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清远自2024年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重点解决工程质量存在的常见多发及群众投诉的问题,推动清远房屋市政工程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建设单位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应科学确定项目建设工期,严禁为赶工期、抢进度而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安全标准。现浇商品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每层不宜少于7天、不应少于5天。每层少于7天,应由施工单位对质量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出具实施方案,由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组织专家对相应方案进行论证。工程完工后按规定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不得投入使用。
清远将在住宅工程上全面落实分户验收制度。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按照交付标准组织分户验收,加强装修质量细节检查,做到“一户一册”。探索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工程档案数字化管理,以及联合验收资料全过程网上流转部门间信息共享,打通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监管数据链条,实现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
同时,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订100%。加强执业人员管理,落实执业人员质量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加大对执业人员挂证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推进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质量责任落实,健全和完善从项目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责任体系,严厉打击项目负责人长期缺岗、一线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方案》,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包括加强对工程发包、勘察设计、材料进场、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追责问责。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曹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