调人民币存款利率 中小银行梯次跟进

今年首轮存款降息开启!昨日,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六大国有银行集体宣布下调存款利率。

2024-07-26 04:20
东方甄选:主播董宇辉离职

7月25日,东方甄选在港交所公告,董宇辉已决定不再担任公司雇员及公司一个合并联属实体的高级管理层,该离任乃由于董宇辉的职业抱负、对彼其他事业的投入及个人时间安排,并于2024年7月25日生效。

2024-07-25 18:54

今天(25日),财政部率先披露2023年度部门决算,随后各中央部门将陆续公开2023年度决算情况,这是中央部门连续第14年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

2024-07-25 13:15

当地时间25日,乌克兰武装部队总参谋部发布通报称,乌军使用“风暴阴影”巡航导弹对俄罗斯联邦罗斯托夫州新沙赫京斯克炼油厂实施了精准打击,现场记录到多次剧烈爆炸,确认目标已被击中。目前,相关损失规模仍在进一步评估中。

2025-12-25 20:55

美国国务卿鲁比奥近日表示,美方愿稳固美日同盟,同时寻求对华务实合作。这是自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发表涉台错误言论以来鲁比奥首次就中日关系发表评论,日媒认为其“显然没有明确选边站”。

2025-12-25 20:54

日本首相官邸一名高官近日公然声称“日本应拥有核武器”,这一言论迅速引发日本国内外强烈反响。专家指出,此类拥核言论实为向美国打“核牌”,意在牵制中美关系走近,反映了高市内阁内部的战略倾向与政策考量。

2025-12-25 20:54

12月1日起,俄罗斯对华免签政策正式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9月14日。结合之前中方试行的俄罗斯公民来华免签政策,中俄实现互免签证。俄罗斯旅游运营商协会副会长亚历山大·穆西欣(Alexander Musikhin)认为,俄中赴对方国家旅行的游客数量将大幅增长,尤其是个人旅行和商务旅行。

2025-12-25 20:53
土耳其中部因干旱出现近700个“天坑”

土耳其灾害与应急管理署日前发布评估报告称,土耳其中部的科尼亚省农业地区长期干旱的区域近期出现近700个“天坑”,该问题引发对当地农业生产和公共安全方面的担忧。

2025-12-25 19:40

非洲多国媒体近期刊文表示,中国在“十四五”时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十五五”规划建议为中国未来五年的发展绘就蓝图,为非洲发展提供重要机遇,并提供有益经验。

2025-12-25 21:06

“十四五”收官在即,“十五五”新程待启。2025年,海外华商凭借融通中外的优势,与中国同行、与机遇同行。多位海外华商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期待在共享发展红利中书写合作新篇章。

2025-12-25 21:05

12月25日,针对美方将“2026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签署成法,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发言人许东发表谈话。

2025-12-25 21:04

受风暴侵袭,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南部24日遭遇强降雨,引发大范围洪涝灾害,地面和空中交通受影响。本次风暴由“大气河”现象引发。“大气河”是出现在约1.5千米高空的大气水汽密集输送带,宽可达数百公里,长可绵延数千公里。

2025-12-25 16:26

​据多家日媒爆料,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极有可能在12月26日这一天参拜靖国神社。这引发了周边国家及国际社会的高度警惕。因为这不仅是彻底与历史正义为敌,也无疑会将日本带入充满风险对抗的危险境地,破坏东亚地区来之不易的互信基础,加剧地区安全焦虑。

2025-12-25 17:18
展现拼搏精神,广东宏远客场击败广州龙狮

昨晚,广州龙狮迎来了本赛季CBA联赛的第一个主场——面对同省老大哥广东宏远,广州队拼尽全场,最终遗憾地以85比93不敌广东队。

2025-12-24 12:08

2025年12月24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原主任王小平受贿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12-24 08:46
国羽4位老将光荣退役,体育需要这样的仪式感

近日,2025年世界羽联世界巡回赛总决赛在浙江杭州举行。全部比赛结束后,中国羽毛球队为郑思维、黄雅琼、陈清晨、刘雨辰4名老将举行了退役仪式。

2025-12-24 08:23
王治郅入选国际篮联名人堂,中国篮协发贺信

据@FIBA国际篮联 消息,2026国际篮联名人堂名单公布,中国男篮名宿王治郅入选。同时入选的还有德克·诺维茨基、苏·伯德、希度·特科格鲁等。

2025-12-21 22:48
2025广州马拉松赛各奖项揭晓,“一江两岸”赛道获赞

12月21日7时,天河体育中心万众瞩目,广汽丰田·2025广州马拉松赛迎着岭南晨光鸣枪开跑。

2025-12-21 11:35

2020年12月13日,在广州马拉松赛中,中国选手丁常琴以2小时35分21秒的成绩夺得国内女子组冠军。

2025-12-21 11:34
“广马”男子组国内第一的扎西次仁:广州赛道超棒,适合出PB!

在2025广州马拉松男子组赛事中,扎西次仁以2小时14分06秒的成绩获得总成绩国际组第三、国内组第一。扎西次仁表示,广州的赛道非常平坦,风景优美,非常容易出“PB”(个人最好成绩)。

2025-12-21 11:33
【广州马拉松】女子组国内头名:广州市民的“常琴加油”让我感动

广州马拉松女子组国内第一名丁常琴是第三次参加广州马拉松,这次她跑出了2小时35分40秒的成绩。她表示,广州市民的热情让她非常感动,一路上听到的“常琴加油”,让她非常感动。

2025-12-21 10:50
广马女子组:埃塞俄比亚选手包揽前三,中国选手前八名中占四席

在21日举行的广汽丰田·2025广州马拉松赛中,女子组竞争激烈,最终来自埃塞俄比亚的选手包揽前三名:Joyce Chepkemoi Tele以2小时22分40秒强势夺冠,Betelihem Afenigus Yemer以2小时27分52秒获得亚军,Chaltu Chimdesa KUMSA以2小时31分37秒取得季军。

2025-12-21 10:21
2025广马成绩喜人!男子组前八,中国选手占5席;女子组前八,中国选手占4席

在12月21日举行的广汽丰田·2025广州马拉松赛中,来自埃塞俄比亚的选手Afewerk Mesfin Woldetensae(沃德腾塞)以2小时12分23秒的枪声成绩夺得男子组冠军。

2025-12-21 09:50
从1到100,广州做对了什么?

在科创领域,有一个公认的“三级跳”路径。

2025-12-25 09:12

“准社交”最近火了——不是因为它是什么新发明,而是因为它被《剑桥词典》选为2025年度词汇。这个词描述了一种熟悉又陌生的关系:你觉得自己和某个明星、网红,甚至一个AI聊天机器人“很熟”,但对方可能根本不知道你的存在。这就是准社交——一场虚实交织却只向一边延伸的情感联结。

2025-12-25 09:11
快评 | 千万级机场“入列”,助力大湾区腾飞

今天,广东第四个千万级机场来了!

2025-12-24 17:29

中国第一经济大省,何以继续走在前列?

2025-12-24 09:19
广州文化产业何以“有料又有钱”?

不久前,2025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投资大会在广州落下帷幕,3天累计意向签约金额近60亿元;2025广州文化产业交易会也在广交会展馆盛大举行,参展、参访企业超过1000家……接连的文化盛会,让人应接不暇的同时,也让人慨叹:广州文化产业真是“有料又有钱”!

2025-12-24 04:19
在琶洲感受“快与慢”的发展密码

快慢相生、一张一弛,这对古老的哲学命题,正在琶洲交织成独特的发展节奏,化为这条活力镇街蓬勃向上的生长韵律。

2025-12-24 04:19
政绩盆景“栽”不得

所谓“政绩盆景”,是指少数干部醉心“晋升路线图”,集中资源打造仅供观赏、缺乏推广价值的样板项目,其背后是扭曲的政绩观作祟——只追求“盆景式”显眼政绩,却不管不顾群众真正需求。

2025-12-24 04:19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针对网红餐饮店展开执法检查,检查了一家叫“明呈黄鱼面馆”的网红店,并且公布了执法过程,相关视频引发广泛关注。

2025-12-24 04:19

清晨看智能手表了解睡眠数据,日间用计时App规划学习工作,傍晚查看社交媒体上的步数排行……不知从何时起,年轻人中掀起了一股“量化生活热”。

2025-12-24 04:19

你有过这样的网购经历吗?想看看产品的合格证、3C证书,结果翻半天,不是找不到,就是看不清楚。

2025-12-24 04:19
21:25 广州“氢立方”摘纽伦堡发明展中国电力类唯一金奖
广州“氢立方”摘纽伦堡发明展中国电力类唯一金奖

近日,在德国纽伦堡落幕的第77届纽伦堡国际发明展(iENA)上,南方电网广东广州供电局自主研发的基于氢动力系统的具身智能电力巡检机器人班组——“氢立方”成果一举斩获金奖,该成果以“电氢融合混合动力系统”的创新突破,向全球展现了中国绿色能源装备的硬核实力。广州供电局也成为本届中国代表团电力类成果唯一获金奖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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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4 广州气温猛降12~14℃,明后两天早晨“冻冰冰”
广州气温猛降12~14℃,明后两天早晨“冻冰冰”

冷空气一来,广州气温下降明显,以最高气温来看,比昨天大幅下降了12~14℃。明天气温还会继续下降,广州最低气温预计只有8℃左右,后天最低气温仍在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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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8 流溪梅花节将至 从化流溪环湖街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第二十四届“流溪梅花节”将于12月27日在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南山梅园生态旅游区启动。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分局交通管理大队12月25日发布通告称,为确保活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相关规定,需对良口镇流溪环湖街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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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9 多达54班!南沙又有新学校开办 建设施工快速推进
多达54班!南沙又有新学校开办 建设施工快速推进

近日,由中铁广州工程局承建的广州南沙横沥岛尖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正式学校名待定)现场机械轰鸣、车辆穿梭,项目建设者们争分夺秒抢抓施工大好时节,全力推进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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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 番禺区第五人民医院2号楼封顶,预计2027年建成
番禺区第五人民医院2号楼封顶,预计2027年建成

12月24日,由中铁六局承建的广州市番禺区第五人民医院易地新建项目迎来关键节点——2号楼(感染性疾病科楼)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标志着这项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取得阶段性重大进展,为项目按计划于2027年投入运营迈出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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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 广州番禺复甦新村安置区A区进入验收阶段

近日,由中铁六局广州公司承建的番禺区化龙镇复甦新村安置区A区项目已全面进入验收阶段,标志着这一总建筑面积约16.7万平方米的民生工程进入交付倒计时。项目涵盖13栋住宅楼、36班小学、18班幼儿园及风雨球场等配套设施,建成后将满足1253户回迁居民的安居需求,为广州城乡一体化建设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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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 广州南站东广场网约车上客区启用智慧引导系统
广州南站东广场网约车上客区启用智慧引导系统

近日,广州南站东广场网约车上客区全面升级智慧引导系统,通过科技赋能优化出行体验,实现服务精准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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