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如何惠及更多困难群体?没有执法权就强制拖车罚款,谁来管?法律咨询公司频踩“灰色地带”,怎么监管?11月12日,广东省司法厅上线“广东民声热线”节目,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加大保障,专项补贴困难地区
法律援助如何惠及更多困难群体?在民声发布环节,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梁震介绍,为了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广东省司法厅修订了《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该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体。
具体来看,一是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例》放宽了残疾人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现状的条件,增加了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力求能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
二是让法律援助申请更便捷。《条例》增加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方式,规定经济困难公民可以到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当面申请,也可以通过邮寄申请、网络申请的方式;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还可以向距离最近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是加大了法律援助的保障力度。《条例》规定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建立起动态调整机制,并对困难地区给予专项补贴,促进全省法律援助事业均衡发展。
多管齐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近年来,广东省司法厅陆续推动出台镇街综合执法规范化系列文件,镇街综合执法规范化已深入人心。不过广东民声热线调查发现,在东莞市虎门镇多个社区仍有多名社区工作人员“冒充”城管工作人员执法,对当地居民车辆强行拖走扣留并处罚。
广东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赵仕瑞解释,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乡规民约不能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基层政府有责任对居民委员会制定乡规民约进行指导帮助和支持。老百姓碰到这种事情,可以走法律救济的途径。另一方面,基层政府有指导帮助的职能,也可以求助基层政府作必要的人民调解协调。
赵仕瑞还表示,根据治安处罚法,冒充行政机关人员,用行政机关人员的执法标志来实施所谓的执法行为,可能会涉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接下来,广东省司法厅会督促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来介入。
加强立法,治理法律咨询乱象
近年来,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数量激增,随着短视频和社交媒体的兴起,一些法律咨询公司通过大数据精准推广,利用模糊身份、夸大宣传等手段误导急需援助的法律“小白”,使他们误信所谓的“律师”服务,不仅输掉官司,还错失补救机会,身陷二次伤害。
对于此类问题,梁震现场解释,从长远来看,建议国家从立法层面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这涉及广大民生,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短期来看,市场监管部门应在许可的营业范围内依法加强监管。以律所名义去冒充律师,例如“广律在线”的标识、标志,完全涉嫌冒用律师行业的字号标识,很容易造成混同。从某种意义上讲,线上APP涉嫌违法,司法行政机关肯定要加强监管。如果签了合同不出庭,甚至消失了,涉及刑事诈骗,公安部门可以立案。如果收了钱不开发票,甚至乱收费,价格部门或者税务部门要依法查处。总之,要多部门形成合力,形成工作机制来有效治理。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