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上交所最新发布,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简称“科创板八条”)的有关意见,完善科创板新股市值配售安排,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形成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简称“实施细则”),并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指出,主承销商应当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规定,要求参与该次网下发行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该次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其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修订主要对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网下发行业务,增加了持有科创板市值的要求。自2024年10月1日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下发行,除需符合现行市值门槛要求外,主承销商还应要求其在基准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科创板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为600万元(含)以上。
这是上交所落实“科创板八条”的又一新举措。6月19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八条”,其中提出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在科创板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完善科创板新股市值配售安排,增加网下投资者持有科创板股票市值要求。在科创板试点对未盈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相应提高其配售比例。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赵冬芹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麦晓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