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成为改善群众生活质量的益举。但在电梯加装和使用的过程中,邻里之间会因需求和利益的不同而引发矛盾纠纷。东莞某小区的陈先生因小区加装电梯致其权益受损,与其他楼层业主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日前,东莞第一法院东城法庭对该起相邻权纠纷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定其他业主每户应给予陈先生补偿款3000元。
加装电梯影响生活
一楼住户要求赔偿20万元
原告陈先生是某老旧小区的一楼住户。陈先生所在的单元楼共有16户住户,2楼以上的14户住户经表决同意增设电梯,陈先生未参与表决,但基于邻里关系亦未提出反对意见。
当地街道办公示了该单元楼增设电梯协议及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后因电梯设计方案由原来离墙2.5米变更为离墙6米,街道办则再次公示了变更后的电梯建筑设计方案。
2021年8月,增设电梯项目开始动工建设。在施工时,陈先生表示更改后的方案并未被告知,且更改后的方案对其物业的采光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仅支持原定离墙2.5米的方案。
2022年3月,案涉电梯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陈先生因和其他业主协商不成,遂将其他楼层业主告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因加装电梯所受到的损失20万元。
庭审中,陈先生表示,加装的电梯使得其他楼层的业主享受了便利,且物业也相应得到升值。但其作为一楼的业主,物业价值却有所贬损,且对自己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加装电梯后,原有的绿化地进行了水泥硬化,不仅破坏了原有的景观,还影响了我的居住隐私,并且严重影响了通风和采光。”陈先生委屈地表示。
其他业主则表示,案涉电梯变更方案已经通过了公示,陈先生对此是知情的。“我们在电梯加装过程中,为保障陈先生物业的采光,将一楼电梯的外墙替换成定制的玻璃,并建设候梯厅。且电梯安装后减少了以往存在的楼道噪音,陈先生也是电梯安装的受益者。”
法院:应予以一定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加装电梯影响了原告房屋的对外景观,也对原告的生活隐私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加装电梯对改善案涉楼房整体居住条件、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幸福感有积极作用。
原告作为不参与加装电梯的住户,应充分尊重楼房多数住户对加装电梯便利出行的实际需求,对加装电梯造成的居住舒适度不利影响应有必要的忍让。
而案涉楼房同意加装电梯的其他住户则应从各住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不同意加装电梯、权益受损的住户主动予以补偿或赔偿,以维护案涉楼房全体住户的正当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加建电梯使得案涉单元楼的其他业主出行更为便利,房屋具有更大的升值空间,是受益一方,但加装的电梯和连廊对陈先生房屋的景观、通风、采光及生活隐私均产生了一定影响,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其他住户应当对原告作出适当的补偿,综合加装电梯和连廊的影响及物价水平。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其他业主每户应给予原告补偿款30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道,邻里和睦,互让互谅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对改善案涉楼房整体居住条件、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幸福感有积极作用,但不同楼层对加装电梯的需求不同,容易引发矛盾,因此各楼层业主一定要相互沟通,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置利益冲突,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互谅互让,减少加装电梯对低楼层住宅的妨碍,构建和谐邻里关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