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广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发布关于征求对《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凌晨2时至5时准予运行营运客车的认定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通告提到,为进一步加强客运行业管理服务,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近年来客运行业管理政策变化和本市行业实际,修订完善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凌晨2时至5时准予运行营运客车的认定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到,本意见适用于从事营运客车经营的广州市籍客运企业,营运客车是指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广州市籍道路旅客运输车辆。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凌晨2时至5时准予运行营运客车予以认定。符合下列情形的营运客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所属客运企业可通过广东省企业服务平台报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认定(其中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所属客运企业报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认定前,应当经所在区交通运输部门初审),认定通过后准予凌晨2时至5时运行。
具体包括:
为民航机场、铁路(含高铁、轻轨)站场、出入境口岸等交通集散地提供接送转乘服务且单程运营里程在200公里以内的营运客车;
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政府部门调用执行应急保障运输任务的营运客车;
政府部门或军队需调用执行会议、活动、特殊用车任务,以及查处违法违规客车时涉及乘客转运服务保障的营运客车。
记者对比此前施行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凌晨2时至5时准予运行营运客车认定意见的通知》(穗交规字〔2020〕3号),征求意见稿中删除“起讫点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因生产生活需要,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地点、线路提供职工上下班通勤服务,且需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增加“从事线路固定的通勤包车、定制客运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200公里以内的营运客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认定通过后,准予凌晨2时至5时运行。
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市民可通过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410室,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客运管理科(邮政编码:510405)】和联系电话(020-86010530)反馈意见。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梦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