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记者从佛山市教育局获悉,为持续发挥春秋假育人成效,推动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走进大自然,在实践中学习成长,促进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佛山市在2026年继续面向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春秋假制度。
综合秋假试点、面向社会公众和家长征求意见及全年法定节假日分布等情况,结合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确定春假时间为4月2日—3日(周四至周五,衔接4月4日—6日清明节,形成五天小长假)。
秋假时间为11月11日—13日(周三至周五,衔接11月14日—15日周末,形成五天小长假)。
春秋假期间,学生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休假、留校托管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实践活动。佛山市教育局将指导各区各学校进一步做实做细春秋假各项工作,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会同有关部门为学生春秋假提供更丰富的社会实践基地,让学生在丰富的社会实践中收获成长。
据了解,去年11月12日—14日,佛山百万中小学生共同经历了人生中首个秋假,佛山成为广东首个在全市范围试点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城市。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冯嘉敏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石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