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放宽贷款条件并提高可贷额度,更好满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需求。
一、缴存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比例不低于10%,享职工同等公共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应以个人名义开户按月缴存,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其享受与单位在职职工同等的个人所得税扣除、保障性住房、积分入户等公共服务政策,及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支付房租等便利;提取可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申请。
二、贷款累计缴存由24个月降至12个月,最高额度与职工一致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累计缴存不少于12个月且申请前6个月内连续缴存(原办法为24个月,此次调整为12个月),最高贷款额度与单位在职职工一致。单位职工转灵活就业、异地转入、退役军人等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但申请前至少在广州市以灵活就业身份连续缴存6个月。
三、可贷额度日均余额×10×缴存系数,倍数由8倍提至10倍
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10×缴存系数。缴存系数按累计时长分档:满12个月未满24个月为1,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为1.2,满36个月未满60个月为1.8,满60个月为3;日均余额倍数由原8倍提高至10倍,系数可结合市场实际动态调整。
信息来源
标题:征求意见!广州拟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政策
来源:大洋网
发布时间:2026-10-01 2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