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明星演唱会的持续火爆,门票“开票即售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诈骗分子利用粉丝迫切求票的心理,在社交媒体上散布虚假购票信息,他们伪装成“内部人士”“主办方代理”,承诺能够以低价或加价方式提供稀缺门票,一旦粉丝支付款项后便如石沉大海钱票两空。
近日,清城法院审结一起涉演唱会门票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退赔13020元。
2023年9月,汤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有某明星演唱会门票出售的虚假信息,谎称自己是票务公司工作人员,不仅能出票、还能制作工作证进入化妆间见明星等。林某、黄某等人被其内容吸引,随后通过微信转账购买门票。汤某某收款后以公司还没有拿到票等理由推脱出票,并将购票款用于个人开销。直到演唱会开始,汤某某还未能出票也未退款,只退还了部分购票款给部分受害人。截至案发,汤某某以虚构代购演唱会门票的事实,向黄某、林某等人诈骗合计人民币 13020元。
清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汤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汤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曹菁 通讯员:唐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