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在热恋期间,不设防让对方拍下私密照片和视频。不料,感情闹掰时,一方索要分手费不成,竟然用这些私密视频进行要挟,扬言不给钱就要将此发布网络,公之于众。
面对昔日恋人这样的威胁言论及举动,切莫一味隐忍妥协,要懂得拿起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记者今日获悉,广东肇庆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要挟传播女友私密视频引发的刑事案件,涉案被告人先后50多次扬言要将前女友私密视频发布至网络和他人,进而迫使前女友转账近万元。最终,该男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分手后要挟传播前女友私密视频获利
成某与吴某是情侣关系。恋爱期间,男友成某拍摄并保存了女友吴某多个私密视频及照片。不料,两人分手后,成某先后50多次扬言要将前女友吴某的私密视频发布至网络和他人,并以此作为威胁、恐吓手段,迫使吴某因害怕而向其转账合计人民币9766.5元。
2026年2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成某犯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肇庆高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手段多次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责令成某退赔吴某损失人民币9766.5元。
宣判后,被告人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维持原判。本案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对外发布恋人亲密影像 情节严重要被追究刑责
亲密关系不是“免死金牌”,情侣之间仍然需要守住法律底线,尊重对方隐私。经办法官指出,未经对方允许,私自拍摄亲密影像、对外发布炫耀,或者泄露对方的身份信息等行为,均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需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法律后果,情节严重的还需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于情侣的私密照片、视频,一方以此为要挟,向对方索要“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或要求发生性关系的,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或强奸罪。若一方出于泄愤、炫耀以及牟利等目的发布到网络上传播,还涉嫌构成侮辱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
法官特别提醒,情侣在热恋过程中应保持理性,提高隐私保护意识,避免拍摄、留存双方私密照片或视频,从源头降低隐私泄露风险。若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必须第一时间收集固定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勿因“怕麻烦”“顾面子”而纵容侵权违法行为。
法律知多D:敲诈勒索最高可判刑10年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严颖哲、林瑞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燕 通讯员:粤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