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发布实施意见,2026年8月28日后新出让商品住房项目优先现房销售,现房销售定金不得高于房屋总价5%。
一、2026年8月28日后新出让项目优先现房销售,预售须主体封顶
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并在出让公告中公开相关信息;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在途项目按原有政策执行,各区政府评估风险后可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2027年底前仍可按原条件申请预售。
二、现房销售定金不得高于房屋总价5%,全额存入监管账户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现房销售定金,应取得住宅楼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收取的定金不得高于房屋总价5%。购房人支付的现房定金应全部存入定金监管账户,监管期间不得使用,竣工备案、配套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监管、注销账户。
三、新签借款合同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全部资金纳入监管
2026年8月28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贷款银行为主办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全部资金均纳入该账户管理;监管账户由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在主办银行开立。
四、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分期,首付30日内不低于50%
2026年8月28日后出让公告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1年内缴清,结合项目和市场情况可再延长不超1年,分期缴纳不计利息。
五、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按揭,资金受托支付至监管账户
2026年8月28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同步探索分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支持分期分栋开发、不动产预登记及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
信息来源
标题:广州出台商品房现售新政,定金不得高于房屋总价5%
来源:大洋网
发布时间:2026-09-30 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