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的《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18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各方协同治理责任,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17日。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陌生人社交与虚拟亲密关系服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陌生人网络社交、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以及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等危害身心健康的网络服务;同时不得向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
二、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禁止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
除直播发布限制外,网络服务提供者须具备未成年人用户识别能力,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呈现危害或可能影响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不得设置诱导未成年人情感依赖、沉迷及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
三、多主体协同治理,明确法律责任制度
征求意见稿对有关部门、网络服务提供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服务提供者、群团组织、学校、监护人等各方主体的协同治理要求予以明确,并对未成年人模式建设要求、协同共治要求和法律责任制度作出规定。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7日。
信息来源
• 标题:我国拟出台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
• 来源:新华网
• 发布时间:2026-09-19 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