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截至2024年广州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204公里,在建46.7公里,未来如何运营?11月27日,《广州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正式公布,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民意阶段。《意见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廊,推动各类管线全面入廊,坚持管廊有偿使用,探索建立合理盈利模式。
《意见稿》明确,市、区政府直接投资并全部由财政资金建设的管廊,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依法选定管廊运营单位。市、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合作出资建设的管廊,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在特许经营期内,由合作各方出资组建的项目公司(或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作为管廊运营单位,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由项目公司将管廊移交至市、区政府依法选定的管廊运营单位;其他模式的可由参建方协商产生管廊运营单位。管廊建成后依法确定管廊运营单位。鼓励各管廊项目公司、管线单位和社会资本参与管廊运营管理。
《意见稿》提出,地下管线应当按照综合管廊专项规划要求进入综合管廊,因技术原因无法纳入综合管廊的除外。已建设管廊的区域,对申请在管廊以外直埋管线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道路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批道路占用挖掘许可,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管廊。
《意见稿》坚持管廊有偿使用的原则,提出建立健全合理收费机制。各管线单位应交纳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费用标准原则上按照市场化原则平等协商确定。当费用标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提请政府组织价格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进行协调。对于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管廊,收取的入廊费应作为非税收入上缴财政。管廊运营单位为国有性质的单位,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意见稿》要求提高运营管理效益,探索建立合理盈利模式。在保证管廊运行安全,不影响各专业管线的正常运营,以及不损害管线管理单位利益及不增加额外管理成本的前提下,允许管廊运营单位充分利用配套土地、配套土地的地下空间、物业等资源以及附属设施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收益优先用于补贴日常维护费用;鼓励积极创新经营模式,探索管廊多元化利用新方式,在管线入廊空档期允许管廊运营单位合理利用管廊空间开展经营性用途,允许管廊运营单位利用管廊周边保护区域开展广告经营、绿化栽培、临时停车等营利性活动,但相关活动不得影响管线入廊和管廊正常运行。财政投资建设的管廊,运营权出让收入、运营收入按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由国有企业运营的收入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