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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2024-05-28 19:11 来源:大洋网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是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

三是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

四是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

五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申诉、纠正纠偏等制度,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对处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

(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二)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以下简称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和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国有企业整合优化监督资源,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相衔接,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建立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增强对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监督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第六条 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与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八条 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处分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同时有两个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可以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条 国有企业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行为;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

(三)检举他人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

(七)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从轻给予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减轻给予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一)在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处分;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四)包庇同案人员;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从重给予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被开除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有关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外,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任免机关、单位应当予以纠正或者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已经退休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散布有损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论;

(二)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

(三)在对外经济合作、对外援助、对外交流等工作中损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予以开除。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的决策程序、职责权限决定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故意规避、干涉、破坏集体决策,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国有企业党委(组)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集体依法作出的重大决定;

(四)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挪用本企业以及关联企业的财物、客户资产等;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国家出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向国家工作人员、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

(四)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在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工程建设、资产处置、出版发行、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谋取私利;

(六)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拒不纠正特定关系人违反规定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超提工资总额或者超发工资,或者在工资总额之外以津贴、补贴、奖金等其他形式设定和发放工资性收入;

(二)未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工资总额备案或者核准程序;

(三)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奖励、津贴、补贴和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四)在培训活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差旅费用等方面超过规定的标准、范围;

(五)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反规定,个人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进行投资入股等营利性活动;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企业同类经营的企业;

(三)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在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国际组织等兼任职务;

(四)经批准兼职,但是违反规定领取薪酬或者获取其他收入;

(五)利用企业内幕信息或者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无形资产等谋取私利。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履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监管机构查实并提出处分建议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

(二)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营投资职责;

(三)违反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假交易、虚假合资、挂靠经营等活动;

(四)在国家规定期限内不办理或者不如实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售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表);

(五)拒不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或者编制虚假数据信息,致使国有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失真;

(六)掩饰企业真实状况,不如实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串通作假。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洗钱或者参与洗钱;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规定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民间借贷;

(三)违反规定发放贷款或者对贷款本金减免、停息、减息、缓息、免息、展期等,进行呆账核销,处置不良资产;

(四)违反规定出具金融票证、提供担保,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

(五)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资产;

(六)伪造、变造货币、贵金属、金融票证或者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

(七)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发行股票或者债券;

(八)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

(九)进行虚假理赔或者参与保险诈骗活动;

(十)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及其他公民个人信息资料。

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泄露企业内幕信息或者商业秘密;

(二)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出租、出借国有企业名称或者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三)违反规定,举借或者变相举借地方政府债务;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引起重大劳务纠纷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五)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六)在工作中有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或者片面理解、机械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七)拒绝、阻挠、拖延依法开展的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工作,或者对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推诿敷衍、虚假整改;

(八)不依法提供有关信息、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配合其他主体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九)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违反规定,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农民工工资等;

(十一)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章 处分的程序

第二十六条 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本条例规定违法行为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结合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实际情况,明确承担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的内设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称承办部门)及其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

第二十七条 对涉嫌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经任免机关、单位负责人同意,由承办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二)经初步核实,承办部门认为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涉嫌违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本条例规定,需要进一步查证的,经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立案,书面告知被调查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本人(以下称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向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通报;

(三)承办部门负责对被调查人的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任免机关、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四)承办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记录在案,被调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

(五)承办部门经审查提出处理建议,按程序报任免机关、单位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被调查人给予处分、免予处分、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向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通报;

(六)任免机关、单位应当自本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作出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处分、免予处分、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承办部门应当将处分有关决定及执行材料归入被调查人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

第二十八条 重大违法案件调查过程中,确有需要的,可以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提供必要支持。

违法情形复杂、涉及面广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由任免机关、单位调查核实存在困难的,经任免机关、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经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条 决定给予处分的,应当制作处分决定书。

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到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下称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申请复核、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单位名称和日期。

处分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决定的机关、单位印章。

第三十一条 参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

(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

(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

(四)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调查、处理的其他情形。

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机关、单位负责人决定;其他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任免机关、单位负责人决定。

任免机关、单位发现参与处分工作的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第三十二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法给予处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处分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核实后依法给予处分。

任免机关、单位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作出处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处分决定产生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改变后的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三条 任免机关、单位对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委员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应当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报。

第三十四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决定立案的任免机关、单位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其任免机关、单位以及上级机关、单位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十五条 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第三十六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在处分决定作出后1个月内,由相应人事部门等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岗位、职务、工资和其他有关待遇等变更手续,并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下,经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七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情形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处分。

处分解除后,考核以及晋升职务、职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等级等不再受原处分影响。但是,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不恢复受处分前的职务、职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等级等。

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五章 复核、申诉

第三十八条 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单位(以下称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1个月以内作出复核决定。

被处分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复核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原处分决定单位决定。

第三十九条 被处分人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向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单位(以下称申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

被处分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诉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申诉机关决定。

第四十条 原处分决定单位接到复核申请、申诉机关受理申诉后,相关承办部门应当成立工作组,调阅原案材料,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工作组应当集体研究,提出办理意见,按程序报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诉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复核、申诉决定,并向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通报。复核、申诉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个月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分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分决定的执行。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坚持复核、申诉与原案调查相分离,原案调查、承办人员不得参与复核、申诉。

第四十一条 任免机关、单位发现本机关、本单位或者下级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者责令下级机关、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依法提出监察建议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采纳并将执行情况函告监察机关,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诉机关应当撤销原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由申诉机关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重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诉机关应当变更原处分决定,或者由申诉机关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予以变更: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二)对违法行为的情节认定确有错误;

(三)处分不当。

第四十四条 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诉机关认为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予以维持。

第四十五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职务、岗位等级、薪酬待遇等级等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需要恢复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职务、岗位等级、薪酬待遇等级等的,应当按照原职务和岗位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和岗位,并在原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有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形被撤销处分或者减轻处分的,应当结合其实际履职、业绩贡献等情况对其薪酬待遇受到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维持、变更、撤销处分的决定应当在作出后1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予以送达、宣布,并存入被处分人本人档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任免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中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或者人员拒不执行处分决定或者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任免机关、单位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十八条 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利用举报等方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结案的案件如果需要复核、申诉,适用当时的规定。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当时的规定;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认为是违法的,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法或者根据本条例处理较轻的,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凤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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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04:17

6月20日,2026年广州国际龙舟邀请赛在中大北门广场至广州大桥之间的珠江河段火热开赛。

2026-06-20 22:59

鼓声震江,百舸争流。6月20日,2026年广州国际龙舟邀请赛在中大北门广场至广州大桥之间的经典珠江赛道鸣笛开赛。

2026-06-20 22:03

来自广州荔湾、佛山南海共13支龙舟队伍在此齐聚,续写广佛水乡跨越六十余载的睦邻情缘,全方位展现广府龙舟民俗独有的温情底蕴与文化生命力。

2026-06-20 21:47

6月20日晚,“广州出品”电影《纸盒藏迷》在第28届上海国际电影节喜获殊荣,影片主演张颂文凭借该片获得金爵奖主竞赛单元最佳男演员奖。

2026-06-20 21:26

6月20日晚,在第28届上海国际电影节金爵奖颁奖典礼上,“广州出品”纪录电影《别担心,爸爸!》获金爵奖纪录片单元最佳纪录片奖!

2026-06-20 21:09

“这是我第一次划龙舟,很有趣的经历,也很有挑战!”美国青年艾登·奥尔特加在海珠湖体验龙舟竞渡后激动地表示。

2026-06-20 20:39

昨日,广州医科大学举行校园开放日活动,公布了今年的招生计划和报考建议。连日来,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多所高校也陆续公布了招生计划。记者梳理发现,广东多所高校均有不同程度的扩招。

2026-06-21 08:47

记者20日下午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获悉,鉴于本轮强降雨过程已经结束,全省江河水情平稳,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省防总有关规定,省防总决定于6月20日17时结束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2026-06-21 04:17

6月20日晚,第28届上海国际电影节(下称“上影节”)闭幕式暨金爵奖颁奖典礼在上海大剧院举行。

2026-06-20 23:46

记者20日下午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获悉,鉴于本轮强降雨过程已经结束,全省江河水情平稳,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省防总有关规定,省防总决定于6月20日17时结束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2026-06-20 17:57

记者今日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据气象部门监测预报,本轮强降雨过程已明显减弱,水情趋于平稳。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省防总有关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已于6月20日9时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2026-06-20 16:03

端午时节,意蕴悠长。这个绵延两千余载的节日,寄托着百姓对安康顺遂的朴素祈愿,也熔铸着中华民族的风骨气度。

2026-06-20 17:56

​广东端午专题报道:泮塘鼓声,世界回响。五月初五泮塘景,一水同舟四百年。

2026-06-20 18:23

记者从广东省文旅厅获悉,乘潮汕三市(汕潮揭)旅游联盟(以下简称“旅游联盟”)成立的东风,“跟着电影去旅行——山海侨韵·寻味潮汕”主题线路正式发布。

2026-06-20 18:25

广东龙舟,不只是端午热闹,更是实打实的特色产业。龙舟经济带动全省文旅消费超百亿元,造舟、赛事、文旅全线火爆。

2026-06-20 18:31

活动现场,三地共同签署《潮汕三市(汕潮揭)旅游联盟章程》,该联盟章程的签署将为三市文旅合作提供制度框架和工作遵循。

2026-06-20 16:43

“观看广告领取福利”“观看广告解锁免费时长”……这些弹窗广告在网络场景中十分常见。

2026-06-21 08:10

据中央气象台网站消息,中央气象台6月20日18时继续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2026-06-20 19:33

端午假期,你随手转发的端午安康图片,是AI生成的还是别人创作的?一张端午主题插画图片,被一所学校放在了自家官微文章中用以配图,结果被告上法院,这会构成侵犯著作权吗?

2026-06-20 17:47

今年第7号台风“米克拉”生成!

2026-06-20 10:41

据中央气象台消息,6月20日08时至21日08时,我国部分地区有大暴雨,局地有特大暴雨,请注意防范。

2026-06-20 08:29

2026年6月19日,由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发布关停公告,宣布因业务职能调整,网站将于2026年7月20日起停止运营。

2026-06-19 21:40
粽子“咸甜之争”又冲上热搜!端午冷知识一文说清

今年6月19日,是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其是我国四大传统节日之一,还是中国首个入选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节日。赛龙舟、插蒲艾、佩香囊、雄黄画额、驱五毒、兰汤沐浴……各地以不同的方式祛瘟辟邪、祈求风调雨顺、合家平安。

2026-06-19 21:37

四川梓潼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6月19日发布情况通报:近日,七曲山风景区相关问题被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我们诚恳接受,认真核查,切实改进。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6-06-19 20:33

端午假期正式开启,不过天气舞台却并不平静。长江中下游地区迎来新一轮强降雨考验,多地陆续开启梅雨季;华南高温闷热全面上线,华北、东北则雷雨频繁。

2026-06-19 18:48

近日,@北京交警 接到群众举报,在朝阳区将台西路,一辆悬挂外埠号牌的小客车涉嫌违法停车。

2026-06-19 15:42

据网络平台实时数据,截至7月30日18时35分 ,2024年暑期档(6月-8月)档期总票房(含预售)突破75亿!《抓娃娃》《默杀》《云边有个小卖部》暂列档期票房榜前三位。

2024-07-30 18:56

7月25日,俞敏洪在微信公号发布《致东方甄选股东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2024-07-26 12:34
上半年我国跨区域人员流动量324.1亿人次

上半年,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持续向好、总体平稳,货运量、港口货物吞吐量、人员流动量等交通运输主要指标均实现较快增长。

2024-07-26 10:03
低至五折!大理、拉萨等热门目的地机票便宜了

​暑运期间,民航市场火热。记者了解到,这个暑期西北、西南等地区干支线增班最多。

2024-07-26 06:51

近日有消息称,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将再度“降档”。其中,传统型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或将从3%下调至2.5%,这距离预定利率3.5%下调至3.0%还不足1年。

2024-07-26 04:20
“提前还房贷”再度升温,如何还款更划算?

伴随着一系列降息和房贷新政落地,当前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利率均降至“3时代”,新增房贷与存量房贷利率差距加大,部分差距已高达100BP,同样是200万元房贷,总利息相差27万元左右。

2024-07-26 04:20

7月25日,在岸、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上涨,且涨势盘中进一步扩大,均升破7.21关口,当日在岸人民币对美元涨超680个基点,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涨超580个基点,创下5月初以来的新高。

2024-07-26 04:20
六大行下调人民币存款利率 中小银行梯次跟进

今年首轮存款降息开启!昨日,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六大国有银行集体宣布下调存款利率。

2024-07-26 04:20
东方甄选:主播董宇辉离职

7月25日,东方甄选在港交所公告,董宇辉已决定不再担任公司雇员及公司一个合并联属实体的高级管理层,该离任乃由于董宇辉的职业抱负、对彼其他事业的投入及个人时间安排,并于2024年7月25日生效。

2024-07-25 18:54

今天(25日),财政部率先披露2023年度部门决算,随后各中央部门将陆续公开2023年度决算情况,这是中央部门连续第14年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

2024-07-25 13:15
伊朗谈判代表团抵达瑞士,美副总统已启程前往

当地时间6月20日,巴基斯坦外交部宣布,根据美伊谅解备忘录的后续安排,技术层级会谈将于2026年6月21日在瑞士举行。截至目前,伊朗谈判代表团已抵达瑞士苏黎世,正在前往会谈举办地比尔根山的途中。

2026-06-21 08:06

美国总统特朗普20日在社交媒体发文称,如果与伊朗不能达成协议,美国或考虑收取霍尔木兹海峡通行费。

2026-06-21 08:06

刚果(金)卫生部20日发布的疫情报告显示,该国本轮埃博拉疫情累计确诊病例升至956例,其中247例死亡。

2026-06-21 08:05

日本维新会近期确定了针对政府修订“安保三文件”的建议方案,主张“重新审视”“无核三原则”并提高防卫费。日本自民党也在相关会议讨论中强调提升防卫费。

2026-06-21 09:12

据中国驻曼德勒总领事馆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期,多名中国公民从缅甸曼德勒机场入境后,因擅自前往外国人禁止进入或限制进入地区被缅甸警方拘捕。

2026-06-20 19:33

由于以色列持续对黎巴嫩南部发动袭击,原定于6月19日在瑞士举行的美国和伊朗新一轮谈判宣告推迟。

2026-06-20 17:47

据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报道,当地时间19日,美国导演詹姆斯·伯罗斯去世,享年85岁。

2026-06-20 17:47

在端午佳节来临之际,17日,巴西里约热内卢首次举办大型龙舟文化节,吸引不少当地居民参加。这项源自中国的传统民俗运动,让海外民众感受中国传统节日与文化魅力。

2026-06-20 18:23

日本众议院全体会议6月19日审议通过《国民投票法》修正案,其核心内容包括放宽监票人的遴选条件等相关规定。

2026-06-20 09:37

原定于19日在瑞士举行的伊美会谈未能如期举行。伊朗方面表示,“正在讨论未来几天举行谈判的计划”。斡旋方巴基斯坦方面则表示,谈判将在伊斯兰教历一月结束后再开启。

2026-06-20 08:29

在粤BA赛事进行期间,赛场不仅是竞技比拼的舞台,也成为岭南城市文化展示与交流的窗口。潮州队与广州队在比赛间隙通过互赠礼物与民俗表演,展现了潮州和广州两地独特的地域文化与生活气息。

2026-06-20 20:38

6月20日,粤BA八强赛首回合潮州队VS广州队的比赛在潮州体育馆举行。

2026-06-20 20:31

伊朗足协秘书长希达亚特·蒙贝尼19日表示,伊朗队在本届美加墨世界杯期间遭遇不公平对待,堪称世界杯历史上的一处“污点”。

2026-06-20 19:33

北京时间6月20日,美加墨世界杯小组赛D组第二轮,巴拉圭和土耳其队的比赛在旧金山湾区球场进行。开场65秒巴拉圭球员加拉尔萨闪击破门,刷新本届最快进球纪录。最终,巴拉圭1-0战胜土耳其。

2026-06-20 14:15

端午假期第二天,粤BA的战鼓已经擂响。今晚(6月20日)7时30分,2026李宁·广东省城市篮球联赛八强赛首回合,广州队将客场挑战潮州队。对于广州队来说,客场取胜难度不小。

2026-06-20 12:29

在刚刚结束的美加墨世界杯C组次轮小组赛中,五届世界杯冠军巴西队以3:0大胜海地队。

2026-06-20 10:44

国际足联19日宣布,中国裁判员傅明将担任美加墨世界杯E组第二轮厄瓜多尔队对阵库拉索队比赛的视频助理裁判(VAR)。

2026-06-20 10:09
美国2-0澳大利亚,小组出线 巴西、苏格兰今日出战

北京时间6月20日,在西雅图球场进行的2026美加墨世界杯足球赛D组小组赛第二轮中,美国队2-0战胜澳大利亚队,取得小组赛两连胜提前一轮小组出线。

2026-06-20 08:29
国羽公布亚运会名单 广州梁伟铿入选男团男双项目

2026年爱知-名古屋亚运会将于9月19日至10月4日举行,中国羽毛球协会本周公布中国羽毛球队参赛名单,来自广州的梁伟铿入选男团和男双两个项目。

2026-06-19 15:41
世界杯首支32强诞生,墨西哥1-0战胜韩国出线

北京时间6月19日,2026年美加墨世界杯继续进行。在A组第二轮角逐中,墨西哥1-0战胜韩国。

2026-06-19 11:19

26岁的儿子连续3年没出去工作、在家靠打游戏代练挣钱,母亲花了59800元将儿子送进一所戒网瘾机构,不想却将其推入深渊:儿子在这里被“关”了82天,每天被强制军事化训练、遭遇体罚、目睹虐待和殴打。于是,她将矛头对准机构,走上了维权之路。

2026-06-18 10:05

“年薪10万招聘黑熊扮演者”,只需“嗷嗷叫”,能接受花式投喂,甚至性格越“抽象”越加分,主打一个沉浸式当“熊”!近日,河南漯河野生动物园的这则招聘火遍全网,有人调侃这是“梦中情岗”,也有人心生疑问:动物园给游客看“假黑熊”,算不算不务正业?

2026-06-18 10:05

免费亲子徒步团,挖水晶、爬土路……据半月谈报道,近期,个别研学机构以“自然教育”“研学团”等名义组织学生和家长前往某地“采石挖矿”。现场照片触目惊心:在“严禁私挖乱采”的警示牌下,孩子们挥舞工具刨土掘地,导致树根裸露,地表出现孔洞——本是亲近自然的研学之旅,竟成了破坏生态的野蛮行动。

2026-06-18 10:05
从一条龙舟读懂广东

广东人,为何如此钟意“扒龙舟”?

2026-06-18 10:04

谁能想到,一场本该温馨的亲子马拉松最终却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近日陕西商洛市一名36岁父亲,在幼儿园组织的5公里“亲子迷你马拉松”活动中猝然离世。事件被曝光后迅速引发热议。

2026-06-17 10:50

针对一段时期以来监管发现和媒体曝光的山姆线下门店及线上网店多发的食品安全问题,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即山姆总部)负责人进行了责任约谈。

2026-06-17 10:49
“亚洲不败”绝非偶然

韩国逆转捷克、澳大利亚零封土耳其、卡塔尔读秒绝平瑞士、日本两度追平无冕之王荷兰……

2026-06-17 10:49

近日,“遇见小面”诉“渝见小面”商标侵权案引发关注。继宣布撤销对“渝见小面”的诉讼后,6月15日,“遇见小面”创始人宋奇发布《致渝见小面的一封信》,就“商标风波”向南阳渝见小面老板和老板娘致歉,决定将已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对方,并愿意协助其完成商标注册工作。

2026-06-17 10:48

“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的“洗碗效应”,如今已不只是基层干部的困扰。日前,《人民日报》刊发有关文章,为地方打破“洗碗效应”的机制创新案例点赞。文中一句“组织主动帮我们‘排雷’,大家做事不再前怕狼后怕虎”,道出了万千职场人的心声。

2026-06-17 10:48

“反内卷”又出新招!

2026-06-17 10:47
04:17 龙岗百围黄皮宴开席 近千名市民游客深度体验百味黄皮
龙岗百围黄皮宴开席 近千名市民游客深度体验百味黄皮

为期5天的广州白云区第九届龙岗黄皮文化季火热进行中。6月20日晚,钟落潭镇龙岗村曾氏大宗祠门前,一场别开生面的主题黄皮宴热闹开席,近百围宴席,近千名市民游客深度体验“舌尖上的龙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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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广州出品”斩获上影节金爵奖两大奖项
“广州出品”斩获上影节金爵奖两大奖项

6月20日晚,在第28届上海国际电影节金爵奖颁奖典礼上,“广州出品”电影荣获两项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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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 ​通宵营业!端午假期广州南站加开92趟夜间高铁

端午小长假第一天,广州南站迎来客流高峰。为最大程度释放运力、满足旅客错峰出行需求,节日期间广州南站预计加开92趟夜间高铁,全力保障旅客假日出行顺畅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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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2 广州端午假期近20部新片上映
广州端午假期近20部新片上映

据猫眼专业版数据,截至6月19日21时,2026年端午档首日(6月19日)票房1.56亿元,总人次419.4万,总场次48.5万,《玩具总动员5》成端午档首日票房冠军。广东省端午小长假首日电影票房超2660万元,居全国首位。广州市首日票房超6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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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9 食过龙船饭 全年唔使烦
食过龙船饭 全年唔使烦

“食过龙船饭,全年唔使烦。”今年端午小长假,这句老广耳熟能详的俗语,在羊城餐饮市场得到了最热烈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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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 广州新增124个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抓拍取证点位
广州新增124个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抓拍取证点位

记者6月19日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获悉,广州交警在海洲路琶洲大道路口东往西等路段新增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点位124个。此外,在已经公示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取证执法点位中,广州交警对空港大道龙岗路口北往南等12个点位新增抓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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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 雷雨渐消热浪来袭!广州端午天气切换晴热节奏
雷雨渐消热浪来袭!广州端午天气切换晴热节奏

端午假期仍然有雨,只是从之前的“豪横版”变成了“压缩版”。假期后雨势进一步减弱,高温天气可能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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