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24年12月30日)起,《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其中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规实施首日,路面执法情况如何?记者来到广州交警设于海珠区江南大道同福东路口的查车点直击现场。
“先生,你的头盔不符合3C标准,车牌呢?”上午9时40分左右,路口南往北车道上,一名男子戴着红色头盔、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被执勤交警拦下。面对交警的询问,该男子解释说“头盔是工地上的,号牌丢了还没来得及补办……”

最终,该男子被执勤交警依法予以警告处罚,并被提醒及时补办号牌,“驾驶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被查,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车。”
据悉,针对无牌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在正后部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
此前报道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总量大、增速快,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擅闯红灯、超速行驶、违规充电停放等成为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安全隐患,亟需定规则、明职责、治乱象。
12月30日起,《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共8章55条,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羊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