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通过,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记者注意到,条例对外卖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封口问题进行了规定。
该条例第十九条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配送服务或者委托第三方提供配送服务的,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采取措施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和便于消费者辨识。餐饮服务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或者封口损坏的,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收。

记者从8月3日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是广东首次通过立法形式对外卖餐食封口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该项内容也填补了上位法空白。
发布会上,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郭宇华表示,餐饮消费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之一。为保障外卖配送食品安全,针对外卖配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食品被打开、混入异物等问题,该规定为已加工好的外卖餐食加上了一道安全锁,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更好保障消费者用餐体验。
接下来,省市场监管局将结合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深入推进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新规实施,一同推动《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关于外卖封口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督促餐饮经营者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线上线下餐饮经营行为。
郭宇华提醒,消费者如果在收取外卖时发现没有封口、封口已经损坏或者开启过,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如遇商家不予妥善处理,消费者可以拨打12345、12315热线或通过其他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同时,请消费者保留好订单截图、支付凭证、封口照片等证据,便于后续维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姝泓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廖雪明
















































