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比银行高几倍还保本!”“说是国企背景,正规靠谱、零风险”……听到有这类低风险高回报的理财产品,你心动了吗?不少街坊信以为真,投下血本,结果手机APP里的余额变成一串无法提现的数字时,这些曾经心动入局的投资者,如今只剩下后悔。记者今日获悉,广州天河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特大集资案件,16名涉案工作人员全部被判刑。
法官提醒,不法分子精准利用群众“迷信正规公司、渴望安稳赚高息”的心理,通过设立合法机构、租用高档写字楼、举办大型投资推介会、使用标准化合同等形式进行“包装”,将非法集资伪装成正规理财业务。此类骗局具有隐蔽性强、存续时间长、吸纳资金规模大、受害人数多等特征,普通市民往往难以辨别真伪。

号称年化收益可达10.2%变相吸收社会资金
经法院查明,某投资管理公司在广州开设分公司,先后聘请罗某某、于某某等16人担任财富管理顾问、团队经理等职务。在不具备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公司以投资理财为幌子,通过在人流密集的地方摆摊、派发宣传资料、举办投资宣讲活动,依托老客户熟人引荐、口口相传等方式,诱导投资者在公司专属APP购买理财产品,并统一签订服务协议,变相吸收社会资金。
该公司宣称,其理财产品周期仅为三个月至两年不等,年化收益却可达6.8%至10.2%,还虚构“风险保险金”“备付金”保障机制,可全额处理投资逾期债务,变相向所有投资人承诺保本保息、零风险投资。
短短几年时间,凭借着“正规公司”的合法外壳、铺天盖地的线下宣传、承诺超高收益和虚假风险兜底,大量投资者陷入“稳赚不赔”的假象中,投入巨额金钱。
直至公司资金链彻底断裂,无法兑付承诺的本金和利息,投资者才恍然醒悟,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统计,截至案发时,该公司累计非法吸收社会资金总金额超12亿元。
法院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天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于某某等16人作为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明知公司未取得国家金融业务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仍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积极参与违规理财产品的宣传推广与直接销售等非法吸收资金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属“数额巨大”。被告人罗某某、于某某等16人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综合各被告人的岗位职责与参与程度、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情节等,以非法吸收存款罪判处罗某某、于某某等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追缴所有违法所得,按比例返还被害人。
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中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是一起极具代表性的机构式非法集资案件,也是当前金融诈骗犯罪中高发、多发的典型类型。天河法院刑事审判庭经办法官陈宇指出,和大家印象中“简单粗暴”的诈骗不同,这类骗局极具迷惑性,依靠虚假承诺吸纳大量资金,一旦资金链断裂,极易引发大规模的兑付危机,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法官提醒,在此类犯罪中,“打工”不是逃避责任的“挡箭牌”。无论是身处总公司还是分支机构,不管是高级管理层还是普通业务员,只要参与了违规理财销售、协助非法吸存公众资金,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绝不存在“只是打工不用担责”的侥幸空间。

划重点!牢记这几点,避开理财骗局
摒弃高息暴富幻想:金融市场遵循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超高年化收益、零风险理财等承诺,往往是非法集资惯用的宣传手段。投资需理性,切勿被高额利息诱惑盲目投资。
认清非法集资套路:凡是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通过公开宣传、面向社会大众吸纳资金、承诺还本付息的经营行为,均涉嫌非法集资。
只选正规投资渠道:投资理财务必选择银行、持牌金融机构等合法渠道办理,投资前应主动核查机构金融牌照、产品备案信息,自觉远离企业自行发售、私下推广的理财产品。
牢记投资风险自担: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的风险,最终会转嫁到集资参与人自己身上。时刻保持清醒,切勿轻信企业的口头承诺、虚假保障。
不做骗局“帮凶”:不要随意参与陌生理财推广活动,更不要帮助企业销售违规理财产品甚至参与传销,勿因一时贪念或侥幸沦为非法集资帮凶,一旦触犯法律必担刑责。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天河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